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刑事和解的具体适用 第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角度出发,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应适用刑事和解。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2006年12月28日)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  相似文献   

2.
更正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正确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规范刑事和解条件、范围、程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浙江省淳安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的暂行规定》,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互动机制,以解决轻微刑事案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相似文献   

3.
浅议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监督调控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刑事和解,是一种在刑事诉讼程序之外以调解形式结案的方式,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的宽缓处理。最近高检院出台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2条,列举了可以进行刑事和解的三种轻微刑事案件,即: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的轻微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  相似文献   

4.
对于刑事和解,最病人民检察院2006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刑事和解,是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那么,刑事和解在检察阶段如何适用呢,笔者的理解是: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制度构建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我国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下,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立足本土资源,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和解制度是必要的、可行的。对于我国司法中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当事人的一致要求或同意下转由和解机构主持和解,不仅可以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利益,而且可以提高刑事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取得当事人与国家的“双赢”。  相似文献   

6.
最近高检院出台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2条,列举了可以进行刑事和解的三种轻微刑事案件,目前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正在对此进行积极的探索。其中对于刑事和解调停人具体由谁担任,存在不同的见解和做法。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多数由检察官、法官担任,还有少数由社会调处机构担任。结合我们自身办理刑事和解的实践和思考,笔者认为,刑事和解的调停人应当由专门的社会和解机构担任。  相似文献   

7.
刑事和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并得到法律界的广泛认可,但“赔钱减刑”的错觉及由此引发的负面效应影响了刑事和解的社会效果。重庆市武隆县检察院公诉环节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实践为突破困境提供了素材,是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明确结案方式、完善立法依据、建立跟踪监督机制等刑事和解对策的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8.
近来,检察机关在落实中央提出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过程中,一些单位在审查起诉环节开始进行刑事和解的改革试点,用促成被告人与受害人和解的方式对一部分轻微刑事案件作非司法化处理。不可否认,进行刑事和解试点的用意是好的,但从理论和实际两方面分析比较,笔者认为,检察环节推行刑事和解缺乏法理依据,实践中也是弊多利少。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和解的正当性解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英辉  向燕 《河北法学》2008,26(5):52-56
刑事和解为近年来我国实践部门探索的解决刑事案件的新途径。刑事和解在我国的适用,具有正当性基础,具体表现在: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和宽严相济为刑事和解正当性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基础,刑事和解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刑事和解是我国司法现实的需要,是实现利益兼得、有效化解矛盾、解决司法资源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联合国所提倡的,各国通行的解决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刑事和解与传统刑事司法理论并不相悖,体现了解决刑事案件方式的多元化和价值追求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刑事案件的解决方式,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思路.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理念,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改革创新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刑事和解的内涵、模式、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及现实必要性作简要论述,以图起到抛砖引玉之目的.  相似文献   

11.
汪凌鸿  王敏 《江淮法治》2008,(24):19-19
近年来,舒城县检察院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主要运用“刑事诉前保护和教育”处理未成年犯罪,“刑事诉前和解”处理轻微刑事犯罪,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等手段,来化解不和谐因素。  相似文献   

12.
刑事和解管见和实证考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已经不是一个新兴的概念,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西方的法改革者就已经提出了令人瞩目的“西方刑事和解”理论,并被美、英、德等国在司法实践中推广适用,并在立法中得到确认。直至目前,西方学者对刑事和解的探讨方兴未艾。而具有“和合”思想传统的中华民族,无论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和解,调解已是“东方司法文化”之传统做法。虽然目前刑事和解仍然处于法律规制不足的状态,但却充满实践活力,其理论和实践做法也在不断的丰富和发展。特别是在“和谐社会、和谐司法”的大语境下新一轮司法改革启动之时,再次探讨这一问题,则更加具有与时俱进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处理轻微刑事案件时用于化解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的案件处理方式,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正被越来越多的检察机关所应用,也成为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试图结合广东省增城市检察院的实践,就公诉环节适用刑事和解进行初步研究,并提出自己的制度设想。  相似文献   

14.
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合作的形式解决刑事案件的方式,它是在加害人认罪和被害人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面对面地交流与协商,最后由加害人通过赔偿、道歉以及其他方式达成和解,司法机关不再对加害人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据和解结果对其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一种制度。刑事和解,是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刑事案件各方权益的再分配。  相似文献   

15.
以国家起诉为标志的现代刑事司法模式和以监禁刑为中心的现代刑罚结构带来了很多问题,改革当前的刑事司法模武则成为必然。而源于西方恢复性司法运动的刑事和解制度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凸显了其独特的价值功能。构建和谐社会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迫切需要建立适应我国司法环境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6.
刑罚是一柄双刃剑,它是维护法治、实现公平正义的利器,同时如果适用不当,不分轻重,动辄得咎,并不一定能收到好的社会效果。随着国内人民内部矛盾高发期的出现,相邻、亲属之间因琐事偶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也逐渐增多,用犯罪化、刑罚化的手段处理这些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犯罪,不仅不利于刑事目的的实现,也不利于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和谐社会的构建。正是如此,刑事和解的理论应运而生。刑事和解制度自20世纪70年代在美、英等国司法实践中适用以来,已有二、三十年的发展历史,目前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也引起了法学界的热烈探讨和司法界的积极探索。本期选登的文章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现代刑事司法和解的精神基础进行了阐述,同时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从轻微刑事案件中的故意轻伤害案件入手,探索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7.
现代刑事司法和解精神的基础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刑罚是一柄双刃剑,它是维护法治、实现公平正义的利器,同时如果适用不当,不分轻重,动辄得咎,并不一定能收到好的社会效果。随着国内人民内部矛盾高发期的出现,相邻、亲属之间因琐事偶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也逐渐增多,用犯罪化、刑罚化的手段处理这些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犯罪,不仅不利于刑事目的的实现,也不利于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和谐社会的构建。正是如此,刑事和解的理论应运而生。刑事和解制度自20世纪70年代在美、英等国司法实践中适用以来,已有二、三十年的发展历史,目前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也引起了法学界的热烈探讨和司法界的积极探索。本期选登的文章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现代刑事司法和解的精神基础进行了阐述,同时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从轻微刑事案件中的故意轻伤害案件入手,探索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8.
刑事自诉案件视野下的和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罚是一柄双刃剑,它是维护法治、实现公平正义的利器,同时如果适用不当,不分轻重,动辄得咎,并不一定能收到好的社会效果。随着国内人民内部矛盾高发期的出现,相邻、亲属之间因琐事偶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也逐渐增多,用犯罪化、刑罚化的手段处理这些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犯罪,不仅不利于刑事目的的实现,也不利于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和谐社会的构建。正是如此,刑事和解的理论应运而生。刑事和解制度自20世纪70年代在美、英等国司法实践中适用以来,已有二、三十年的发展历史,目前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也引起了法学界的热烈探讨和司法界的积极探索。本期选登的文章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现代刑事司法和解的精神基础进行了阐述,同时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从轻微刑事案件中的故意轻伤害案件入手,探索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刑事和解作为在司法实践中试行的一种新的刑事案件处理机制,对于及时解决轻微刑事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20.
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后,刑事和解迅速成为了法学家和实务界研究的一个热点。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刑事和解对于解决轻微刑事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然而刑事和解也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体现着多层次的积极价值,在我们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有着重大积极的意义,而另一方面刑事和解也有天生的制度性隐忧,从而引发实际操作的困难。本文即从这两个方面来探讨刑事和解制度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