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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由此可见,律政司是香港的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律政司由五个专责法律工作的科别组成,刑事检控科即为其中之一,是律政司内最大的科别,由刑事检控专员掌管。该科全权负责香港刑事案件的检控工  相似文献   

2.
暂缓起诉制度作为一种刑事分流程序,是检控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体现,具有暂时性和不确定性。构建暂缓起诉制度,有助于弥补现有刑事不起诉规定的缺陷,改善司法资源的日渐不足的现状。它迎合了刑法目的刑理论的要求,在本质上并不侵犯审判权,并在和谐语境下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然而,由于暂缓起诉存在先天的弊端,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中就需要理性规制,加强各方面的制约力量的配置,从而避免权力不受控制地被误用或滥用。  相似文献   

3.
王新环 《中国法学》2003,4(6):179-181
一缘于历史 ,我国恢复主权后的香港地区仍沿用港英时期的判例法制。香港地区检控机关设立较晚 ,实行审检分署制 ,但在设置方面却明显不同于英国 :没有上下等级森严的科层制的检察体系 ,基本法中亦无检察机关与检察长的称谓。检察职责实际上是由律政司及其刑事检控科来承担 ,检察官兼有公务员与司法人员的双重属性。检察官由律政司的政府律师充任 ,亦称为检察官律师。律政司刑事检控科的政府律师在刑事检控科首长的领导下 ,对刑事罪案提出起诉 ;刑事检控酌处权由律政司检控律师独立斟酌行使。①(一 )港英时期判例对现行检控酌处权的影响香港…  相似文献   

4.
一、我国轻缓刑事政策适用中的误区(一)立法上的误区一是我国现行法律只规定了三种不起诉制度,没有暂缓起诉制度的相关规定。暂缓起诉制度仅在我国的一些基层检察机关试行,遭到了理论界的众多质疑。二是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辩诉交易制度,随着犯罪形势的变化,要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和正义,推行认罪协商实有必要。三是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律中,只有自诉程序中才有“和解”的规定,在公诉程序中则无。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已逐渐突破原来的轻微刑事案件领域,甚至渗透到刑事案件的其他领域如盗窃、强奸…  相似文献   

5.
取消免诉规定完善不起诉制度张泗汉免于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定罪但不予起诉的一项制度。长期以来,这一制度对于及时了结轻微刑事案件,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免诉制度由于它自...  相似文献   

6.
刑事和解在我国的适用及构建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刑事和解制度是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非刑事化方式处理的一种制度。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应将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限制在审查起诉阶段,范围限于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程序中充当调解人,赋予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权利进行救济。同时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广泛适用非监禁化措施;取消检察机关不起诉的人为限制;建立暂缓起诉缺席建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建立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7.
李勇 《中国司法》2009,(4):31-33
一、检察机关贯彻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情况 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对检察机关在各项检察职能中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及应当建立健全哪些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与此同时,高检院还根据形势的变化、政策的调整,及时修改完善了起诉、不起诉和抗诉的质量标准,总结下发了各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经验材料,深入剖析并编发了一批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典型案例,做到了有章可循、有例可依。  相似文献   

8.
2003年是香港内幕交易查审制度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2003年之后,内幕交易行为在香港被列为刑事犯罪,迄今,香港证监会已就九宗个案提出刑事检控,六宗案件由司法机关作出初裁或终裁。一、香港内幕交易已由法院裁决刑事案件概况[1](一)马汉扬等买卖联洲珠宝股票内幕交易案2006年6月1日至7月6日间,马汉扬知悉联洲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联洲珠宝实施私有化的内幕信息后,与女友卢钰华一起大量买入联洲珠宝股票。他将此信息告诉了其胞兄、嫂及侄,让他们也买入,共257万股,占停牌日市场总成交额的93%。7月11日  相似文献   

9.
轻缓刑事政策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轻微犯罪适用轻缓刑事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司法手段。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和解、相对不起诉、社区矫正是轻缓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相对不起诉、社区矫正制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附条件不起诉,在实践探索阶段又称"暂缓起诉",几经探索与实践,终于在2012年3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规定中加以确认和规定,正式成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制度。附条件不起诉作为一项裁量权,检察机关必须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基本适用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实践,遵循未成年人刑事审查起诉工  相似文献   

11.
刑事不起诉当事人自我救济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检察机关滥用不起诉权、放纵犯罪分子,保障刑事诉讼目的的充分实现,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相关的途径对不起诉权加以限制,即对不起诉的救济。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我救济就是重要的救济途径。完善刑事不起诉当事人自我救济制度,保障自我救济权的充分行使,有效保护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实现刑事诉讼目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一、刑事不起诉当事人自我救济的基本概念(-)定义界定刑事不起诉当事人自我救济作为不起诉的救济途径之一而客观存在并为人们所论及,但它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概念。因此,对其概念的界定自…  相似文献   

12.
刑事自诉应列入公诉范畴之浅见罗晓玲自诉案件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有七类...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这就是法学界通常所说的“刑事和解”。当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借鉴西方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一种轻微刑事案件的解决机制,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有着传统的法律文化渊源,切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同时更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英国皇家检控准则评介——兼谈中国刑事公诉政策的制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鹤喃 《中国法学》2001,(6):173-176
英国于1994年制定并公布了作为皇家检察官起诉工作基本依据的《皇家检控官守则》(以下简称《守则》)1。该守则确立了皇家检察官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时应当遵循的审查标准,本文称之为检控准则。该检控准则的确定,一定程度上推进了英国统一检察官公诉制度的进程,并构成了当代英国公诉制度的特色之一。研讨英国皇家检控准则,对于探索、制定我国的公诉政策具有积极启示。  一、 英国皇家检控准则的确立  1994年以前,英国没有单独指导起诉的统一标准。皇家检控准则的出台以及其内容的确定,与以下法律文化基础和制度基础密…  相似文献   

15.
刑事不起诉制度的核心在于如何配置起诉裁量权,以实现刑事案件审前程序分流,减轻检察公诉和法院审判上的压力。然而,我国现行的刑事不起诉"三分法"将起诉裁量权限制在酌定不起诉这一非常狭小的空间之内,导致了实践中的混乱。从学理上来看,理论界对于"三分法"的研讨未得要领,无法解决实践问题;只有在理论上以谨慎的扩张主义为指导,在我国刑诉法中配置适度的起诉裁量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行不起诉制度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林英 《特区法坛》2007,(5):37-37,45
为加深对香港司法制度的进一步了解,为加强内地与香港司法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应香港蒋震工业慈善基金会邀请。本人随中国法官协会组团一行42人,于2007年8月6日-11日赴香港进行学习与考察。在港期间,中国法官协会举行了司法政务研讨班。我团授课地点设在环境优美的香港城市大学。我们先后听取了香港立法会议员何钟泰博士讲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的关系》,香港凤凰卫视时事评论员石齐平教授讲授《新世纪中国改革》,律政司刑事检控科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陈月好女士讲授《香港检控制度》,  相似文献   

17.
浅议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监督调控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刑事和解,是一种在刑事诉讼程序之外以调解形式结案的方式,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的宽缓处理。最近高检院出台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2条,列举了可以进行刑事和解的三种轻微刑事案件,即: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的轻微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  相似文献   

18.
邓绍天 《中国律师》2002,(12):68-69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刑事起诉制度,在公诉制度中又运用了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来指导刑事公诉。不起诉作为公诉制度一部分,已经成为现在我国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原因不仅在于法律设置的过于疏漏,而且对不起诉权的定位,学术界也未给予足够的探讨。一、不起诉的性质及适用案件根据诉讼法理可知,不起诉是指作为国家公诉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根据其职权对于侦查机关或部门侦查终结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确认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欠缺公诉条件或起诉无必要的)而作出的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而…  相似文献   

19.
暂缓起诉被认为是起诉便宜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该制度作为我国公诉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在保护未成年人、控制犯罪和缓解司法资源紧缺的压力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暂缓起诉制度不仅符合我国当前和谐语境下的刑事司法理念,也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必要选择。本文对暂缓起诉制度的概念、性质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对在我国确立暂缓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对该制度的具体操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20.
1986年,英国检警分离,成立了皇家检察署来负责刑事案件的起诉工作。皇家检察署在其执行刑事起诉的工作中,需面对和解决一系列的问题,如检察官的规则问题,皇家检察署的法律地位,检警关系问题等。这些也是英国近年来的刑事诉讼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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