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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作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的要求具有天然的契合性,而现行的刑事政策功利主义过度膨胀,刑事政策的理念必须重新定位,把应然意义上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转化为实然意义上的真正的宽严相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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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的迅速崛起与广泛应用,对地方政府危机治理能力与政策传播方式造成了挑战。论文运用个案分析法与社会网络分析法,对天津爆炸事故中的地方政府微博进行研究,发现不同类型危机信息传播具有不同的网络传播形态,其中灾后恢复政策传播存在信息提供者子群、信息转接桥梁子群和传播放大器子群不同类型的关键节点群体,三者在政策传播中发挥独特的作用。并认为,地方政府在官微发布和政策信息传播方面依然面临较大挑战和短板:地方政府官微总体来看网络影响力比较低;危机治理过程过分强调结果应对而忽视过程应对能力的建设;地方政府虚拟空间的危机治理政策信息发布和传播引导能力与线下政策制定与实务治理之间缺乏协同;虚拟空间传播网络三大子群的分化裂变进一步挑战地方政府的危机治理、网络发布与政策制定实施三位一体的整合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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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民社会发育发展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决定了和谐社会状态的实现必然地要表现出与西方社会不同的发展路径。市民社会的和谐与政治国家的互动及政治国家的理性运作是社会和谐状态实现的重要前提条件;西方社会中的政治国家是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来的,与之不同的是,中国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却表现为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分离出来;中国封建社会至今的国家高度中央集权、市民社会发育不成熟的客观历史,决定了中国和谐社会的建构进路必然地不同于西方社会,和谐社会的建构进路必然地要表现为伴随着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化,采取由执政党政策指导的国家引导型,主要靠政府自律实现社会和谐的实际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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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社会阶层的分化,贫富差距的扩大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挑战。公共政策的本质决定了政府在收入分配中的公平导向。在实际收入分配中,公共政策在协调社会矛盾方面存在偏离社会公平的趋向。要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需要转变政府职能,树立公平优先的政策导向,为各经济实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以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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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提出后,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走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前国家对于房地产业政策的变化,导致了房地产市场处于短时的观望状态,因此有必要对于目前的房地产政策进行分析,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使其更好的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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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刑事政策的新发展,同时也是对实行20多年的"严打"政策的反思和纠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和谐社都"以人为本",因而内在地联系在一起.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实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因为它能满足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节约社会资源和刑事司法资源的需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能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因为它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协调社会利益.所以,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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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预防犯罪机制——内外三元结构动态预防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预防犯罪是整个社会系统中具有特殊功能的一个子系统。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过程中,如何最大限度地合理发挥预防犯罪的功能不仅是一个实然问题,更是一个应然问题。从规律研究的角度出发,预防犯罪应形成一种机制。这种机制是受其内在规律及特定社会环境影响的;因而,在现实预防犯罪活动中,预防犯罪机制应遵循内外三元结构动态预防的基本思路。在我国现阶段,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需求决定了对现有的预防犯罪机制必须要在预防犯罪目标、预防犯罪结构和运行保障方面进行梳理,尤其要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深刻认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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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党和国家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它是公安司法工作的重要指针,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具有重要的影响。侦查讯问程序中必须自觉贯彻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提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法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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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依赖社保制度的法制化与社保权利的可诉化,而司法权力不具备相关合法性以及社保制度应当突出政策性的观点成为限制塑造与完善社会法请求权的障碍。德国社会上的形成请求权制度为我们消除这些障碍,寻求构建社会法请求权体系的突破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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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与物权法精神的现代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YANG Qing-wang 《政法论坛》2007,(5)
在一定的意义上,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也是一个利益高度分化和重组的过程。物权法作为规定人们财产权利和财产关系最基本的一种法律,它本身必然处于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之中,其正当性基础在于它能恰当地适应和反映社会现代化转型中的各种利益要求。就物权法的发展而言,物权法精神的现代化发展尤为关键。而对正处于现代化转型进程中的中国社会来说,人权至上、物权正义、和谐物权与物权和谐等构成了物权法精神现代化的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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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和国家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目标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应在这一基本国策的指引下合理设计应对严重刑事犯罪的刑事政策。具体来讲:首先,在政策目标设计上,应当确立超越于刑罚目的的政策目标;其次,在政策对象设计上,应将重点应对对象从传统的治安犯罪向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严重有组织犯罪等拓展;最后,在政策手段设计上,应实现从“严惩”到“严控”的机制转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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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海域事实上已经逐渐取得了类似于土地的不动产地位。因此,需要对传统民法的物权理论进行革新:注重自然资源物权与传统物权的协调;对物权客体特定性的含义进行重新定位;对自然资源物权进行类型化分析;海域物权与土地物权并列,都应受民事立法和特别立法的共同规范。宪法中应明确规定海域资源的法律地位,物权法也应对海域物权的基本问题做出规定,并通过专门立法来协调在海域物权中的公益与私益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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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在主体、客体、内容、行使、救济与责任等方面都与物权存在本质差异,其并非处理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以确立特定主体对特定物的“直接支配”为内容的民法物权,而是划分国家与个人界限,为“全民”意义上的抽象国家以立法和行政手段“间接干预”资源利用提供合法依据的宪法公权。资源国家所有权与资源物权并非同一层面的事物,二者并不排斥,而是互补并存。国家所有权只是形成资源利用秩序的前提,资源物权才是建立秩序的关键,其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无法从宪法权性质的国家所有权中推出。没有清楚区分公权与私权、公物与私产是导致国有资源与民众产生“疏离”、偏离公益本质的根源,这一状况应当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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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的“订立”旨在使人类摆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作为国家“存在原理”,社会契约主旨是解决个人、社会和国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问题,其终极关怀是人民的福祉——保障安全、自由、财富和尊严等。但这些可欲的价值的实现须符合一种正义的原则和道德要求:平等对待和惠及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社会合作体系中的每一个立约者。平等、互惠构成弱势群体保护的社会契约基础和道德义务,也是社会契约和社会秩序的实现条件。在这一意义上,不保护弱势群体,社会契约目的就不能达到,政府合法性就被质疑。弱势群体保护需要对社会契约进行动态完善——创新保护模式、着力后续调整、突出经济权利、建立诉讼制衡机制、高扬人本立约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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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的社会建设中,政府效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其根本原因在于政府社会建设权力过于集中,没有很好地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需要通过法律构建由社会群体构成的社会体制,集中全社会力量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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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民主管理权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逐步加入到劳动权的权利谱系中的。劳动者的民主管理权的出现有其深刻的现实来源与理论基础。劳动者既是和谐企业的主体,又是和谐企业的创造者。因此,只有赋予劳动者民主管理权并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其权利的行使,使劳动者在企业中的独立性与主人地位日益增强,才能促进劳动关系在新的基点上达到和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