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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论"和谐社会"的私法构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和谐社会"构建理念的提出,意味着它将成为中国社会体制的结构性存在.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和谐社会的本质是以人为本的多元、理性、正义、法治、平衡和稳定有序的社会.市民社会的本质与和谐社会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市民社会应当是和谐社会的基础社会.私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律形式,是法治社会的基本法.所以,它是和谐社会法治构建的基本法.和谐社会的构建应当以私法构建为核心.私法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发挥主要通过私法的系统结构的功能实现.  相似文献   

2.
宋玥 《行政与法》2006,(5):9-10
法治作为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的调节器,它以公平公正为价值标准,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等活动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和谐社会是法制建设的前提基础,和谐社会应是法制的社会。  相似文献   

3.
肖金明 《法学论坛》2006,21(6):11-17
由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思想衍生的法治理念具有丰富的内涵。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建立中国特色的以权力制约与权力统合为内容的分权体制,不断提升执政党的民主能力和法治能力;必须贯彻人本思想、民本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民参与,使权力“属于人民、通过人民、为了人民”;必须以宪政与人权为核心价值,改造国家精神和政治价值观,建立和完善全面的权力制约体系,建设有限政府;必须将公平正义视为立法和制度的首要价值,为法制注入人性、人道和人权精神,通过公正司法维护社会正义;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将人权和正义价值作为政治社会稳定的内涵,以贯彻法治、保障人权和维护正义为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必须构建以正义和良知为基本内涵的政法文化。  相似文献   

4.
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而是着重强调矛盾可以并且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其中,司法是解决矛盾的一个重要平台,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司法在宏观上调节社会利益冲突过程中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司法在微观上以公平的程序和正义的结果来满足个体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和谐社会是以法治为基础,它不但强调社会的安定性,也同样关注个人利益的充分保护,并非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来满足社会的安定性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对于司法而言,就是要最大程度地实现个案的正义。所谓个案的正义,是指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不仅要合法,也要合理,即符合善良的道德标准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规则。  相似文献   

5.
贾应生  杨志成 《行政与法》2007,5(9):112-114
和谐社会只能建立在法治基础上,和谐立法是法治社会的立法追求,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和保障。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社会利益结构的变迁,多元利益共生于同一场域共同争夺着稀缺的资源,面对利益冲突,现代立法的利益调控功能日显重要。和谐立法其实质是一个利益识别、利益选择、利益整合的交涉过程,当代我国和谐立法中的利益衡量应当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相似文献   

6.
和谐社会的宪政之维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和谐社会的思想内蕴和宪政建设的精神旨趣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作为一种利益谈判与妥协机制,宪政使得任何利益主体或权力主体都不可能垄断利益资源、操纵决策过程,从而为实现社会的实质性和谐提供了根本的制度性支撑。民主参与无论是作为一种政治运作过程,还是作为一种制度安排,都广泛存在于当代宪政生活之中,它是在融合民主理论与宪政价值基础上而形成的一种新型宪政型态;利益衡量的各项宪政机制也只有以参与为前提或媒介方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强调民主参与原则,在我国现阶段更有现实意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有必要进一步更新宪政理念、拓宽参与渠道、规范参与方式,建立起更富有成效的以民主参与为核心的利益协调与整合机制。  相似文献   

7.
刘同君 《河北法学》2007,25(2):65-69
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以法治社会为基础,如果不建设法治社会,就不可能形成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内涵的净化与提升,是法治社会高度发展与完善的一种成熟状态.公民的守法行为是实现法律秩序的基本要求,而守法主体精神的塑造则是形成和谐社会秩序的基本路径.公民守法的主体意识、理性意识及其对法律的信仰意识是守法主体精神的生成性要素;公民意识的培养、道德精神的塑造、法治理念的确立是守法主体精神的构建性环节.  相似文献   

8.
法治精神作为法治建设的精神层面,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它不仅是我国当代法治建设的一种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自身性质所决定的,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所以,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首先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9.
胡仁智 《现代法学》2006,28(4):181-186
孔子思想是第一次文化轴心时代人类思想的伟大创造,儒家社会理想的本原是“和谐”。孔子纳“仁”入“礼”,希望通过体现以民为本的社会正义观的“礼法”体系去整合社会,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在孔子的利、义观中,个人之“利”与个人之“义”并不相互冲突。孔子的“义利”观体现了法律的利益调控功能与正义价值的和谐统一,与和谐社会的法治理念有契合性。孔子思想中所体现的“利”与“义”的和谐统一观,对今天以社会和谐为目标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0.
公共政府、法治政府与和谐社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系统中社会主体各要素和社会子系统紧密联系、相互融洽的一种关系模式,是各种社会关系协调、稳定和有序的社会状态。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于一个体现公共性的政府用社会普遍认同的公平与正义原则分配社会利益资源和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但人类的政治实践表明,政府自主性易侵蚀政府的公共性,从而破坏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故此,在现代多元社会自由秩序的背景下,法治政府便成为公共政府在制度上的逻辑延伸。法治政府限制了政府的自主性,提升了政府的公共性,实现了政府本质的现实回归,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中国欲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打造法治政府。  相似文献   

11.
中国传统法之和谐价值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和谐是人与社会存在及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状态。中国传统文化以"和谐"为最高追求。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中蕴涵着忠孝、诚信、贵和求安、关注生命、化解争端等内容丰富的和谐精神。通过对以"天人合一"、"贵和"、"以德配天"为原点的和谐思想的产生与发展进行梳理,发现中国传统法的传承,均以和谐作为价值追求的首要目标。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所追求的乃是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中国传统法中,和谐价值内涵是通过礼治、德治来体现的。中国传统法之和谐价值的基本体现就在于,既肯定冲突与不和的现实存在,又在不和中求和,在维护君主专制政权长治久安的前提下,整合一个个对立的矛盾关系,以天理、国法、人情的融合来定分止争,谨慎用刑,息讼止讼,分配社会资源,稳定社会秩序,值得我们关注和借鉴。  相似文献   

12.
浅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绝不会自发生成、自然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的推动与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在推动和保障作用的发挥上应具有三个基本的条件:一是法律制度自身的和谐,这是法治发挥推动和保障作用的基础;二是法律机制运行的和谐,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中介;三是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机制,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直接保障。  相似文献   

13.
卢建军 《北方法学》2010,4(6):20-26
民间纠纷的解决影响到我国法治的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解决民间纠纷应当根据现代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兼顾社会的复杂性和“地方知识”的特殊性,通过国家法和民间法的理性沟通实现二者在解决民间纠纷中的妥协、让步、合作与支持,建立起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4.
孙国华  方林 《法学杂志》2012,33(3):51-58
重视和做好社会矛盾化解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国的现实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社会矛盾实质上是最终受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的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的矛盾,公平正义则是在这种物质生活条件下基本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达到一定平衡的从而能为大多数人认同为公平、正义的利益关系。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正义是预防和化解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矛盾的根本原则,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厉行法治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原则和基本条件。  相似文献   

15.
地方政府危机公关能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研究如何提高地方政府危机公关能力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6.
建立有效的矛盾或者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行政纠纷,涉及到政府与公众,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涉及到法治的建设。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对现行的行政纠纷解决制度进行变革和完善。司法程序的局限性和现代纷争的特征都决定了司法外纷争解决制度的重要性。借鉴西方国家司法外行政纠纷解决制度的合理内核,加强我国司法外行政纠纷解决制度的建设,以促进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7.
论法的和谐价值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的和谐价值就是法所具有的那种协调不同主体或同一主体之间多种、多样、多变的价值追求、从而促进人们之间的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它表现在:协调和化解不同的利益;缓和矛盾、化解矛盾;协调个人与国家、公平和效率、发展和稳定等诸多方面的关系,来促进和谐。发挥法的和谐价值,就要在立法上准确认识客观利益和准确选择适当的法律调整方法,司法、执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加强法律监督特别是宪法监督。  相似文献   

18.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法治社会,而法治社会最基本的理念就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律的主要价值形态,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基础,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和主要内容,也是法律调整的根本目标,是协调各种利益、处理各种矛盾的根本尺度。没有公平正义,社会主义便会失去灵魂的支撑,失去自身质的规定性;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没有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就会失去动力。因此,应将公平正义确立为和谐社会的基本法治理念。  相似文献   

19.
法律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海松 《行政与法》2007,1(3):17-18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社会不公多与法律制度不公有关。完善法律制度,保证立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制度保障。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现以体现公正价值,体现民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的良法之治。同时还应该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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