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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目的:分析儿童专科互联网医院在运行中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方法:运用文献研究法与主成分法分析互联网医院法律风险内容。结果: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发生医疗纠纷后的法律风险、医师诊疗范围的法律风险、医师诊疗过程的法律风险。这三个方面是主成分,总共解释了0.865(86.5%)的标准化方差,权重值分别是2.74、1.30、1.02。结论:亟需从互联网医疗纠纷处理、互联网诊疗范围等方面进行法律法规的制定,线下医疗监管体系延展至线上互联网医院,线下线上监管协同,不断提升互联网监管能力和水平。  相似文献   

2.
病历缺陷的医院管理与卫生监督干预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全面推行依法行医观念,尝试医院管理与卫生监督的有效结合,以减少病历书写缺陷,提升病历书写质量,规范医疗行为。方法对1家试点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进行卫生监督干预研究。结果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不规范情况有所改善。结论病历书写不规范现象通过医院管理与卫生监督有效改善是~种有效尝试。  相似文献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02 年9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很多医疗机构因医疗文书问题导 致在医疗纠纷中失利,加强医疗文书管理,是当前摆在各级 各类医疗机构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众所周知,医疗文书是 取得资格的医药卫生人员在诊疗、护理、预防、检疫工作过 程中记载并制作的各类文件的总称,任何医疗纠纷的解决都 离不开医疗文书。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对书写医疗文 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践证明,规范医疗文书对防范医疗 纠纷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病历作为各类医疗文书中最重 要的原始记录,详细系统的记录了患者接受检查诊断、治 疗、护理以及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的全过程,是重要的  相似文献   

4.
在国家积极推进医疗信息系统技术发展的背景下,电子病历共享成为医疗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患者个人信息比起一般个人信息更具有敏感性、脆弱性和高价值性,正是因为如此,缺乏完善的制度规范往往会造成患者信息泄露、被恶意利用等现象,对患者的人格利益造成一定的侵害。通过对电子病历共享中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理论基础分析,针对电子病历共享下的原则以及参与主体应承担的义务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非法行医是指不具备医疗活动的资质,违反医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等,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自全国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地区取缔了一大批非法诊所和游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市场需求和利益的驱使下,有些非法行医还在或以更隐蔽的方式从事非法诊疗活动,为了规范医疗服务秩序,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健康权益,为根除非法行医提供依据,现将非法行医存在的主要原因和监管对策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6.
《检察风云》2022,(4):40-41
背景情况公立互联网医院在运营机制和收费体系方面受到一定制约,但拥有优势医疗资源和政策支撑:一是在电子病历、健康档案系统的建设上有优势;二是在优化分级诊疗、提供基层全科医生方面体现出价值并发挥效能;三是能够更有效地实现医疗、公共卫生和慢性病管理的信息融合.  相似文献   

7.
目的:维护患者健康权益,促进医患沟通,提高医疗质量。方法:从病历的概念、形式、内容、作用出发,就患者门诊病历权益的法律基础、患者权利与医疗机构义务、门诊病历的法律属性等作全面研究和探讨。结果:医疗机构认真及时书写门诊病历是其法定的履职义务,不书写或不规范书写门诊病历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疗监督权和健康保护权。结论:门诊病历不是作品,患者拥有门诊病历的所有权和档案权。医疗机构必须及时准确书写门诊病历。  相似文献   

8.
《中国卫生法制》2011,(2):33-36
关键词:医政管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安排,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卫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相似文献   

9.
一、对于“医疗事故”概念使用之局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单从这一界定来看,对于医疗事故概念的界定似乎是清楚的,可以理解为只要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电子病历自应用以来在减轻医疗负担、提高医疗效率、标准化诊疗行为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目前,我国在应用电子病历的过程中遇到了法律、技术等方面的阻碍,不能完全发挥其优势。本文通过对电子病历隐私保护、法律地位、知情同意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梳理,以推动电子病历的发展符合法律标准。  相似文献   

11.
医疗过失的本质特征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没有达到应当达到的医疗水平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在司法实践中,医疗侵权案件主要是由医务人员存在过失的诊断、治疗和护理行为(以下简称“诊疗行为”)造成的。从法律行为结构的角度分析,诊疗行为包括实施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身体和语言行为,行动的方案、措施、步骤、技术和技巧,行动所借助的工具和器械,医学认知和临床思维。通过对诊疗行为的综合比较分析认定医疗过失,既适合临床医学的特点,又符合法律对行为进行规范的特征,同时也涵盖了绝大多数的医疗侵权行为。在个案中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已得到确认的前提下,诊疗行为分析分  相似文献   

12.
医疗健康大数据有着巨大的开发利用价值,但是政府部门在与第三方合作开发时需要注意一些法律问题,包括:数据的所有权、患者隐私权、数据开发利用的安全性、合作第三方的资质等.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开展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从而避免开发利用医疗健康大数据而可能带来侵权责任风险、舆论风险以及数据失实等风险.  相似文献   

13.
从广义上来讲,凡是病人或其家属对医疗工作不满,认为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失误,以及认为由此引发的其他后果,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行使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事件,在未作出裁决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2].医疗失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完全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由于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不足以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通常医疗纠纷是由医疗事故和医疗失误引起的.  相似文献   

14.
医疗注意义务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做到高度谨慎和注意,避免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危险或伤害。医疗损害鉴定中,诊疗规范是评价医务人员是否尽到注意义务的客观标准;个体化医疗考虑患者的不同因素,体现相同疾病的不同患者的不同注意义务,是主观标准,且要求更高。个体化医疗中未能考虑不同患者的个体化因素,是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的主要原因,但过度严苛要求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反而会使过度医疗问题更加严重。过度医疗超出患者病情的需要,增加患方负担,造成医疗资源浪费,损害社会医疗公平,恶化医患关系。用适度医疗的标准评价个体化医疗之注意义务,考虑地域、医院、医生、患者等因素,有利于医疗的发展和患者的利益,也应当成为医疗损害鉴定中对医疗过错的评价标准。  相似文献   

15.
刘凤媛 《研究生法学》2010,25(1):103-111
我国执业医师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即使已取得医师职业资格未经执业注册,亦不能享有行医权。临床实习生或见习生只能在有行医权的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活动,其诊疗行为并非行医权的行使,而是一种学习方式;其诊疗行为未经上级医师认可不能对患者生效;其行为如给患者造成损害应由其指导医师承担责任。病历资料不仅是诊疗活动的忠实书证,更是医疗机构内部责任划分根据。鉴于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主体不中立、集体责任制等弊端,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鉴定应回归到有临床专家参加的司法鉴定制度内。  相似文献   

16.
窦海阳 《现代法学》2015,(2):167-181
法院在判断医务人员过失时对相关依据的适用多有偏差,实践中的结果常常与理论中的预设相左。因此,应妥当适用相关依据:医疗常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不得仅以是否与之相符为由全然判定过失,其通用性规定可推定过失,但如行为符合患者利益可予推翻。鉴定意见限于提供法官裁判素材,不能做出过失鉴定。关于医疗水平,应确定与当事医方条件相符的参照对象,并以个案情况确定其行为模式,即斟酌患者情况、诊疗行为的风险、收益、成本、发病概率及损害后果。然后将当事医方的行为与之相比以判定过失。总之,对过失的判断不仅要依据医疗常规、法律规范等通用性规定,更要考察个案的具体情况,没有统一内容的模式可循。  相似文献   

17.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处理中,护理病历是证明医疗机构护理行为有无过错最直接、客观的证据,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的重要依据。司法实践中因临床护理病历管理、书写不规范导致医方在医疗损害责任中被认定过错的情形屡见不鲜。通过对这类纠纷的实证分析,总结了我国医护实践中护理病历存在的常见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为医疗机构依法执护、建立护理安全系统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杜东亚 《科技与法律》2011,(5):81-86,96
诊疗义务是医疗损害过错侵权责任的核心概念。诊疗义务的渊源具有广泛性,包括法定义务和法院在特定情形下发展出来的非法定义务。诊疗义务的判断基准应为当时的医疗水准,该标准应依诊疗时间的紧迫性、地域性和专门性等因素予以修正。医疗法律规范不一定产生诊疗义务,遵守了所有诊疗常规也不一定没有过错,违反诊疗常规推定的过失医方可依据侵权责任法举证推翻。  相似文献   

19.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规定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侵权责任法》第7章对医疗损害责任作了专章规定,该章坚持平衡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医学科学发展的原则,对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医疗产品缺陷责任、医疗机构保管病历义务、患者隐私权保护、过度诊疗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  相似文献   

20.
论医疗事故的构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文杰 《政法学刊》2003,20(2):35-37
医疗事故是医疗专家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事故。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是医疗专家,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行为主体主观方面是过失,医疗事故发生领域是医疗活动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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