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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和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已取得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 已取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1995年、1996年大学专科毕业生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和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已取得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已取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1995年、1996年大学专科毕业生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四条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可以同时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和医师执业注册,由所在机构集体申报.其中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的,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在预防机构中工作的,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相似文献   

3.
朱自全 《中国司法》2007,(11):47-51
一、公证执业风险的种类依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公证执业风险作不同的分类。根据公证执业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的性质和程度的不同,公证执业风险可分为:(一)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风险主要指公证执业者在执业过程中及其后,因其职业的特殊地位、特殊职责所可能导致的因触犯刑律而须承担刑事责任。公证执业者在执业过程中和因执业而可能触犯《刑法》的犯罪主要包括:1.违反规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在执业过程中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刑法》第219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2.故意为当事人…  相似文献   

4.
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被告人肖贵才从事的职业是律师,《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授权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属于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不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所以律师不能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律师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对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保护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弹师法》…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除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者外,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第二章考核第四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各考核机构具体实施。第五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分执业医  相似文献   

6.
杜小丽 《法学》2023,(2):77-89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规制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失范行为的核心罪名。该罪的罪状表述同时具有繁复不简约和模糊不明确两种缺陷,不符合刑法的明确性和概括性要求。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体不断拓展,已开始突破该罪的典型样态及规制目的。行政犯在立法技术上适合选择空白罪状模式,以保证行政犯的稳定性与灵活性。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作为行政犯,其立法技术应由叙明罪状转为空白罪状。“中介组织”这个概念在我国现有法学体系下具有规范性、确定性和适当的开放性,符合法律规范概念的一般要求,可继续使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侵犯的是市场经济中中介组织人员的职业信用。以法律系统论为理论支撑,可以尝试构建妨害信用的罪名体系,以助力现代诚信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7.
湖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执业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资格认定及相关问题的请示》(湘卫报[2000]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医师处方权(包括麻醉、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资格认定及考核培训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此复。  相似文献   

8.
由田 《中国律师》2012,(8):50-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下称《律师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该条所指律师即执业律师。所谓职业律师,笔者的定义是:为当事人提供某一方面专业法律服务并以此专业方面的法律事务为毕生事业的执业律师。  相似文献   

9.
刘远 《北方法学》2016,(4):84-93
刑法学应当立基于刑法的具体概念而不是抽象概念。刑法概念具体化的法条依据是《刑法》第1条。学界不把该条作为刑法的概念问题而是作为刑法概念之后的刑法根据来理解是值得商榷的。刑法概念具体化的理论进路在于找到刑法内容的两个来源,明确宪法作为两个来源及其关系之根据的意义,并全面理解刑法的两大功用。《刑法》第1条的理论地位是刑法学的基石概念,其规范地位则是刑法根本原则,可名之曰"刑法正义原则"。根本原则统摄两大基本原则:第2条的法益保护原则和第3至5条的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根本原则的司法实践要讲司法逻辑,控辩审对《刑法》第1条的落实各有其功能。  相似文献   

10.
一、关于我国刑法中犯罪情节的概念我国《刑法》第10条明文规定了关于犯罪这个概念的定义。关于犯罪情节的定义,虽然在我国《刑法》中未做具体规定,但关于犯罪情节和从犯罪角度上理解的属于犯罪情节组成部分的量刑情节等概念的种概念却可以散见于我国《刑法》总则、分则及其组成部分,即我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军职罪条例》)、《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严惩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走私罪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贪污、贿赂罪补充规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1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第三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统称律师,与专职律师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应当接受  相似文献   

12.
我国是制定法国家,从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出发,定罪和处刑都应以既定的《刑法》为根本依据。但是《刑法》中也存在着一些模糊概念、不明确的概念。本文指出探析刑法中概念不确定性产生的原因,对于我们正确的理解刑法的要义和适用刑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完善我国辩护制度研究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张冬梅 《河北法学》2004,22(6):93-99
以国际司法准则为标准来完善我国的辩护制度势在必行。首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被讯问时有权要求律师在场;其次,要修改《刑事诉讼法》第38条,废止《刑法》第306条;同时,赋予律师执业司法豁免权和保守职业秘密的特权,落实阅卷权,重新设置律师纪律诉讼机制等。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执业权利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律师执业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和权限,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制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三条 本规范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处分的依据。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全国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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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军队的医师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主管。军队各级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医师的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第三条军队人员具有《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军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报名,填写军队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军队  相似文献   

16.
资格是指从事某种职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身份等,而医师资格则是指一个人从事医师职业所必须具备的、由国家认可的医学知识与医疗技能的资质证明.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就是指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只有经过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才具备从事医师职业资格的制度.它是一种执业准人控制制度。作为医师管理制度核心内容的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在港、台、日、韩、美、英等地区与国家已实行了几十年、甚至数百年,对提高医师执业素质,提高这些地区与国家的医疗水平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1998年6月26日通过,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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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主体立法解释评析与完善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渎职罪一章的犯罪主体做了严格限定,将其由过去的“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由于修订刑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概念并未明确界定,给司法实践中对这类主体的认定带来诸多困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在认识上也并不一致。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立法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  相似文献   

18.
《司法业务文选》2013,(33):35-42
1.2013年5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公布2.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咨询工程师(投资)的行业自律管理,明确法律责任,规范执业行为,保证服务质量,促进工程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9.
正近年来,我国《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陆续修改实施,对律师的职业定位、职能作用和权益保障从法律层面予以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法律和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发挥律师职能  相似文献   

20.
建立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律师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下文简称“律师法”)将律师定义为“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将律师执业机构定位于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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