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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迟延交付赔偿责任辨析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本文主要根据《海商法》,同时结合《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就承运人迟延交付赔偿责任构成的要件 ,责任范围 ,责任限制 ,及责任的免除等方面对海运承运人迟延交付法定见赔偿责任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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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船承运人的海事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船承运人具有契约承运人和契约托运人的双重身份,本文分析了无船承运人应当承担的海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内容及其与实际承运人的连带赔偿责任如何认定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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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航空代码共享协议是讨论航空承运人的责任承担问题的前提.对于航空公司而言代码共享是一种私法上的合同行为,对于旅客而言它意味着一种特殊的替代运输方式.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公约中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相关规定,代码共享情形下缔约承运人向旅客承担绝对的法定责任,而实际承运人向旅客承担责任的情形可以在双方的代码共享协议中做出意思自治的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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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上货物运输中所涉实际承运人的法律责任的认识,关键在于对“委托关系”符合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的解释。在相关理论不能理想阐释实际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属性的情形下,界定实际承运人责任的双重属性,可以消除海商法有关实际承运人责任在理论上和实务中的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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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实际承运人制度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78年《汉堡规则》在世界范围内第一次确立了海运实际承运人制度。在借鉴该公约实际承运人制度的基础上,1992年中国《海商法》也确立了海上货物运输实际承运人制度。但由于当时的局限性,该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一些较为混乱的情况或者说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因而需要在立法上作进一步的修改以适应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发展的客观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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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蓬勃发展,无船承运人应运而生,其作用也日益显著。然而,由于无船承运人自身法律地位的复杂性,加上当前我国相关法律和制度体系仍不够成熟,无船承运人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利益往往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本文主要从无船承运人自身的局限方面讨论我国当前建立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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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虽不是《汉堡规则》的参加国,但仍然将实际承运人概念引入我国《海商法》。此概念的引入解决了我国海运实践中的许多问题。但是由于这是个舶来概念,我国引入此制度时在立法技术上存在缺陷,使各学者在实际承运人含义的理解和法律条文的解释上存在诸多差异,并且导致实际运用的困难。作者在文中浅谈了自己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以及对一些争议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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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在分析了无船承运人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就无船承运人的识别、无船承运人海事赔偿责任的限制、无船承运人的货物留置权、无船承运人履约能力保证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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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识别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有关提单签发的各种具体情况出发,结合海事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剖析了目前有关承运人识别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并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缜密细致的法律解释和推理,归纳总结了正确识别和判定承运人的途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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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光船租赁条款及承运人识别条款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比较借鉴两大法系主要海运国家不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航运实际,对在租船运输中常见的光船租赁条款及承运人识别条款的效力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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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中,“代理人”一词可在广狭两种意义上使用,广义包括受雇入和独立合同人,狭义仅指受雇人。《海牙一维斯比规则》的概括免责条款与非合同索赔条款中的“承运人的代理人”同名不同义,前者采广义,后者采狭义,造成差别待遇问题。《汉堡规则》两个条款中的“承运人的代理人”同名同义,均为广义,消除了差别待遇,具有积极理论和实践意义。《鹿特丹规则》未用“承运人的代理人”一语,似将其作了分身处理,但有一定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本应采广义,但限于国内法对代理人应从事法律行为的固有理解,不能把某些履行辅助入包括进来,仍存差别待遇问题。建议用“使用人”替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承运人的代理人”中的“代理人”,或者,直接将“承运人的受雇人或者代理人”改为“承运人的使用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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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可反驳的推定责任:《鹿特丹规则》承运人识别推定制度之考察——兼论中国海商法承运人识别制度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最新海运公约《鹿特丹规则》提出开创性设计,规定若无法识别承运人,则推定注册船东为承运人。直接推定船东为承运人有其合理性与历史传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优于将承运人无法识别时的责任转嫁于托运人的立法思路。观诸航运大国之海商法,或由于承认光船租船条款的效力,或由于承认多个承运人的存在,亦出现了向船东转嫁责任的方法和船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发展趋势。在中国现行要件主义的承运人识别处理方式下,公约的思路可以为处理具体案件中承运人识别问题提供有借鉴意义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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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运承运人单位赔偿责任限制所涵盖的损失类型——兼对UNCITRAL《运输法》(草案)的评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单位赔偿责任限制是承运人赔偿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有关国际公约,重点分析了单位责任限制应当包含的损失类型,同时对中国《海商法》及《运输法》(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评论并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