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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领域的间接责任制度来自于美国的普通法,其主要由替代责任、帮助侵权与索尼原则构成,并在新的判例中不断丰富完善。然而,在与P2P相关的一系列判决中,美国法院对间接责任中“非法意图”扩张解释,排除了索尼原则的正确适用,使新传播技术的提供者难以预见其潜在的法律责任。Grokster案中明确的引诱侵权修正了传统间接责任中的这一问题,其对责任人“意图”的清晰界定可以完善间接责任的判定标准。我国相关立法还没有间接责任制度,美国判例法的相关发展进程可为我国立法提供一定的示范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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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各国民法典及判例中的侵权责任的整体来看,过错是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核心要素。然而违法性是否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却是学术界一直争论的焦点。本文通过对过错与违法性关系的分析与价值的判断,主张过错包括违法性,违法性不能作为独立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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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侵权法中的不法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德国法上,不法性作为过错侵权责任构成三层次要件中的第二层要件,所担负的功能是限缩侵权责任范围,通过双重控制即行为区别和利益区别来达到限缩的目的。然而,设计不法性要件的立法指导思想并不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导致司法判例一再突破不法性的限制功能,创设新的过错侵权类型。就其实质而言,当代德国侵权法的过错侵权责任构成已经由传统的侵害事实、不法性和过错三要件发展为由法益侵害、(故意或过失的)义务违反及因果关系组成的新三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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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交易因其快捷、成本低的特点发展迅速,网络交易成为重要商业模式.同时,由于交易方难于受到控制,网络成为侵权交易行为的温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衣念公司诉淘宝一案的判决首次对于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责任做出认定.通过对判决的分析并结合欧盟、美国等国家的法律和判例,对于认定网络交易平台在侵权商品网络交易中的作用和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本案判决未能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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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夫妻间侵权责任具有与一般侵权责任不同的特征。我国建立夫妻侵权责任制度既有必要又有可能。构建我国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需要一般侵权行为法与亲属法、婚内侵权责任与离婚侵权责任相结合,明确侵权行为范围,合理确定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建立以赔偿损失为主要方式、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相结合的责任体系,正确界定侵权责任主体和请求权主体,限定请求权行使的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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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源起于1871年美国司法判例,立法价值取向在于寻求专利权保护的最大化,将专利保护范围扩及非专利产品。本文以美国判例为线索,并结合该国经济政策背景,分析间接侵权行为的判定与抗辩,以作为我国专利间接侵权立法的理论和制度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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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因第三人的网络在线诽谤言论而承担诽谤侵权责任,是各国司法界都面临的一个问题。英国诽谤法对此做出了规定,英国法院从相关判例中总结出了详细的适用原则。英国的相关规定,对我国侵权责任法36条的完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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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无单放货场合下责任竞合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承运人而言,交货时收回正本提单具有双重法律意义,即物权意义与债权意义。承运人无单放货往往会同时侵犯提单持有人基于货物占有关系的物权与基于运输合同关系的债权,其依侵权法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依合同法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涉及传统民法中一个长期争论的重要问题,即如何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以海峡两岸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无单放货现象为研究背景,从两岸民法和海商法的现行规定、判例出发,逐一探讨责任竞合基础、承运人承责方式、责任竞合内涵与竞合模式评价等四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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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间接侵权规则肇始于美国司法判例,旨在强化加害人责任,使受害人获得充分救济。作为帮助、教唆他人侵权的一种特定类型,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救济程序及所发挥的功能均没有跳出民法共同侵权的一般原理。将知识产权制度纳入民法的体系化视野,不仅有助于节省立法成本,更有助于法官把握问题的本质,从而给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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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侵权”是我国学者继评析“Napster案”“Groskter案”之后高调引进并归纳出来的“创造性成果”.但英美判例形成的“辅助侵权”与“引诱侵权”并不能直接适用于我国网络著作权领域,相反能为我国已有的共同侵权制度所代替,因此,应适当解释帮助侵权、教唆侵权,以解决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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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上的确立与扩展适用——兼评《侵权责任法草案(二审稿)》第14条及相关条文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我国侵权法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适用补充责任形态具有制度优势。应该将安全保障义务进一步发展为第三人侵权预防义务,吸取美国法上故意侵权预防义务制度在按份责任形态和连带责任形态选择上因最终责任份额分担困境进退两难的教训,采用瑞士法上顺位责任制度的立法技术,将违反第三人侵权预防义务的责任明确为补充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上全面确立补充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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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的当代诉求:正义与和谐——从过错责任危机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分析了侵权法过错责任危机的三个层次,讨论了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的基础与现代侵权法归责体系的逻辑,指出正义与和谐正是侵权法的当代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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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民事权利保障法的侵权法在民法典中居于什么样的地位,是我国在设计未来民法典时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在未来民法典中单独设立侵权行为编,是侵权法重要地位的反映。我国未来侵权法应当践行无过错即无责任的一般归则原则,仅仅在行为人有过错时始责令行为人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除非某种制定法要求行为人就自己的非过错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未来侵权法应当采取原则性规定与具体规定相结合的结构模式,对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客观过错制度、就他人的行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严格责任以及侵权损害赔偿等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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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娱乐活动条款是澳大利亚侵权法上休闲体育活动过失致害责任的特殊条款,澳大利亚2002年的侵权法改革对该条款的产生有着重要影响。危险性娱乐活动条款主要由"危险性娱乐活动"、"重大受伤风险"和"显著风险"这三个重要概念构成。判例法在该条款的具体适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学者对该条款多有争议,但它符合过失责任在休闲型体育中的发展趋势。立法者应该进一步思考如何在限制过失责任的同时,不影响人们参与休闲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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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落实《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重要领域,侵权责任法回应环境问题不能仅局限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侵权法一般规则未对绿色原则做出适当回应,已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内容的不断发展形成巨大反差,致使环境侵权规则在整体上游离于侵权法体系之外。此状况不仅理论上难以自洽,而且招致了实践争议,不利于对环境权益的保护。在侵权法一般规则中贯彻绿色原则,并与环境侵权的专门规定相互呼应,既是生态文明的时代需求,也是侵权法、民法体系化的必然要求。完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应以全面救济环境损害为目标,具化、优化侵权责任方式和责任承担,同时注重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通过多途径推动侵权法一般规则的绿色化,增强侵权法体系乃至民法体系的融贯性。建议修改侵权责任编(草案)的救济范围、责任方式和责任分担等规定,并在《民法总则》纳入民法典时调整相关规范,形成从民法总则、侵权法一般规则到环境侵权专门规则相互协调的环境损害民法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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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义务起源于中世纪的普通法,通过判例经年累积而稳步扩展,打上了相对性的烙印。它以维护社会必要交易安全秩序为基础,是行为人在特定情形下所必需遵循的行为准则,以及在该种情景中应采取的合理防免措施。它可规范不作为,调控过失侵权的范围和限制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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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业协会的产品责任及其风险控制——美国的司法经验对解决我国问题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产品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美国的判例表明,行业协会一旦误导消费者、与协会成员共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疏于履行自己的义务,则极有可能被判决承担产品侵权责任。我国的行业协会不要随意对消费者或行业内雇员作出义务承诺,不要以规则制定者和成员单位监管者的姿态出现,不要随意发布未被研究成果证明的产品质量声明。只有这样,行业协会才会避免成为产品侵权诉讼的被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