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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制下的司法缺位--对我国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争议解决机制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电信市场频发互联互通恶性案件,严重影响了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但互联互通争议进入行政处理程序多,司法介入的案例非常罕见,究其根源在于当前电信监管体制的弊端。司法缺位是互联互通争议解决机制的结构性缺陷,在其重构过程中应根据争议的不同类型开辟多渠道的解决途径。应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互联互通争议的司法管辖权,建立和健全互联互通争议的民事诉讼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理机制,提高行政处理效率。从根本上说,应深化电信监管体制改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形成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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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高校教育侵权引发的高校涉讼现象,是大学自治与司法审查“博弈”的结果:而大学法治精神的欠缺是高校教育侵权的诱因。目前,对“司法介入与大学自治”范围的确定已成为解决高校教育侵权问题的两种不同进路。以“司法介入”为中心的进路,虽能在功能上满足对学生权利提供司法救济的目的,但面临着理论体系的众多挑战。故而,应以“大学自治”为切入点,将高校管理事项分为大学自治事项与高校行政管理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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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政法政策同样适用于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它要求法院发挥自身司法能力和司法制度能力,有效地介入涉法行政争议之中,并藉此保护法益。在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是法律监督上的国家权力结构关系。法院优位于行政机关,法院作为独立裁判者指挥诉讼管理关系和裁判过程。以审判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构造,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法院司法能力在解决行政争议上的优位角色,应完整地发挥行政诉讼法的制度能力,即发挥立法、司法解释、司法组织及指导性案例的制度功能。行政诉讼司法准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诉讼管辖、庭审制度等,是否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改革方向,主要看其是否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和法益有效保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政策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影响了法院的诉讼角色和功能。回归司法权和诉讼制度本质,宜在行政争议、行政行为和法益之间构造出一致性的诉讼结构关系;宜从组织和体制改革转向程序改革,发挥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在塑造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上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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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的性质以及司法调解是否可以运用于对行政争议的化解一直以来都是行政法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将司法调解的性质定位在一种不同于司法审判的独立调解权的地位上应该是合乎实际的二者并行不悖。行政争议是完全可以通过司法调解的途径寻求解决的,从而有利于构建和谐的行政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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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学理论认为,司法职能为司法机关所独有,这是由司法职能的统一性、专属性决定的。在我国,只有人民法院才是司法职能的唯一拥有者,其他主体都不能具有司法职能。随着社会进步和时代发展,客观需要强化国家行政职能。国家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适用一定的体规司法性质和因素的程序解决部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这一传统法学观念逐渐被突破,大量的规范行政活动的程序性规定,促进了行政司法概念的产生,其具体体现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仲裁等。因此,行政司法指的就是依法由行政机关适用一定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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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即司法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愈来愈为人们所重视,已经成为化解矛盾,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在诸多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中,行政调解因其高效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其作用日益凸显。2010年11月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指出: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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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在行政权力制约、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现有《行政诉讼法》已经很难有效地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进行救济,亟待修改和完善。本文针对行政诉讼的"五大门"问题,即受案范围狭窄、受理"门槛"过高、司法不独立、纠纷解决能力差、制度存在漏洞等,分别提出立法建议,为有效解决行政纠纷、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提供智力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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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错发生、民事争议与具体行政行为关联的情况下,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有不同的诉讼选择,但诉讼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确定民事权利。建立民事诉讼附带行政诉讼制度有其充分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民事诉讼附带行政诉讼可以扩大审判权对行政权的制约监督范围,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统一,充分保障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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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我国行政审判制度运行模式不能有效地化解行政纠纷的现实状况下,面对日益突出的申诉、上访难题,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现阶段的限制性因素以及利益重新分配的格局,需要厘清行政审判的价值并对行政审判的目标进行重新定位。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实现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实质性地解决行政纠纷需要重新制定行政诉讼审查标准,并正确处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以及探寻多元化解行政纠纷的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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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具体行政行为执行采取何种模式存在争议。非诉讼行政执行在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强制实现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功能在于,一方面是为了表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诉权启动诉讼程序,另一方面是借助司法力量和程序保障个案正义,确保在较短的时间内,使用较小的成本,完成合法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的强制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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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五年来,府院互动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的开展,更新了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传统认知,促进了行政审判制度化解纠纷、支持与监督行政等功能的发挥,同时也存在运行规范性欠缺的问题。以审判为中心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观念引领下的个案处理型府院互动,旨在实现纠纷解决的司法目标。合法性底线论和行政过程论观念引领下的法治促进型府院互动,旨在实现政策实施的司法目标。新时代行政诉讼府院互动的继续生长,既反映着人民法院对社会治理政策变迁的回应和优化司法环境的努力,也源于行政任务导向下司法功能适度拓展的需要。行政诉讼中府院互动积极功能的发挥,尚需从完善法解释适用、加强过程公开化和保障救济实效上完成法治建构,把中国特色行政审判制度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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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复议改变之诉中,作为复议被申请人的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机关应当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当下制度设计已为复议被申请人作为第三人留有空间,符合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目的与价值取向,可为行政权限争议解决提供新路径,行政隶属关系并不排斥复议被申请人的诉讼第三人身份,符合“有利益就有参与”的基本法则,复议被申请人与复议改变之间有利害关系.利用制度空间和既成之诉“一并审查”、“附带解决”相关问题已成诉讼经济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各国诉讼制度实践的普遍做法,我国应逐步确认和拓展法院在行政权限争议诉讼调处中的能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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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具体国情的影响,各国立法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的设置存在较大差别,并在总体上呈现出三种各具特色的模式;同时,公民权利有效救济的基准、司法与行政比较优势的发挥以及司法最终原则的贯彻也是各国制度演进所表现出的共性规律。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的设置缺乏统一标准,既无助于行政纠纷的及时化解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甚至还会引发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相互侵蚀。应当在借鉴域外模式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取消行政复议终局型、重新设定行政复议前置型、严格限定迳行起诉型并大力推行自由选择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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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行政法院制度的具体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引入行政法院制度,摆脱行政审判困境,已成为我国行政诉讼研讨的热点问题。在行政法院制度的具体建构上,我们必须结合基本国情,遵循司法独立、司法统一和审判专业化原则,建立隶属于司法系统且独立于普通法院的行政法院。同时设计好组织体系、人事、经费、行政法官等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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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研究承认公共政策介入行政执法和司法职能的事实,但鲜少有研究关注公共政策在法律解释中的功能。“吐槽医院被拘案”为讨论政策裁量在行政解释中的功能角色提供了契机。学理研究显示,行政与政策之间的相似性与现代行政国家的行政效率诉求促使行政机关实施政策裁量。我国的行政解释过程背后蕴涵着复杂的利益纠纷,为政策裁量提供了合适的研究论域。政策裁量的实质是在行政解释过程中进行利益衡量,以便于解决行政解释过程中的各类争端,同时引导行政解释结果适应社会发展方向。政策裁量内容对于行政解释结论具有正反双重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