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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诉法对此作了专章规定。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必须在正确原则的指导下进行,才能更好地掌握赔偿的范围和数额。根据理论及司法实践,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贯彻四项原则。一、优先赔偿原则在民事责任和刑事财产责任发生矛盾时,应贯彻先民后刑的赔偿原则。优先赔偿原则是指被告人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财产刑罚时,应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刑法第36条确定的原则。刑法第36条第2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  相似文献   

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所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特殊的民事诉讼,它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的特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也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同时造成刑事、民事两种法律责任。从刑事责任看,对犯罪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从民事责任看,犯罪行为造成了物质损害,被告人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在责任认定问题上存在诸多分歧意见,包括共同犯罪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没收违法所得是否可以抵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赔礼道歉是否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等。刑事部分对主从犯应分别定罪量刑,民事部分宜判决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可以划分连带责任人内部责任比例;下游犯罪行为人一般不应对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资源价值与生态环境的利益主体和利益属性不同,不应互相抵扣;没收的违法所得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有同质性时,可以予以抵扣。赔礼道歉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以彰显生态环境的精神价值和公众参与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二、行为人从停车场将他人的机动车偷开后造成车辆损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虽然开办停车场的单位与车主之间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但该单位不属于依法负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其与车主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同因犯罪行为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系不同的法律关系。车主以该单位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并主张该单位对犯罪人应负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法不予支持。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据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应当限定为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5.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实体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实体问题主要是该不该赔的问题和怎么赔的问题。致害人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害,理应赔偿,因此对该不该赔的问题无须赘述。关键是怎么赔,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当中的焦点。第一,应当注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小于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这是由以下两个原因决定的:1.附带民事赔偿起因于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了经济损失;民事赔偿则起因于侵权行为使被侵权人遭受了损失。2.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除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外,一般还要付出被剥夺自由甚至生命的代价;民事…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性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由检察机关在对被告人提起刑事公诉的过程中,代表国家、集体利益提起要求相关民事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7.
一、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刑事部分)和民事诉讼法(民事赔偿部分)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确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或者被告人的行为虽不构成...  相似文献   

8.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于其特殊的性质使它既不同于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又有差别。在共同犯罪案件附带民事诉讼中,对于各共犯对赔偿数额承担何种责任,分案审理的共同犯罪案件在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中如何确定被告人,对赔偿数额是否可以要求另案共犯一同承担等问题,由于立法的缺失在司法实务中经常产生争议。  相似文献   

9.
<正> 如何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从司法实践中看,有四个问题要研究: 一、全额赔偿与按能力赔偿 有的人主张被告人应对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全额赔偿,确实没有赔偿能力的,如果犯罪人还在,应由其在今后的劳动收入中补偿,入监的出狱后补偿,有的认为赔偿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有多大的能力就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其理由是,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笔者认为,附带民事赔偿虽然应适用民事法律关系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但毕竟不能与纯民事赔偿等同而论。由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一般都是刑事被告人,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有的被剥夺生命,有的被限制人身自由,失去了经济收入来源,事实上没有继续偿还能力,仅仅能以判刑前的个人财产作赔偿,所以从客观实际出发,依据按能力赔偿的原则来确定赔偿责任较为适宜。赔偿能力有现实的(如目前拥有的个人财产),也有潜在的(如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还有生产劳动能力),一般来说,应以追究刑事责任时的实际赔偿能力来确定赔偿责任,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根据现实经济状况以个人财产一次性赔偿;被告人被判处缓、管、拘刑罚的,可以判决其以今后的劳动收入分期赔偿。  相似文献   

10.
法院能否依职权追加其他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如辑同志:我院在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中,依据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发现在该案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有两个以上,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只对其中一人即该案刑事被告人提起附带民夺诉讼,对其他...  相似文献   

11.
一、雇主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之性质及其法律依据众所周知,雇主与受雇司机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私营经济成份中的雇佣劳动关系,后者的职务行为为前者的意志所支配和约束,对前者负责,并据此有从前者那里取得一定数量的劳动报酬之权利。在这种关系的前提下,受雇司机在按雇主的意志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肇事犯罪,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经济损失,雇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对雇主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之性质以及审判机关裁判由雇主承担这一责任的法律依据,理论界观点不一,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同。  相似文献   

12.
张文志 《法学杂志》2006,27(4):107-10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由于缺乏立法规定,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犯罪行为而受到的精神损害无法得到补偿,这既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也显失公平正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因民事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在人格、尊严、精神、信誉等人身权造成的损害,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给被害人在人身权方面造成的损害强度远远大于民事侵权行为的犯罪行为却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不仅有悖于法治的基本要求,也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因此,我国的刑事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3.
杨乐  任诚宇 《中国司法》2001,(10):54-54
在我国以往的刑事诉讼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即受害人)在要求追究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及物质赔偿责任的同时.无权在其附带民事诉讼中诉请被告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原告即使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列该诉请亦不会受理。人民法院以往的这些做法.除其审判理念受“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即已完成对受害人精神上的抚慰故不须另行追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一传统刑罚学理念影响外,  相似文献   

14.
关于完善我国雇主责任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雇主责任是受雇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法侵害第三人时,由雇佣人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在责任主体、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等方面有别于-般侵权责任.2003年我国首次在侵权法中确立了雇主责任这一特殊侵权类型,但该条简单的司法解释,难以对社会生活中模糊复杂的雇佣关系和雇主责任加以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较难操作,必须从明确界定雇佣关系的范围、区分雇主与雇员不同的归责原则、在确定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允许受害人直接要求雇员承担赔偿责任等方面完善我国的雇主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5.
公证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公证文书发生错误,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时.公证机构依据过错的程度.向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称公证机构的民事赔偿责任。准确理解公证民事赔偿责任,必须了解和把握其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公证法》实行“机构本位主义”立法,对过错赔偿原则进行了法律上的规定.类似于“雇主替代责任”的赔偿模式.这是历史的进步。  相似文献   

16.
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有刑事打击与民事赔偿的双重司法保护功能,在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过程中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在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应分别体现刑事审判有利被告和民事审判平等保护的思维方式,按照刑事诉讼排除合理怀疑和民事诉讼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确定罪刑相适应的刑事责任和依法酌定赔偿数额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司法信箱     
编辑同志: 我院办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济赔偿案件,判决书中未明确年满十八岁被告人的个人财产,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犯罪分子已送劳改单位服刑,现附带民事赔偿经济损失部分,其家庭不愿承担,应如  相似文献   

18.
《政府法制》2009,(8):45-45
一鸣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是指违法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行政责任)、罚金(刑事责任)的,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制度。  相似文献   

19.
司法信箱     
2002.5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民事部分不能执行,被害人可否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编辑同志:我院在接待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时,来访人提出如果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财产部分执行不了,是否可以重新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2款解释:“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但该款规定所要立案审理的民事赔偿问题在刑事附带民事审判中已经予以确认,再次立案审理还有何意义?应当如何理解该规定?请予解答。通辽铁…  相似文献   

20.
从“马加爵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执行上可以看出,该案民事判决部分的合法性虽然能够得到证明,但是欠缺合理性;而且生效判决难以执行。显露出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制度存在着情理法的严重冲突。解决的办法是对附带民事赔偿采取全面赔偿的原则,并有必要建立刑事附带民事的公费辅助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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