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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12(5):115-120
新中国的检察制度在实践中起了重要的权力纠偏和制度补充功能。目前学者对检察机关将行使公诉权作为其主要权能没有争议,争议的是自由裁量权大小及其约束的问题。而对检察机关是否拥有监督权、检察权是否就是法律监督权争议也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中国政体中是否应该有独立的监督权;检察机关是否有监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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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权的结构内容,有助于明确检察机关在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中的职能、角色和定位,为更好地开展该环节的监督工作奠定法理基础。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权包括四项基本权力:知情权是检察监督的基础;调查权是检察监督的途径;纠正违法权是检察监督的使命;查处权是检察监督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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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语境下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权的构建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作为原告、当事人或支持起诉者参与诉讼,检察监督权相应地便有不同性质的权利定位.反思检察监督权的不同定位,认为督促起诉权是检察监督权的题中之义与理性选择,并论述检察机关督促起诉权配置的现实需要、法律定位和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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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权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随着当前社会改革的新形势新特点,人们对检察监督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要不断改革创新,适应时代需要,加强自身建设,改善执法环境,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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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行使的法律监督权是一项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与行政权、审判权、军事权并行,独立存在的国家权力。我们对该项权力的应然性探讨,不仅要着眼于当前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和检察制度改革,使检察机关的具体诉讼活动更能符合现代刑事诉讼原理和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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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具有监督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权力,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规定,加之检察机关无法及时了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以致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权流于形式。本文试图从我国当前侦查监督权的现状入手,分析当前侦查监督权难以实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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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权的存废,一直是学者们激烈争论的焦点。目前,在我国对司法体制和司法权力的配置的改革与调整不断优化。在保留检察监督权的前提下,尊重司法规律和诉讼原理,调整监督的方向,应该是最为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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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检察监督制度存在明显悖论,不应加强的审判监督权强大,应当加强的行政权力监督缺位。在实践中,应当在适当借鉴一般监督权的基础上,进一步配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权,同时扩大司法审判权的范围,即要保障检察监督权作用的发挥,又要防止其越权、越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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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权,但对其权力属性以及与检察机关其他监督权之间的关系,未予明晰,加之立法没有明确授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权,所以对于公益诉权与法律监督权的关系产生了不同理解。在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有监督行政权合法运行的公益诉权和监督审判权合法运行的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权,两项权力的行使是检察权运行的内部分工。面对当前立法缺失和理论争议,检察机关需坚守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对立法未规定事项的处理要参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原则性规定,能动履职,为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立法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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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管理创新大局下,检察机关存在的滞后方面必须改革,检察机关必须在用人机制方面大胆改革,以人为本;明确检察职能定位,尤其要强调检察中的监督权和服务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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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监督权是诉讼监督权的一部分,是检察权在民事诉讼领域的体现。本文以下论及的民事检察监督仅指狭义上的,即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民事审判进行监督,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以提起抗诉为监督手段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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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由我国的宪法第129条明确规定的。但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力度不够,在有些情况下,甚至形同虚设,这严重影响我国司法体制的完善。目前,有一些学者认为应当削弱检察机关的监督权以体现审判机关的中心地位。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我们现在面对的现实不但不应削弱检察监督权,而且应当大力加强检察监督权。本人拟就检察监督权中的抗诉权和起诉权作一些探讨。一、抗诉权(一)刑事案件抗诉权。这是目前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力中最重要的权力之一。我国刑诉法第187条对抗诉权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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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执行监督权包括刑事执行监督权、民事执行监督权和行政执行监督权。我国检察机关执行监督权具有以下特点:所有生效裁判的执行活动均是监督的内容,对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裁判、决定的执行是监督的重点,派驻检察是执行监督的主要形式,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是主要监督手段,主动性是必然要求,同步性是客观需要。完善执行监督权需要在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领域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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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具有监督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权力,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规定,加之检察机关无法及时了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以致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权流于形式。本文试图从我国当前侦查监督权的现状入手,分析当前侦查监督权难以实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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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中,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权与当事人处分权,以及法院独立审判权三者之间似乎存在天然的紧张关系。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主体,应明确民事检察监督权的客体及权力行使原则,方能较好地协调甚至消除这一紧张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