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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一年二月,在辛亥革命的炮火才歇,南北议和已为袁世凯篡夺革命政权铺平了道路,孙中山被迫“尽让政权于袁氏”的严峻形势下,为了防止袁世凯擅权窃国,孙中山坚持制定和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必令袁世凯宣誓遵守约法,矢忠不二”,作为“南北统一之条件”。因此,一九一二年三月十一日由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不仅是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也是孙中山为保卫民国而进行斗争的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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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的中国法制史教科书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特点在于“以法制袁”的论断 ,本来是对该约法的肯定 ,却为批评该约法因人立法提供了口实。这种批评虽然是在法律价值观上的拨乱反正 ,但通过史实考辩可以看出 ,该约法规定责任内阁制却并非针对袁世凯 ,而是临时参议院基于利益的考虑所采取的扩大自身权力的措置。该约法的缺点不在于规定了责任内阁制 ,而在于没有规定保障其正常运作的健全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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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结束了清王朝的封建主义的君主专制统治,与此同时,先进的中国人也展开了对民主政体的追求,而以三权分立为原则的内阁制和总统制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就采用了总统制,而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对总统制进行了改变,学界很多学者认为变化后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用了内阁制或是混合制,但实际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政体模式仍然是总统制,本文试图对其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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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它的颁布在当时具有进步意义。然后它却未能得以真正的实行,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的阶级局限性,软弱性,妥协性;另一个重要的内因就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本身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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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宋教仁20多岁时,就成了中国资产阶级革命运动领导集团的一员,在同盟会中,被誉为两大智囊之一(另一位是孙中山)。宋教仁才智过人,口才既好,理论功底也深,组织能力又强,"中华民国"成立之初,他一夜之间就草成了一篇不朽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袁世凯接任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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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天坛宪法草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略论《天坛宪法草案》谢伟辛亥革命的惊雷,震憾了近代中国。1912年3月,南京临时参议院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1913年4月,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正式成立。随后,要求制定一部正式宪法的呼声日渐高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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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所创建的宪政模式,实现了从专制主义法律秩序向近代民主主义法律秩序的转变。许多从清廷统治下获得独立的省份都制定了具有地方宪法性质的临时约法,具有较高的形式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中华民国临时组织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文件,开创了近代中国资产阶级的宪政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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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缺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拉开了中国近代民主宪政的序幕 ,但历经十余载而归于失败。其失败的原因 ,除了当时政治环境的不利影响以及广大民众的民主意识低下外 ,临时约法本身的缺陷 ,如制定缺乏代表性、行政权力划分与现实政治状况相悖离、权力划分混乱等 ,也是导致其失败的重要原因。临时约法的缺陷及其失败 ,充分昭示了中国从传统专制国家向近代民主国家过渡的进程中所遇到的种种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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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预备立宪官制改革中首先提出了行政裁判院的设想,并提出了《行政裁判院官制草案》,后又起草了《行政审判院法》,①但最终因辛亥革命的爆发未能颁布。民国之后,尽管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了以平政院作为审理行政案件的机关,但对于行政裁判模式究竟应采特别模式还是普通模式一直存在着争议,且论争贯穿于整个北京政府立宪过程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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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院弹劾军机案是清末筹备立宪过程中的重大事件,本文试图以宪法学的视角对其进行新的解读。弹劾军机案是与立宪派请愿速开国会运动紧密相连的,由于国会不能速开,资政院自我定位为准国会,与军机大臣展开立法权之争与代议机关地位之争。在清廷模仿德日建立二元君主立宪制的前提下,弹劾军机案本身(包括弹劾主体与对象)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但立宪派议员以宪法革命的姿态、用启蒙思想家的民权与代议思想作武器、以虚君共和的英国为典范,与军机处及其背后的皇权展开了多轮角力。弹劾军机案的遗产也并非全然是正面的,议员们对于现行制度缺乏基本的尊重,超越自身的法律地位与权限,把资政院想象成“无所不能”的英国国会,是为民初国会“毁法造法”之先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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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华民国的缔造者,建立真正主权在民的民主共和国,实现约束和限制公权力以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法治理想,贯穿于孙中山先生整个革命生涯中。在革命处于低潮时期,孙中山就开始思考通过约法以预防军政府对人民权利的侵夺;辛亥革命后又寄希望于《临时约法》的责任内阁制来防止袁世凯的复辟;北洋军阀混战时期的孙中山,又设计一个训政阶段以训练民众学会使用"四权",以此实现普遍的守法和良法之治。然而这些法治理想在与现实相遇后,却表现出一种无力感,甚至引导现实走向了理想的反面。孙中山先生所面临的世纪难题,也应引起当代人的警醒与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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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阎锡山兼管山西军民两政,开始推行村本政治,历时数十年形成规模并影响全国,使得山西能够在政局动荡之时基本保持了比较完好的地方秩序。山西村治是地方自治思潮与中国传统文化相互影响下的产物,其中既具有西方地方自治经典定义中的一些成分,又具有传统儒家文化色彩,凸显了官治与民治的耦合。对山西村治的研究能够为地方自治在中国的具体化、本土化提供有益的历史启示意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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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临时约法》是民国时期湖北军政府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近代民权宪法草案 ,它的人民立宪思想、民主立宪程序和突出的人权法案内容 ,为中国近代立宪主义树立了一个样板 ,在中国宪政史上居于开创性的历史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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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当时政府特开设清史馆编纂清史。入馆之人大多为深谙传统文化的饱学之士,并非如后人所谓均为"遗老"。虽然相对"五四"新文化人来说,这批人可称为"旧知识人",但其政治态度、法律观念并非完全保守与落后。考察《清史稿.刑法志》的编纂过程及其所体现的在传统法律与西方法律之间的取舍态度即可见一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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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谈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整个国家就靠一部宪法、一部婚姻法、一个土地法大纲管理”。其实,早在新中国成立伊始.国家就紧张起草并很快实施了一部多年後许多人也不了解的法律。这部法律1951年4月公布生效,即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也在有效实施。造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暂行海关法》一直适用到改革开放以後的1987年,才为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所取代。建国之初.百废待兴、百法待立;十年动乱,“无法无天”。显而易见,海关法规有此“特殊待遇”,在於它的存在对一个国家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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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自1988年颁布实施以来已经23年有余,其立法的背景和实施的环境早已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更重要的是该条例的相应规定很多都已过时,且与其后出台的很多法律相矛盾、相冲突,尤其是《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相继单独立法并颁布施行后,《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因此,及时废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是必然的选择.尤其是不能任“暂行”条例无限期地暂行下去,以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