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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9日上午,吉林省德惠市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位70多岁的老人申请法律援助。经过询问得知,这位老人名叫刘喜贤,现年73岁,家住吉林省德惠市惠发街长青村一社,是市郊的一位农民。1984年实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时,他家分得责任田5.5亩,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1985年该社下乡知识青年牟井田抽回城里,其分得的2.7亩责任田处于无人耕种的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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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关于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立法规定(一)我国宪法中关于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的立法规定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和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样的规定使得因土地被征收而失地的农民和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因土地被征收或征用而受到的损失在宪法层面得到保护。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2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这些规定都表明,公民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作为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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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兼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范之优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是“使用权同所有权分离”,强调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对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做了比较全面具体的规定,了解其规定,分析其优劣,对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关系、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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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以来我国是无偿使用土地 1982年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是我国在根本大法而且是在总纲中明确规定禁止买卖土地、出租土地。当然.在此以前的一些法律、法规中已有类似规定。如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有“国家所有的土地由私人经营者,经营人不得以之出租出卖……”的规定,1978年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有“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的内容以及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都有类似上述内容的规定。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对土地的规定基本一样,都规定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征购。征购是国家依法以强制方法有偿取得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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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制度革新,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使得他物权的征收既有法理上的支撑又有实践的需要.在理论上,土地所有权的征收已不能消灭土地上存在的作为独立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实践中,土地征收制度框架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边缘化使失地农民成为最大的受害者.土地征收中所有权与他物权并征,在当下中国土地制度特有结构下,农民享有最大“红利”,也是新物权观逻辑引发的必然.从立法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独立物权地位,审慎规范土地征收制度,详实规定土地征收过程中补偿主体及细则,引入市场调节机制,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的财产性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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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土地流转是关系到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重要因素,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一种现象。土地流转必须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进行,要尊重农民对土地是否流转的决定权。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必须依法进行,就是要按照《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规范的流转。土地流转,不能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剥夺农民的流转收益。土地流转需要政府的组织领导和财税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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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所规定的一项新的权利,长久以来,民法学界针对该权利进行了“物权说”和“债权说”的理论论争.在中国,农村土地具有特殊的功能,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权利属性分析,属于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因此,该权利的保障须站在生存权的高度,运用生存权保障的方法,才能得到相应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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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对市场主体实行宽进严管的改革,是从理念到措施的根本性变革,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研究提供了新的制度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是对土地发展权的完善,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立法上的创造.区别于其他非现金出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具有特殊性.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既具有物权性质,同时兼具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功能.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立法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其社会保障功能,在坚守“三个不得”的基础上发掘其投资功能.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依然存在出资制度内部构设及实施机制法律静态配置错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封闭性与公司市场性冲突等问题,同时来自制度运行外部条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制约也不容忽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法律规制应置于安全与效率并重的资本观下进行,保障农民股东和债权人利益,规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评估定价、出资履行、信息公开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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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城市土地通过接管、没收、改造、征购、征用等方式,大部分已变为国家所有,特别是1982年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以后,使城市土地实现了国有化。1988年3月对宪法第十条第四款的修改,即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出让”。这是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上进行的重大改革,给我国土地使用权有偿经营奠定了法律基础。依照1990年5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的地产市场仍然是坚持土地国家所有制,以国家垄断土地所有权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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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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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土地管理法》在其原来的草案第9条中规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为乡镇公有。”在交付地方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时,这一条遭到了许多常委委员和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反对。理由是:改为乡镇所有,等于宣布国有,这无疑是对把土地当作命根子的农民的一个沉重打击,势必在农村引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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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经济发展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增多,农村围绕土地发生的村干部违法乱纪现象逐渐增多。这些案件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引发了农民围绕土地的纠纷和上访,暴露出目前农村在土地审批、租赁、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导致上述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不健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实践中对于土地补偿金的发放标准、程序以及征地价格等有关法律法规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评估、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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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年来,农民都是本本分分地坚守在土地上,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外面的世界”似乎与他们无关:然而,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巨大的市场利益也让一些农家人无法“免俗”了。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一名农民,为了使自己的土地获得能出卖的使用权,竟相当“大手笔”地拿出143万元向土地、房产、建设部门工作人员行贿。在巨大的诱惑面前,6名公务人员先后被拉下水,编织了她非法卖地的“造假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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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现行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一个变迁的过程.在认识论层面应当区分所有制与所有权.参照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相关制度分析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物权法>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仍不清晰.与农民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比较,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对农民利益的影响更大,维护农民利益的关键是要处理地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转让过程中的法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