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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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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过失危险犯之存在性与可存在性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决定某类过错行为 ,包括过失危险行为在内可以犯罪化的基础不是主观过错 ,而是危险行为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过失危险犯只能存在于危害公共安全法益的犯罪中 ,由于公共安全法益本身的特殊性 ,这类法益价值的外延已经突破其本身的价值而及于它的安全性 ,即威胁它的安全就是侵犯它的价值 ,而使过失危险行为具有直接侵犯公共安全法益价值的本质 ,进而具备犯罪化的报应基础。设立过失危险犯与刑法谦抑原则不冲突 ,反而有利于刑法诱导和刑法忠诚。  相似文献   

2.
根据利用者成立的身份犯侵犯法益的不同,利用"有故意无身份的工具"问题存在两种类型:一是侵犯国家法益类型,如受贿罪。二是侵犯人身法益类型,如刑讯逼供罪。我国以往学说都以前者为研究对象,忽略了对后者的讨论。经探讨可知,在侵犯国家法益类型的身份犯中,存在利用者成立身份犯的直接正犯,无身份者成立帮助犯,与利用者、无身份者成立身份犯的共同正犯两种情况;在侵犯人身法益类型的身份犯中,只存在后一种情况。据此,利用无身份者实施逼供的司法工作人员与无身份者成立刑讯逼供罪的共同正犯。  相似文献   

3.
黄建华 《法制与社会》2011,(30):246+252-246,252
死刑作为一种肉刑,剥夺生命,是的最严厉的一种刑种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尽管在其执行方式有着严格的限制,但是这一切仍然无法掩盖死刑属于身体刑的本质。死刑制度严重的侵犯了人的权力——生命权,这与我国建立法治国家相悖。  相似文献   

4.
死刑存废问题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手段,是所有刑罚种类之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措施。自古以来,许多国家的刑罚都采取死刑的手段和措施,用以对付极端危害社会秩序、最为严重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这一不争的历史事实,足以证明死刑是历史的产物,有其正当的历史合理性,有其存在的价值。  相似文献   

5.
信息社会制造了高度的犯罪风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成为规制网络信息活动的常用罪名,但应注意前置法体系不发达、网络准则不健全背景下的刑法过度介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个人法益犯罪,法益本体是个人信息权,它是《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的具体人格权,通过赋予其超个人属性的方式实现入罪扩张解释,与法益论发展趋势相背。公民个人有权积极利用其个人信息,"同意"构筑了信息自由与刑法介入之间的分界,在被害人教义学上类比身体、生命法益而否认个人信息法益自决权的理由并不充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特有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被虚置的现象,为此,应在整体法秩序内厘清该要素的内容与地位,当前置法上缺少限制信息自决权的"国家有关规定"时,应排斥对"经同意后出售他人个人信息"行为的入罪化。  相似文献   

6.
死刑是剥夺人的生命的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在许多比较文明先进的国家里,对于死刑的适用是非常慎重的,有的甚至废除了死刑。可是在我国历史上却有许多关于死刑的记载,名目繁多,手段残忍,实为世界上其他国家所少见。尤其是当社会秩序混乱,时局动荡不安,危及封建统治者根本利益,动摇其政权基础的时候,他们就如疯如狂地采用更多的死刑进行滥杀,施行更加残忍恶毒的手段加以镇压。  相似文献   

7.
王立志 《政法论坛》2013,(5):112-122
依照中国刑法理论之通说,危害公共安全罪保护法益系指"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而中国刑法分则相关条文中亦有类似之规定。但是基于法益保护说及刑法实质解释之基本立场,则必然会得出"纯粹性财产安全不属于公共安全罪之保护法益"的结论。相应地,"人身安全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必备要素"的观点应当得到提倡。惟其如此,方可如实理解公共安全法益之本质意蕴,并且才能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实现罪刑均衡原则。  相似文献   

8.
杨静 《中国检察官》2010,(20):76-78
死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又被称为生命刑、极刑,可以追溯至原始社会的血族复仇。但从18世纪后叶,就开始了死刑存废的论战。主张留置死刑的理由主要包括死刑具有强大的威慑力、死刑的存在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必然要求、是消除不可悔改的罪犯以及避免私刑的最佳手段。主张废止死刑的理由主要包括死刑违反社会契约、死刑残酷且不人道、不具有威慑效果,死刑所具有的不可逆转性可能会导致冤杀无辜。目前,不同的国家与地区对死刑的存废态度也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9.
本文案例启示:民事民间借贷与商事民间借贷在资金功能、社会作用、法律监管等方面都存在重大差异,在刑法评价上必须区别对待。判断民事借贷是否构成犯罪,必须考察其是否严重侵犯了金融监管秩序。如果民间借款后发放高利贷的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而单纯闲置资金单向经营性的高利贷行为,则无需刑法介入。  相似文献   

10.
针对目前大学生道德缺失严重及法律素养急需提升的现状,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应在深化认识道德与法律的内在关联性基础之上,努力开拓基础课的实践教学模式,并以此作为推进基础课核心价值取向实现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1.
死刑是一种古老的刑罚方法,从阶级社会产生之日起就已存在,直至今天仍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保留。据统计,联合国164个成员国中现在仍有130个保留死刑。另一统计数字表明,现在世界上85%的人口的国家保留有死刑,而仅有15%的人口的国家废除了死刑。这说明,死刑作为一种有效的刑罚手段,仍为各国稳定统治秩序,维护其根本利益所必需。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死刑的适用范围愈来愈小了,生命刑在整个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呈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  相似文献   

12.
在与公共法益等同意义上使用集体法益的概念,会导致集体法益概念丧失应有的价值与讨论意义,尤其不利于解决相关争议问题;集体法益不应等同于公共法益,而应限定为累积犯所侵犯的法益。从抽象层面提出对集体法益的保护侵害了个人法益(自由)、导致了处罚的前置化等观点,进而对集体法益的刑法保护持严格限制乃至否定态度,不仅可能掩盖问题的症结,而且容易形成以偏概全的结论。从集体法益的角度来说,某种状态或者条件是否属于集体法益,以及集体法益是否值得刑法保护需要具体分析,尤其是应以个人法益为核心进行判断;在刑法已经对相关法益提供了全面保护的前提下,没有必要另规定对集体法益的犯罪;从累积犯的角度来说,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必须具有真实的累积效应,不能是猜想或者假设的。  相似文献   

13.
犯罪是对法益的侵害,这种侵害包括现实的侵害和侵害的风险两种形式。在具体判断法益是否遭到侵害时应该以行为时的客观条件为参照,以刑法所保护的具体法益为核心。销售注册商标权所有人没有实际生产的商品的,虽然没有对所有权人造成直接的、显性的财产损失,但是财产损失并不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核心法益,此种行为无疑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受保护的商标权法益。司法者在适用法律时不能机械地以没有实物不能比较为由否认此类行为的法益侵犯性。  相似文献   

14.
故意杀人罪是死刑适用最为集中的一个罪名,侵犯的是刑法保护的最重要的法益。规范认定该罪的"情节较轻"有助于限制死刑的适用。我国刑法未规定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具体标准。因为在一般情形下法定刑的幅度往往与量刑情节无关,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什么情形属于"情节较轻"的标准也比较模糊,导致了量刑畸重畸轻的情况。"情节较轻"认定的标准是:行为人必须具有法定减轻的情节;行为人实施杀人的手段不是特别残忍;行为人是基于可宽恕的动机实施杀人行为;从行为人的认罪以及悔罪态度上分析可以得出再犯可能性较小;从法律效果的角度考量,从轻处罚可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5.
"罪行极其严重"是我国死刑适用的基准,但其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又缺乏实质的内核导致其限制死刑功能的阙如。鉴于其与国际公约对死刑适用"最严重罪行"的标准相距甚远,有必要引入"致命的故意犯罪"作为其实质内核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据此,我国刑事立法应删除不符的死刑罪名和死刑适用情形;刑事司法应坚持以"致命的故意犯罪"作为死刑适用的底线。  相似文献   

16.
限制与废除死刑的全球考察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世界限制与废除死刑的历史进程及现状(一)近现代的限制与废除死刑近现代废除死刑的运动起源于欧洲18世纪末启蒙运动所孕育的人道主义观念。贝卡利亚在1764年发表的《论犯罪与刑罚》中宣称,死刑是一种不能被现代文明社会所接受从而运用的武器。他还进一步指出,如果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灌输市民间相互的道德责任观念,死刑所起到的作用恰恰相反,因为,如果国家借助死刑来贯彻它的意愿,就会使那些法律力图禁止的行为--即以致死性的手段来解决纠纷--合法化。  相似文献   

17.
董世闻 《法制与社会》2011,(29):277-278
死刑作为剥夺人之生命的极刑,作为威慑犯罪的最强有力的武器,历来被广大统治者所青睐。但死刑的血腥与不人道也倍受诟病,近年来对死刑的存废引发了巨大的讨论。中国作为死刑保留的国家之一,死刑发展的趋势也是一个热门的话题。本文试图从死刑的历史演进以及其存在的价值阐述自己的看法,同时对死刑在中国的发展趋势发表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姚诗 《政治与法律》2012,(4):111-119
司法解释对非法行医罪中"情节严重"的解释方法存在疑问,解释结论也殊有不当;非法行医罪应是抽象危险犯,其保护的法益以个人的生命、身体健康为核心,这是解释本罪的基本立场;从该立场出发,明确"情节严重"的实质判断标准,有利于将单纯违反医疗管理秩序但未侵害法益的行为排除在外,有利于在具体案件中正确适用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9.
何谓大企业家?也许这个称号如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意味着巨额个人财富以及强大社会影响力。但百年前的一些民族实业家,则以实践证明:企业家并不等同于资本家。他们和自己的企业血脉紧紧相连,是企业的灵魂、核心、精神领袖,甚至是企业生命的源泉。他们给企业提供的是头脑和动力,企业已与他们的生命合为一体。  相似文献   

20.
抢劫犯罪在刑法侵犯财产罪中属于最严厉的刑事犯罪,也正因为抢劫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所以在认定抢劫罪的构成时没有规定犯罪的起点数额,并且在具体的条文中还规定了八项可以处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死刑的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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