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公诉业务实践离不开逻辑艺术的运用。审查起诉环节,在事实认定上需要运用归纳法律推理,在适用法律上需要运用演绎法律推理。刑事案件庭审环节,要运用逻辑方法进行证明和区分。刑事抗诉中的逻辑运用主要借助反驳刑事判决书的错误,来证明检察机关关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主张正确。  相似文献   

2.
建构法律推理的新视角:以语用学合作原则为切入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何建构大小前提,关系到法律推理能否取得有效性,以往对于建构大小前提的研究偏向于抽象的理论探讨,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方法。在语用学视域中,法律推理不仅是逻辑推理也是行动推理,构建大小前提的过程体现为言语行为活动,而语用学合作原则是理解言语行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能够在建构大小前提中发挥重要作用,为研究法律推理提供了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3.
法律方法论体系的“逻辑”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律方法论体系属于实用法学中的基础理论问题。对其进行研究是建构法律方法论学科的逻辑基础。从司法的视角看,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价值衡量、法律推理以及支持这些方法的诸多法学原理构成了法律方法论体系。这一体系与过去建构在法律原理分析基础的法律运用有很多的区别,是一种开放性的法律方法体系,更能体现法律方法的艺术性。  相似文献   

4.
逻辑思维的作用领域很广泛,包括立法、案件侦查、法律事实认定领域,以及法律推理、法律论辩和法律论证领域等等。但逻辑思维在法律事实认定、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诸领域的作用是有限的。逻辑思维的作用范围受制于法律的价值性、法律规范的“法律性”和逻辑思维的形式性。法官和律师使用的是最简单的逻辑思维方法,复杂的逻辑符号对他们来说是没有什么用的。  相似文献   

5.
印大双 《政法论丛》2014,(6):121-127
法律推理过程包含着权力与利益、应然与实然、确定性与妥当性、客观解释与主观解释等矛盾,法律推理促动法律规范由普遍规则到个案规则适用,法律推理涉及法律事实认定、法律规范识别、法律价值追寻,涉及推理主体关于知识论与实践理性的思考,法律推理的重心由立法领域到司法领域、由法律本体论到方法论、由法律移植到制度理性整合、由宏观论证到微观分析的转向。法律推理呈现内部逻辑强制与外部言说理性互动的特征,已经由法律文本所体现的规范层面转向法律施行的实践层面,形成事实与价值、事实与规范的交互流转。  相似文献   

6.
法律逻辑的基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领域里有三种推理: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判决推理。法律推理是法律逻辑的主要研究对象,法律推理的正当性问题的探讨是法律逻辑的基本问题,解决法律推理的正当性判定问题和推导问题是法律逻辑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7.
:刑事证明的理念,就是作为刑事证据立法、刑事证明实践以及刑事证据法学研究的理论支持和指导思想。笔者认为,刑事证明应具有客观性、相对性和正当性。客观性是封刑事证明的实体要求,相对性是封客观性的限定与补充,正当性则是封刑事证明的程序要求。刑事证明的“三性”体现了立法者封秩序、人权、真实、公正以及效率等价值的追求,但刑事证据立法与司法经常涉及封多元价值进行平衡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归纳法在判例主义法律推理中的有效性与论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李安 《法律科学》2007,25(2):40-48
法律推理既具有逻辑特性又具有法学特性,所以法律推理的有效性也应当分别通过逻辑视角与法学精神进行论证.判例主义法律推理融类比推理、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为一体,具有良好的自我检验功能.归纳推理在判例主义法律推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虽然归纳推理在逻辑上仅仅具有相对的有效性即具有"归纳问题",但在"归纳原理"的作用下至少能够保证推理结论的"概率真理性".  相似文献   

9.
三段论分为三个部分,即两个前提和一个结论。司法三段论的应用是法官推理过程的体现,但是司法三段论并不等同于形式逻辑的三段论在法学领域中的简单应用,而是融入法律实质内容,推导出具有合法性、正当性的裁判结论的方法论工具。文章是便从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的关系的视角来探讨三段论推理评价。虽然当今的法学家对其提出了诸多批判,法律方法论亦由此从总体上实现了向法律论证理论的转换。但是,三段论推理本身的合理价值依然应当予以承认。在法律论证中,形式方法仍然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论证的逻辑有效性对于实际的论证活动依然是个比较重要的评价标准,足见三段论推理在法律论证理论中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李安  乐国安 《法律科学》2008,26(2):29-37
法律推理前提之获得又称为法律发现,一度被视为是心理学的研究议题。但是,实际存在的法律发现毕竟为法律证立提供了逻辑起点。而且,探究法律前提获得的机制还可以为人们提高在证成的脉络中提炼证成要件的准确性与效率。我们没有理由放弃对法律发现的深入探讨。法律前提的获得虽然可以从思维与推理的双重加工理论这一新近的心理学研究成果进行普通的阐释,但更要从能够体现法律领域特点的法律认知上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11.
形式客观说并未丢弃实质,故其本为形式与实质相结合说。是否立足于构成要件行为是法益侵害紧迫危险性的刑法定型,决定了形式客观说和实质客观说各自是否为犯罪着手认定提供了明确标准,且是否导致犯罪着手认定的过于提前或推迟,进而决定了是否背离罪刑法定原则。犯罪着手的认定标准,应抛弃脱离形式限制的实质客观说而仍坚持形式客观说,但其“开始命题”应通过“基于大数法则的类型化危险形成说”而将犯罪着手的认定标准予以实质性落实。通过“基于大数法则的类型化危险形成说”,形式客观说对结合犯、隔离犯、徐行犯和原因自由行为型犯罪的着手能够做出妥当解答。  相似文献   

12.
魏建文 《法学杂志》2012,33(4):85-90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要求犯罪成立要符合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之间的统一。但是,当成立犯罪要求发生实质性的危害结果时,就出现了贯彻该原则难以解决的理论难题。对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等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情形,实践中所犯的普遍性错误就在于割裂了行为结果与行为性质的联系,将行为人对一般违法性质的认识因素当做对刑法的严重危害性质的认识予以评价,从而得出行为人行为时出于故意的错误结论。因此,《刑法》将没有必然联系的"不报告行为"与"严重结果"规定为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客观要件,忽视了丢失枪支行为才是严重后果发生的真正原因。为此建议将该罪罪名改为"丢失枪支罪",以使该原则在犯罪论领域得到贯彻。  相似文献   

13.
李茂华 《政法学刊》2005,22(6):39-42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成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人们所谓的时间性构成条件从刑法的谦抑性思想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角度而言,“犯罪过程”应始于着手犯罪,而非始于犯罪预备行为;为了贯彻鼓励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有效地保护社会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应将“犯罪过程”的终点确定为发生行为人追求的危害结果。  相似文献   

14.
刑法中的行为应当是存在论意义上的、人的目的支配下的行为。不能用“行为”这一概念去统合犯罪的各种样态,但任何犯罪中都要有行为,从而在其逻辑之下实现从“犯罪是行为”到“犯罪有行为”的转变。行为不再是犯罪的上位概念,而成为犯罪成立所必须考虑的要素之一。  相似文献   

15.
司法刑法学的视域与范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刑法学是一个表征刑法理论体系分化与分工的概念。司法刑法学试图将刑事司法过程纳入刑法学的视域,使刑法思维对经验事实给予应有重视,为此就要将控诉者的刑法学转变为辩护者的刑法学,并使之从寻求科学客观性转向寻求交谈客观性。只有促成这种视域与范式的变化,才有真正的司法刑法学。作为一个例证,对犯罪概念的司法刑法学解读与重述可以显示上述视域与范式转换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20世纪50年代引自苏联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在新刑法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废除类推制度后,缺陷凸现,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司法实践的要求,难以提供犯罪标准.依犯罪标准为目标的犯罪构成理论应坚持法定性和实践性原则,在科学地解释刑法中对犯罪的全部规定基础上,建立符合刑事司法实践内在逻辑、逐级深化的开放式立体体系.重构犯罪标准理论体系,对于落实罪刑法定原则、解决原理论与司法实践脱节的缺陷,满足司法人员定罪需要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对于我国目前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否应当加以推倒重构,在刑法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从正当行为的体系性地位出发,采用学术史的考察方法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正当行为在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中地位之阙如,使得极度宣称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具有形式化的特征,这是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的结构性缺失。正是这一结构性缺失决定了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不可避免地被颠覆的最终命运,本文只不过是"发现"并从逻辑上论证了这一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   

18.
吴学斌 《河北法学》2006,24(9):39-42
遗弃罪是传统型的犯罪,随着社会观念与人际关系的变迁,如果将遗弃罪的行为对象仅限定在家庭成员之间,并不利于对公民人身法益的保护.遗弃罪在刑法体系中位置的变化为重新建构遗弃罪的内涵提供了契机.正确理解刑法上的"扶养义务"是合理确定遗弃罪行为对象外延的关键."紧密生活共同体"是认定遗弃罪中"扶养义务"的现实基础."扶养义务"的来源受事实上扶养关系的制约.义务的扶养性、义务程度的紧迫性是遗弃罪与以遗弃方式实施的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主要区别.  相似文献   

19.
王昭振 《法律科学》2008,26(5):57-67
我国刑法“立法定性、定量”的.立法特点对于我国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相统一”基准以及犯罪故意概念内在结构的理解都有其实质性影响,从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机能二元论的视角重新审视“客观超过要素”理论就会发现“客观超过要素”概念的存在有其充实的理论基础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20.
王昭武 《政法论坛》2021,(2):165-179
限制从属性说以正犯行为同时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与违法性作为共犯的成立前提,因而面临无法有效应对新型网络共同犯罪的危机。为解决这一危机,该说中有着眼于帮助对象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主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只是"帮助犯的量刑规则"的,也有以刑法分则条文的定罪机能为根据,提出"帮助犯正犯化"说的。但是,共犯的违法性不从属于正犯,正犯合法之时共犯亦可能违法,正犯违法之时共犯亦可能合法,因而应采取最小从属性说。在该说看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属于独立罪名这一意义上,具有正犯性,而在只有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才能成立犯罪这一意义上,又具有共犯性,因而是一种介于正犯与共犯之间的"混合归责模式"。这种理解虽然看似违反形式逻辑,但其恰恰是对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忠实解读,且完全符合司法解释主张原则上应从属于正犯犯罪,但在严格限制的前提下可以仅从属于正犯实行行为的态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