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00 毫秒
1.
正2008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解除毒瘾",明确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以及医疗机构自愿戒毒五种戒毒措施。但是法律仅对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之间对接做出了规定,对其他戒毒措施之间对接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本文认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康复这三种戒毒措施的衔接是必要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   

2.
张良 《中国司法》2014,(8):83-86
正《禁毒法》、《戒毒条例》明确规定我国现有的戒毒措施分为四种,即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根据司法部《戒毒康复管理办法》及戒毒康复所实际运行情况,通常我们将戒毒康复这种戒毒措施归于自愿戒毒种类。目前,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都有戒毒康复场所,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场所发展较为迅速且每个戒毒康复所呈现不同的良好发展态势,但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所又客观存在收治难的问题。湖南省白泥湖戒毒康复所自2009  相似文献   

3.
夏飞 《中国司法》2013,(8):79-82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对我国的戒毒工作体制进行了一次改革创新,赋予了司法行政系统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和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职能。这一改革必然要求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理念、工作措施和管理机制都要发生大转变。湖南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在总结劳教戒毒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实施了"服务性执法、教育性管理、综合性矫治"三项创新,探索"大戒毒、大矫  相似文献   

4.
实现戒毒人员从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到社区康复的顺利过渡,对巩固阶段性戒毒成果,系统推进生理康复、心理康复和社会康复有着承上启下的独特作用。为了给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衔接工作提供支持,课题组自拟问卷,随机抽取524名浙江省本省籍、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满一年、不久将进入社区康复的戒毒人员,开展戒毒人员的社区康复态度调查和分析,并提出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衔接工作对策。  相似文献   

5.
正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在各种戒毒措施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在整个戒毒康复体系中承接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具有桥梁和纽带作用。《禁毒法》明确规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为执行主体,但从全国范围来看,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和领导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重视不够,重强戒轻社戒,没有完善健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执行体系、运行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导致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发展始终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湖南  相似文献   

6.
2008年,随着《禁毒法》的颁布实施,重构了我国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三大戒毒体系。在这种大的背景下去考量新疆戒毒工作,笔者认为实现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有效衔接,不仅是对场所戒毒成果的再次淬炼和  相似文献   

7.
张泽涛  崔凯 《法律科学》2012,(4):181-188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废除了传统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重新确立了由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等三种新的戒毒措施构成的强制性戒毒体系。该法近五年的运作实践表明,这三种戒毒措施的实施效果违背了立法者的初衷,“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模式所造成的弊端也逐渐开始显现。我国应该明确“社区为主、隔离为辅”的强制性戒毒措施体系,同时对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进行制度性完善。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由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三种措施构成的新戒毒模式,彻底否定和抛弃了过去的由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劳动教养戒毒三种措施构成的旧戒毒模式。  相似文献   

9.
正毒品不仅严重危害吸毒者本人的身心健康,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和发展。戒毒应包括脱毒、康复和回归社会三个完整的过程,如何使戒毒人员成功回归社会一直是困扰戒毒工作人员和研究专家的难题。笔者在此就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有效衔接及后续照管工作谈些粗浅的看法。一、我国目前的戒毒方式面临的困境及原因我国目前的戒毒方式依然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司  相似文献   

10.
2008年6月实施的《禁毒法》重构了我国的戒毒体系,这一戒毒体系以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三大戒毒措施为主体,以社区康复、戒毒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等为辅助。社区戒毒作为一项新型的戒毒措施,是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打禁毒人民战的有效形式和途径。社区戒毒目前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分析问题的成因,提出相应的对策,为当前的社区戒毒工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1.
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禁毒法》,对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该法共7章71条,其中在第4章“戒毒措施”中,根据戒毒工作的实际需要,规定了五种戒毒措施,分别是: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政府戒毒康复以及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相比于原来的有关戒毒工作的法规,本法在戒毒措施的规定上做出了三方面重大改革。  相似文献   

12.
2008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禁毒法》,以强制隔离戒毒取代了劳教戒毒,并对我国的戒毒模式进行了功能重构、体制重构和法律重构,建立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为主要内容的戒毒工作流程。《禁毒法》的理性在于对吸毒行为和吸毒人员有了更全面深刻认识的基础之上,从降低复吸的实际出发,用人文关怀的态度,  相似文献   

13.
正为规范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保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对戒毒人员实行分期分段分级管理,给予不同的处遇,有利于促进科学戒毒。本文在结合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三期四段"强制隔离戒毒模式(以下简称"戒毒模式"),并对戒毒人员分级处遇实践的基础上,就推进分级处遇工作作些探讨和研究。一、分级处遇工作的现实价值分析(一)分级处遇工作在法律、法规维度上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确立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四位一体”的戒毒工作体系,赋予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在戒毒工作中的法律地位。据国家禁毒委统计数据,2014年全国共查处吸毒人员88.7万人次,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25.2万人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存量大,覆盖面广,已成为戒毒工作的重要阵地。《禁毒法》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但由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戒毒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戒毒康复功能设施落后,工作保障经费欠缺,导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难度大,戒毒人员呈现脱管率高、复吸率高、违法率高以及管控率低、就业率低、操守保持率低的“三高三低”特征。重庆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戒毒场所专业资源优势,在戒毒场所开辟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理服务区,创新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委托管理工作,以“五步法”实现有效管控,以“五举措”落实就业帮扶,以“五环节”强化操守保持,实践效果明显。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江苏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切实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治挽救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职能。为检验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成效,深入推进全省戒毒矫治模式改革创新,省戒毒管理局与公安厅禁毒总队联合对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2009年以来江苏籍戒毒回归人员戒治操守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一、专项调查基本情况说明  相似文献   

16.
《司法业务文选》2013,(28):3-12
1.2013年4月3日司法部令第127号公布2.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禁毒工作自开展以来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的历史,随着劳教制度的废除,我国的戒毒工作理念已从单纯的行政处罚措施逐步转化为以治疗矫正为主导,戒毒方式也已从最开始的强制戒毒逐步发展为涵盖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完整的戒毒体系。然而,我国目前的强制隔离戒毒制度仍然包含昔日的处罚心态,而这种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变化与发展。本文试分析我国强制隔离戒毒体制的完善方法,以便更好地协调当前我国戒毒的模式,使禁毒、戒毒工作走上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18.
《禁毒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劳教戒毒完成了其特殊使命而悄然退出历史舞台。凭借着近二十年的探索和实践积累起来的民警队伍、戒毒模式、管理教育、场所设施等底蕴与优势,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主动承担起强制隔离戒毒这一新的使命与责任。然而,由劳教戒毒到强制隔离戒毒(仅指司法行政系统)的体制转型,绝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人员过渡、名称更换而已,个中蕴含的立法意义、  相似文献   

19.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已实行两年多,从总体情况上看,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对强制隔离戒毒模式进行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推动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开展。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相似文献   

20.
这次会议是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职能以来,司法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的戒毒工作座谈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我们这次会议非常关心、非常重视。会前,周永康、王乐泉、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在百忙之中审阅了我在会上的讲话,并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开展强制隔离戒毒、特别是戒毒康复,是中央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十分重要,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创造性地加以推进,以我们的爱心和努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顺利融入社会,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