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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2 毫秒
1.
赵娓妮 《中国法学》2007,(6):92-109
本文以现存清代南部县正堂诉讼档案为基础,以涉及婚姻关系的案件为主要研究范围,以晚清四川南部县为例,试图对晚清四川知县的诉讼断案基本依据做一探究。文章并结合樊增祥著《樊山政书》中所关涉案件,对本文所涉及的清代南部县讼案的审断标准做一对比和界说。文章重点考寨了诉讼断案中两种主要的依据——"律例"与"情理"在知县审断案件中的运用以及二者作为断案依据的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2.
里赞 《法学研究》2009,(5):195-207
从现代西方三权分立的视角看,清代州县对诉讼的审断是司法行为。然而在中国,当时州县是统管一方的牧民之官,审断诉讼不过是他治理地方职责的一个部分,故其审断行为应看作政务而非司法。县衙不同于现代意义的法院,州县也不同于现代意义的法官。州县的铨选本不侧重法律知识,所针对的社会诉求也更多是伸冤而非维权,故其审断时主要考虑的并不是完成整个审断程序及严格适用律例,而是自主灵活地掌握程序与规则,综合运用情、理、律,以最便捷有效,也最能为当事人接受的方式了结纠纷,从而维护地方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相似文献   

3.
清代民人受风水观念的影响,盗葬案件频发,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坟葬纠纷。出于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律例明令禁止盗葬行为,相应地,承担牧令之责的地方官和承担维护族内秩序的宗族也不断申明法令,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属于民间细故的那些坟葬纠纷,可以由州县自行决断并审结案件,在这种案件中,州县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纠纷若升级为恶性刑事案件,须层层上报省级和中央,其审断彰显出地方司法机关与中央司法机关的一些差异。  相似文献   

4.
张晓蓓 《法学研究》2009,(4):174-186
四川民族混居地冕宁县保存了大量的清代司法档案,客观地再现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司法实践的原始状态。详细分析其诉状并结合地方志等材料,可以看到清代这一地区的诉讼制度已较完善;各族民众将到州县诉讼作为纠纷最终解决方式已很普遍,已具有较强的国家法律意识;案件审断既能遵循国家律例及其规定程序,又能根据当地情况进行适当的变通,以实现多民族和谐相处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5.
僧俗争地     
何集 《法治纵横》2013,(20):46-46
据清朝张治堂《未能信录》卷一截,乾隆四十九年,任南昌知县的时候,有一起僧俗互争山地案件,告到县里审断。原因是俗空有祖上遗留的山地20多亩,虽未连成一片。  相似文献   

6.
清代州县讼事虽无系统的法定程序,在实践中却自有一套章程。通过诉讼档案和官箴的相互参证,呈告、批发、查唤、诉禀、和息与审断、复禀与上控、具结等一系列程序得以重构。清代州县的讼事,以文书为核心,可以说"无文书,无诉讼"。并且,这些文书与程序呈现明显的互动结构,显示出浓厚的沟通理性。同时,不同诉讼环节有不同的文书,不同州县的文书又具有鲜明的共通性,这种高度的规范性正是帝制中国文牍理性的结晶。尽管从性质上说,清代州县的文书与程序属于一种前现代治理的文牍技术,但在现代法治来临之前,文牍理性可能是清代司法的最佳路径。  相似文献   

7.
田荔枝 《政法论丛》2014,(3):95-103
革命根据地判词在中国近代判词发展史上处于一个极为独特的地位,其上承民国时期,下启新中国成立.一方面传承了古代判词及民国时期判词的某些特点,一方面又强烈地体现出特定时期的通俗性、政策性与情感性,不论是结构模式的逻辑化还是语汇的专业化程度均出现新的变化,说理亦颇具感染效果.其成功经验和教训对当代判词制作具有借鉴与参考价值,尤其在当今裁判文书上网机制下①,如何让判决书面向公众,更显启迪意义.  相似文献   

8.
近年发现并整理出版的清代浙江黄岩县诉讼档案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代基层司法运作的风貌。一方面,档案表明,尽管《大清律例》对违法行为明文规定给予惩处,但这些法律在基层社会很少甚至没有得到遵照、执行;另一方面,尽管调解被认为是清代法律的重要传统,但许多案件表明,基层的调解纠纷并不总是有效。知县强制大部分当事人自行理处纠纷,但实际上往往没有解决纷争。这些讼案类型还说明,与传统的官方息讼或厌讼说教相比,案件当事人有强烈的参与诉讼倾向,以维护自身利益,尽管衙门并不是实现纠纷解决的理想途径。  相似文献   

9.
陈锐 《现代法学》2013,35(4):47-61
唐代判词是中国古代法律智慧的结晶。一些用骈文写成的判词,修辞考究,形式优美,给人以"华而不实"的感觉,一些学者认为其是"堆垛故事之浮词"。经考察发现,一些优秀判词并非如此,华丽外表之下有着丰富义理,这与评判唐代判词的标准有很大关系。一篇优秀判词首先要观点正确,其次要合乎法律,此外还要合乎逻辑、言辞优美。只有这四者比例协调,才能形成好的判词。以"刑狱门"为代表的唐代判词符合上述原则,因此,并非"徒有其表"。唐代判词还非常注重法律论证,论证结构非常复杂,普遍采用中国传统辩证论证方法,即"双证"方法,亦即理证与事证相结合、正面证明与反面证明相结合、演绎论证与模拟论证相结合,一阴一阳,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这表明,到唐代,我国古代法律思维已经逐渐发展成熟。  相似文献   

10.
古代判词是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璀璨明珠,本刊从本期开始设“古代判词点评”专题,对从先秦至民国的经典判词邀名家进行精彩点评,深刻剖析历代的法律思想、制度等,揭示判词背后蕴涵的伦理道德观念和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11.
柏桦 《政法论丛》2007,(4):79-85
我国历史上许多朝代是通过法律手段来限制官府与民间通过借贷谋取暴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正常的借贷关系的.明律中出现"违禁取利"的罪名,清代,进一步在法律上调整借贷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清代的借贷活动空前活跃,不仅存在着生活性和消费性借贷,也存在着生产性和经营性借贷,更存在着官吏、兵丁借贷,以及各种因官吏勒索及制度性缺陷而引起的借贷,而在"违禁取利"方面,统治者一味实施限制与打击,最终不但没有建立起他们期待的社会经济秩序,反而使朝廷失去经济控制能力,王朝的政治与社会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  相似文献   

12.
清官论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清官的内涵、清官的特点、清官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清官的历史作用以及清官的精神等五个方面,对清官这一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文化中的重大课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通过对史实的考察,试图说明: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尊重法律、强调民主、追求自由与平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等的同时,政府官员在政治、经济乃至个人生活上必须弘扬中国古代的清官精神。  相似文献   

13.
柴松霞 《时代法学》2007,5(4):52-57
晚清时期,国门初开,护照制度开始实行。一般来说,护照是一个政府控制入境外国人的最基本、最有效的行政手段,本文拟对晚清政府关于来华外国人所持游历执照的政策作一概述,包括游历执照的分类、主要内容和实施的成效情况。此种游历执照,亦称"护照",但与现代意义上的"护照"有很大区别,是专门注明前往内地游历的通行证件,也起证明持照人身份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于雁 《政法学刊》2008,25(3):61-64
《大清律例》“共犯罪分首从”条是清代处理共同犯罪的总则性律条,它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两点:一是“共犯罪分首从”,二是“以造意者为首”。这种将共同犯罪人区分为首犯与从犯的分类方法,既不同于西方法律的“正犯与共犯”之分,也不同于当代中国法律的“主犯与从犯”之分。清代的共同犯罪制度体现了乡土中国独特的法律追求,应当引起当代法学界的重视。  相似文献   

15.
中国封建社会的官衙机构是一个非常庞杂的系统。在这个系统最底层、也最为庞大的“胥役”中的“仵作”与各“衙役”同班当差,但因其接触尸体的特殊性其地位更低下,被认为是贱役中的“贱役”。自先秦至清末,官衙中的“仵作”一直扮演着一个看似重要,但实际上却被世人鄙夷的角色。“仵作”远没有因为宋慈的盛名而带来的荣光。  相似文献   

16.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social changes in northeast China during the late Qing period are usually attributed to the Qing dynasty changing its policy on immigration to northeast China. However, institutional reform because of debt appeals between civilian creditors and the Mongolian princes is often overlooked. Using administrative cases from Fengtian Governor Archives and Kirin Prefecture Archives, this study identifies how the governor officers of northeast China changed Mongolian land rights and official finance institutions through appeal judgments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Appeals were related to Mongolian land rights reform and promoted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al reform in northeast China. This study concludes by arguing that the judgments affected the profits of the litigants and changed the local society.  相似文献   

17.
夏敏 《政法学刊》2007,24(1):92-95
晚清创设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多仿效日本。日本人川岛浪速创办的京师警务学堂是中国最早的警察教育机构,他的《上庆亲王书》提出了近代中国警政建设比较完整的方案。  相似文献   

18.
民国初年,当时政府特开设清史馆编纂清史。入馆之人大多为深谙传统文化的饱学之士,并非如后人所谓均为"遗老"。虽然相对"五四"新文化人来说,这批人可称为"旧知识人",但其政治态度、法律观念并非完全保守与落后。考察《清史稿.刑法志》的编纂过程及其所体现的在传统法律与西方法律之间的取舍态度即可见一斑。  相似文献   

19.
清代律学是中国古代传统律学发展的最后阶段,也是官私并举及一时之盛的发展阶段。它兴起于顺康朝,发展于雍乾嘉道朝,直至晚清引进西法大规模修律始为西方法学所取代。在专制主义高度发展的清朝,清律学何以兴起、发展且绵延二百余载而不衰,传承明律、重视司法、执法者注律以及律注法律化,是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20.
李宁 《河北法学》2004,22(1):94-97
促成清政府建立近代警察制度的主要原因有:警学研究的深入和警政思想的传播;社会治安混乱不堪,各地的革命运动日益高涨,旧的保甲制度不足以依靠;帝国主义列强要求清政府进行必要的制度改革,以确保其在华的经济、政治利益和人身安全;从官绅合办的湖南保卫局,到地方警政的奉旨试办,再到巡警部的设立及其被民政部取代的渐次推进和成效渐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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