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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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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敏  赵洋图 《中国审判》2010,(7):F0003-F0003
2010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一年来人民法院审判毒品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4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对这4起案件的制造毒品罪犯夏志军、何平全,走私、运输毒品罪犯王正元、朱玉峰,贩卖、制造毒品罪犯刘巍,贩卖毒品罪犯李德忠等6名罪犯依法核准死刑。日前,这6名罪犯已被执行死刑。  相似文献   

2.
毒品犯罪死刑的裁量必须严格坚持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决定是否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时,必须综合考虑毒品的数量和案件的其他情节。毒品的含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定性、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特请介入、自首、立功的理解与认定等问题,对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另外,毒品共同犯罪案件中死刑的适用、零星贩毒案件中死刑的适用、毒品的累积与折算与死刑的适用也具有特殊性,需要专门研究。  相似文献   

3.
中国禁毒法初稿已成核心是将禁毒作为基本国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深圳市“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及毒品案件公开宣判暨销毁毒品大会6月26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大会对12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庄楚城等5名走私、制造毒品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相似文献   

4.
死刑是我国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品蔓延,震慑境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的重要武器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对毒品死刑案件中的犯罪情节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决定》规定得较为原则、概括,加之毒品犯罪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从而给毒品死刑案件中犯罪情节的理解与掌握带来一定的困难.对此,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犯罪情节在毒品死刑案件中的理解与掌握等问题予以探讨.一、毒品犯罪死刑案件中从重情节的理解和掌握《决定》除第1条和第16条外,都对毒品犯罪情节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作了规定.涉及死刑的从重情节规定,除第2条规定外,还有第11条分两款规定的两个从重情节.另外,依据刑法总则适用于《决定》的原则,刑法规定的从重原则也适用于毒品犯罪.总括起来,对毒品死刑案件具有影响作用的从重情节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  相似文献   

5.
中国毒品犯罪死刑的概况及其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放初期我国大规模的禁毒运动成效显著,长期是“无毒国”,无需对毒品犯罪规定死刑。改革开放后,鉴于毒品泛滥、社会危害加剧的新形势,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毒品犯罪始规定死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并受国际社会废除死刑潮流的影响,我国对毒品犯罪适用死刑的立场演变为既保留死刑又限制其适用。从毒品犯罪市场化、准组织化的现实来看,刑罚轻重应与毒品犯罪的利益、风险相适应。还应通过医疗技术、替代药物、帮助吸毒者回归正当的社会生活、加强国际合作等举措,更好地发挥社会措施对刑罚的替代作用,尽可能切断毒品犯罪的经济根源,从而限制和减少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6.
死刑是我国遏制毒品犯罪的一项重要刑罚措施,然而,由于司法实践中对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的理解存在偏差,如机械理解《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导致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过低,对毒品犯罪中不应当判处死刑与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界限把握不当等。虽然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情形较多,但控制毒品犯罪的效果并不明显。为充分保障人权及有效发挥死刑在预防毒品犯罪中的作用,必须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坚持等价性、必要性和不得已性三个原则,根据《刑法》第48条之规定所体现的严格限制死刑的精神,正确理解《刑法》第347条第2款关于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条件的规定,合理确立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7.
《现代法学》2019,(5):195-209
毒品犯罪是我国当前死刑适用的主要犯罪之一,其不断受到正当性、必要性和有效性的拷问。在毒品犯罪中严格控制并逐步废除死刑,是我国《刑法》发展的未来趋势,也是刑罚回归人道的必然要求,亦是刑法谦抑性、刑罚轻缓化的应有之意。基于我国严峻的毒品情势以及国民的普遍情感,立法上废除死刑在短期内几无可能,通过刑事政策控制死刑又欠缺明确性、稳定性与统一性。基于刑法教义学的立场对《刑法》第48条第1款"罪行极其严重"进行严格解释,并在司法上构建一套完整、清晰而又科学的死刑适用标准,是控制死刑的正确路径。"罪行极其严重"的判断,应当从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两个维度展开。司法上应当对毒品进行分级,将死刑适用局限于涉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极个别犯罪,涉及其他硬性毒品的犯罪最高判处无期徒刑,涉及软性毒品的犯罪以有期徒刑最大值为刑罚上限。死刑适用主要针对走私、制造毒品罪,对贩卖毒品罪以不适用死刑为一般,只对发生在制毒者与贩毒者、贩毒者与贩毒者之间的贩卖行为适用死刑,对运输毒品罪不再适用死刑。对采用诱惑侦查手段、未进行毒品纯度鉴定的案件不再适用死刑,仅对毒品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主犯以及毒品个人犯罪中的特定累犯、再犯适用死刑。通过司法上对死刑适用的严格控制来释缓立法上过于严厉的刑罚配置,实现刑法社会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8.
毒品犯罪死刑的逐步废止是当代中国非暴力犯罪死刑废止进程中的焦点问题.应从立法与司法上采取积极的措施,以努力促使毒品犯罪死刑废止这一应然目标的早日达致.为此,可在即行从立法上废止运输毒品罪之死刑的同时,在司法中摈弃针对毒品犯罪之“严打”政策,着力统一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数量标准,客观分析并慎重对待毒品再犯、累犯对于死刑适用的消极影响,积极发挥立功在毒品犯罪死刑适用中的限制性作用.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禁止侮辱尸体,针对死刑案件的执行工作,《意见》还规定,人民法院向罪犯送达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罪犯有权申请会见其近亲属。(《南宁晚报》3月12日报道)  相似文献   

10.
6月16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同天新疆三地法院对13名罪行极其严重的暴恐罪犯执行了死刑。结合案件,记者就严打严防暴恐犯罪相关话题采访了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彤和新疆社会科学院科研外事处处长助理木合塔尔·阿不都如苏利。  相似文献   

11.
《法治研究》2006,(4):63-64
上诉是每个犯罪嫌疑人法定的权利,允许犯罪嫌疑人上诉,不但有利于更好的查清案件的事实,更代表着法律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对于死刑案件来说,上诉更是不可或缺。如果死刑一旦执行,罪犯从此就在肉体上被永远消灭,即使以后发现存在错误,一切都已经无法挽回。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反对死刑的重要观点也类似于此。  相似文献   

12.
当前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限制与废除的主要障碍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毒品犯罪不属于刑法中的最严重罪行,不应当设置死刑规定,已为联合国人权公约明确肯定。我国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实施以来,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被空前严格限制。毒品犯罪死刑限制和废除是未来我国刑法发展的方向,但拘于严峻的毒品犯罪和滥用形势、国民对毒品及其危害的"非理性、妖魔化"的认识,以及重刑主义的传统,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毒品犯罪死刑的限制和废除之路,障碍重重。为积极推进毒品犯罪死刑的进一步限制与废除,我们有必要从观念上明确毒品犯罪不应当属于刑法中"最严重的罪行";要科学看待毒品犯罪生成机理及死刑对毒品犯罪预防的有限性;要坚持以司法改革为中心,从司法上积极推进毒品犯罪死刑的限制与废除。  相似文献   

13.
高绍安 《中国审判》2013,(7):106-106
<正>"89年11月出生的石超,吸食毒品后与女友到朋友处聊天,仅因朋友的女友准备休息要求其离开,便与朋友的女友发生争执,先是掌击朋友的女友,后拿起房间桌上的菜刀,持菜刀先后砍击朋友及其女友,致二人大失血死亡。更有甚者,他的女友好言相劝,石超不但不听,反而持菜刀砍击自己女友数次,致其轻伤。石超因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罪行极其严重,于2013年5月15日被依法执行死刑。"——吸毒后行为失控、丧心病狂,酿成两对朋友4人中3死1伤的惨痛后果——这就是今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五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之一的石超故意杀人案。  相似文献   

14.
吴喆 《当代审判》2003,(6):10-11
我国刑法规定的关于毒品死刑案件的罪名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该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依照数额和情节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档次,直至可以判处死刑。由于毒品案件日趋增多,一旦误判死刑,执行后,具有不可逆转性,所以应当慎之又慎。现就审理毒品死刑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毒品犯罪是十分严重且复杂的刑事犯罪。毒品范围的变化翻新、犯罪形式的多样化、犯罪猖獗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均致其刑罚适用过于严厉(死刑被大量适用),进而在毒品犯罪刑罚适用中亦较易忽略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其正当、合法权利保护;同时,对一些"特殊"主体、特殊犯罪情形欠周密考虑,因而常常导致刑罚适用失当。鉴于此,对现行的毒品犯罪刑罚制度、毒品犯罪刑罚适用中的几个较典型问题的探讨,有利于改善毒品犯罪刑罚适用宽严不济现状。  相似文献   

16.
潘静 《中国审判》2009,(7):46-47
近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家族式制造、贩卖毒品的特大团伙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罪犯王得义、丁国保、王志被山西省大同市中院一审以制造、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甘肃省武威市中院一审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丁国财、徐成虎、李作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许志祥、石福宏、姚博神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罪犯丁浩元、侯吉才等其余8名团伙成员犯制造毒品罪、转移毒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贪污受贿犯罪死缓犯终身监禁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对贪污受贿犯罪慎用死刑与严惩腐败的有机结合,尤其对于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具有重要意义。该制度属于死缓执行方式之一,只能适用于原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受贿罪犯。借鉴特重大贪污受贿犯罪终身监禁制度之立法精神,对于一些短期内难以废止的死刑罪名确立死缓犯终身监禁制度,有助于切实减少相关罪名的死刑适用;应进一步对无期徒刑进行合理改造,将终身监禁制度的合理内涵纳入无期徒刑中,使其能够担负起死刑废止后的死刑替代措施之功能。  相似文献   

18.
正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严峻的现状①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应当坚持从严打击的方针。死刑作为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是遏制毒品犯罪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新《刑事诉讼法》及两高三部"两个证据规定"②明确"证据标准"和"死刑适用标准"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在办理毒品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时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并探索办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应对策略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办理毒品死刑案件要牢固树立人权意识2012年,"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随着人权保障理念的深入和对死刑理性认识的深化,从严控制死刑适用的政策调整迹象愈发明显,  相似文献   

19.
国家刑事政策主要体现于立法及司法实践活动中。本文通过分析对比中外毒品犯罪立法及司法实践,结合我国毒品犯罪高发地法院2006年至2011年关于犯罪形态及审判结果等相关数据,就我国毒品犯罪相关刑事政策进行定位、分析,并重点研究我国长期以来基于毒品犯罪的死刑运用,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0.
雇凶杀人案死刑适用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当前对雇凶杀人犯罪的处理存在死刑适用过多的问题。对雇凶杀人犯罪判处多个罪犯死刑立即执行是重刑威慑论的表现。根据现代理性的刑罚理论通说,对受害者仅为一人的雇凶杀人犯罪,最多只能判处一人死刑立即执行。通常情况下,雇主比凶手更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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