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不动产物权登记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而非私法行为,准确地说是行政行为。不动产物权登记行为在行政行为的类型上属于准法律行为的行政登记行为。作为准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并不能直接产生私法效果,需要在已经形成的私法关系基础之上结合登记行为才能产生私法效果,但能直接产生公法效果。对于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交织的案件,当事人可直接就民事纠纷提起诉讼,根据民事确权的内容申请登记机关重新登记,无需进行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2.
论行政争议——兼论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之区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争议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概念 ,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根本不同之处 ,如何界定与判定行政争议则是行政诉讼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在公私法二元分立理论背景之下指出行政争议是行政主体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与相对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之间发生的、依据公法可以解决的争议 ,并以主体、公权力、权利义务等因素作为判断行政争议的标准。提出了从制度层面增加“行政争议”的概括性规定和设立权限争议的解决机制两点建议。  相似文献   

3.
沈永敏 《海峡法学》2011,(3):92-97,120
不动产登记由于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在纠纷中一般会出现民事与行政诉讼交叉的情形。中国现阶段对于此类案件一般采用民事与行政分别审理的模式,但由此带来了民事与行政审判在事实认定等一系列问题上的冲突。通过对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分析可以发现,不动产登记属于行政行为,同时由于其公示的是一种民事权益,该登记行为同时具备私法的功能,甚至主要是一种私法功能的体现。从降低诉讼成本、维护司法统一、协调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关系的角度来讲,应构建不动产登记民事附带行政诉讼的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4.
从法律救济程序制度的架构来看,我国虽然没有像西方大陆法系国家那样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审理行政争议案件,但却在统一的法院系统内部基本形成了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两种不同的方式来解决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就绝大多数仅为单一的民事争议或行政争议而言,目前的程序设计足以应对。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法与私法互相渗透,行政法与民法互相交织,行政行为不仅直接影响到相对人的行政法律权利义务,而且也间接影响到相对人与他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  相似文献   

5.
随着公法和私法的融合、福利国家的兴起,给付行政已成为当代行政的重要内容。给付行政的崛起,需要行政主体大量使用新型的行政私法行为。对于行政私法行为这类兼具行政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行为,单凭公法或者私法一方的力量难以进行良好的制约,而应当综合运用公法、私法予以法律约束,努力打造行政私法行为的"公私合作约束模式",即它们在实体上受公私合作理念影响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制约,在程序上遵循行政程序和民事程序相谐调的"行政私法程序",在权利救济上实行由性质主导的私法、公法二元化救济。  相似文献   

6.
论服务行政条件下的行政私法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私法行为是行政机关于服务行政条件下所采取的一种行为方式,它属于国库行政的一种特殊形式。就行政私法行为的性质而言,它既不绝对地是一种公法行为,也不绝对地是一种私法行为,而是新形势下出现的一种兼具公法、私法双重属性的行为。对行政私法行为的法律调整,应该坚持公法优先、兼顾私法的准则。  相似文献   

7.
论给付行政中行政私法行为的法律约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公法和私法的融合、福利国家的兴起,给付行政已成为当代行政的重要内容。给付行政的崛起,需要行政主体大量使用新型的行政私法行为。对于行政私法行为这类兼具行政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行为,单凭公法或者私法一方的力量难以进行良好的制约,而应当综合运用公法、私法予以法律约束,努力打造行政私法行为的公私合作约束模式,即它们在实体上受公私合作理念影响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制约,在程序上遵循行政程序和民事程序相谐调的行政私法程序,在权利救济上实行由性质主导的私法、公法二元化救济。  相似文献   

8.
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关于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规定。与此同时,现行婚姻法只对结婚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但未规定无效离婚或可撤销离婚的情形。故在我国通过行政程  相似文献   

9.
王敏 《中外法学》2023,(4):1100-1119
不动产登记争议的解决是一个久病难医的问题。基于“不动产登记是行政行为,行政争议应走行政诉讼”的普遍理解,不动产登记争议大量进入行政诉讼渠道。然而,行政诉讼无法实质性解决相关争议,新《行政诉讼法》所肯定的“行民一并审理”也近乎虚设。登记行为的性质和诉讼途径的选择需要反思。在《物权法》所确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下,登记行为已褪去行政管制色彩,旨在公示公信。登记虽属广义上的行政行为,但不属于行政决定,传统行政决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不再适合。实践中要求撤销不动产登记的争议实质均为物权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确权,再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解决。对不动产登记行为提起撤销诉讼是条错路,应当明确予以排除。登记行政诉讼仍有适用余地,但只适用于要求登记机关履行登记职责和赔偿违法登记造成的损失。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要求厘清争议性质,合理适用诉讼类型,行政诉讼不是解决行政登记争议的“万能钥匙”。  相似文献   

10.
论离婚登记司法审查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鹏 《法律适用》2013,(6):72-76
引言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口流动量的增加、人们观念的转变以及《婚姻登记条例》中对于婚姻登记程序的简化,我国登记离婚人数大量增加,这也导致实践中出现了大量因离婚登记行为引发的纠纷。离婚登记行为作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对当事人切身利益有实在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行政诉讼方式来予以救济已被大家所认同,最高  相似文献   

11.
因行政机关同时具备公法主体和私法主体的身份,一些行政机关为追求自利而利用形式上的行政行为掩盖私法行为或逃避私法责任,这种与行政法基本精神相背离的异化行政行为因主体身份的双重性,在当前很难判断行为的性质。然而异化行政行为属性的不确定状态,不仅会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潜在威胁,也会严重阻碍了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的建立,所以明确异化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2.
浅谈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根本上说,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公法还是私法抑或公私法造一问题取决于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认定,而学界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民事合同说、行政合同说、行政私法合同说等诸多学说.造成这类合同法律适用的不一,亟需厘清.在我国,根据行政私法合同说,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总体适用《合同法》等私法,但又受《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公法规则的拘束。  相似文献   

13.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行政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究竟属公法契约还是私法契约,理论界观点不一,其争议根本上源于公法契约与私法契约本身的界限不清。本文在对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形式进行介绍和分析的基础上,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主体的特定性、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目的的公益性、政府特许经营协议适用规则的公法属性入手,分析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行政性,认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是一种行政性(或公法上的)契约,是借助契约手段实现行政目标的行政合同。  相似文献   

14.
面对行政实践中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广泛采用新型合同的情况,原有的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理论出现了解释上的困境,有必要借鉴行政私法(行为)的理论创造行政私法合同这一概念。这类合同有其独特的内涵和法律特征。行政私法合同综合了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因素,是具有行政法、私法双重性质的合同。行政私法合同与行政合同、私法合同之间均存在着界限,亟需探讨此类合同的特殊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5.
杨华 《中国卫生法制》2013,(3):19-22,51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是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双方行为的行为准则和重要法律依据,然而,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有争议。行政私法合同是行政主体运用私法合同达致行政公法目的‘的手段,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符合行政私法合同的特征和本质属性,因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法律性质是行政私法合同。  相似文献   

16.
公私法视野中的行政登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登记无处不在,由登记引发的问题往往纵横公私法,呈交错联结状态。本文拟从私法效力的视角着眼,研究行政登记的内涵和种类并进而探讨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审查如何回应这种复杂的公私法律关系交织状态。  相似文献   

17.
刘真珍 《法制与社会》2011,(23):156-157
我国公私法两分的形式主义观念忽略了对契约类公法行为的理念与制度的建构,导致了实务中立法与司法上的种种混乱。本文从我国行政合同的各种案例中,总结出民事审判庭与行政审判庭审理中各自的缺陷以及导致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的问题。民事审判庭不能通过"概念转化"的方式解决合同中行政优益权的行使,合同涉及的公共利益的保护,合同"相容性"的判定等问题;而行政审判庭的审理在存在借鉴私法规则技术的需要,也面临着技术匮乏,能力不足,判决类型有限等问题。本文认为,研究"契约类公法行为",总结出此类统一公法行为制度的特质与技术,为审判实务提供可行的理论资源,是回应公私法交融的现状的需求的一条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8.
现行《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虽能解决行政合同纠纷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问题,但对于建构系统的行政合同司法审查制度仍缺乏针对性。因此,应具体考察行政合同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补充设立单独的行政合同司法审查规则。本文认为,要明确行政合同纠纷必须以准用私法的公法模式予以解决,同时应建立双向性诉讼结构,逐步完善行政主体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分配、调解原则、审查原则、判决形式的制度规则。  相似文献   

19.
在行政与民事争议相交织案件中,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不失为解决争议的一种有效方法。然而,基于对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的实证分析,在不动产登记这类行民争议交织案件中,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实际上面临着难以克服的困境。通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或增加"合法但可撤销"的行政诉讼判决方式可解决此类行政与民事争议交织问题。  相似文献   

20.
传统上不动产相邻关系主要是通过民法相邻关系制度来调整的。然而,不动产相邻关系涉及私利及公益,须赖私法及公法的协力,始能有效率地规范和谐的社会生活。①随着环保法、建筑法、规划法等公法相邻关系规范相继制定,相邻关系领域出现了私法保护和公法保护并存的二元法律格局;相邻关系纠纷的救济涵盖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理等各种法律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