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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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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钰 《比较法研究》2015,(2):104-118
罪责原则的前提是罪责观念,持有哪种罪责观念对如何执行罪责原则具有关键作用。主张绝对意志自由的传统罪责论和主张一般他行为可能性的社会罪责论以及用预防代替罪责试图绕过意志自由讨论的功能罪责论,都有各自的缺点。采用相对自由的概念对理解现行刑法归责是根本的。如果将它通过绝对自由概念替代,就等于放弃了归责。本文主张一种建立在相对意志自由基础之上、加入预防目的的经验功能罪责论:刑罚是为积极一般预防服务的,刑法罪责应该被理解为虽然有相对自由还是实施不法行为。这是一种介于雅各布斯(Jakobs)和罗克辛(Roxin)理论之间的罪责观念。  相似文献   

2.
"责"是刑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从"责"的意义出发,它应当可以被进一步划分为罪责与刑责,但至今刑法理论上并没有意识地作这种划分,以致造成某些不必要地理论混乱。本文在对两者进行辨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应严格区分罪责与刑责的见解。  相似文献   

3.
刑法解释对象虽可能依附于概念厘定,但却是一个独立的议题,现有的刑法解释对象理论大抵可归结为一元论、二元论.刑法规范或刑法规定等一元说混同了刑法渊源,且有语义重复和循环论证之嫌,与刑法解释目标相脱离,与方法论的解释立场不合.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所组成的二元论深受哲学诠释学的影响,但从刑法解释主体、刑法适用与刑法解释的差异、规范阐明和事实认定的不同和刑事诉讼认知规律看,案件事实认定作为独立的刑事司法活动,应不属于刑法解释的对象范围.而刑法学研究对象、从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法分则解释的原理、体系性的思考方法、目的与手段的合一性看,刑法解释对象宜为罪责刑关系,而刑法解释目标是罪责刑均衡.在规范刑法学看来,以刑法学体系为依托的刑法解释范式充满了体系性的自洽和公正价值的关切.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量刑原则存在着客观化判断有余、主观化考察不足与静止性判断过多、动态性分析不足的问题。罪责是在充分考量涉案行为及行为人基础上的责任确认,是刑法规范与社会价值并重评价下的对刑罚性质与量度进行确认的独立内容。在深入分析罪责概念的基础上,适度借鉴德国刑法量刑原则的合理内核,综合考量各种待量刑案件的个体化特质性因素,在量刑各个阶段融入矫正与预防指标,由不确定的罪责概念配之以刑罚规范与注重矫正、预防实效的社会价值规范,是对量刑原则进行优化的有效方式,也是实现刑罚规范及其判例实践追求的理性量刑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5.
当前期待可能性理论研究中的认识误区在于,将期待可能性等同于规范责任论本身.罪责概念并没有固定的连续意义,随着刑法任务观的调整,它经历了重要的意义裂变.罪责的客观化与社会化意味着责任基础的改变,最终引起规范责任论的重构.期待可能性的命运不仅折射出罪责领域所经历的变革,也折射出刑法的整个基本运作框架发生重大转型的事实.  相似文献   

6.
以类型化法益概念的相关探讨为逻辑起点,并同时以论述与梳理犯罪论体系中不法类型与罪责类型相区隔为逻辑框架。一方面以类型化法益概念建构刑法解释的外延范围,另一方面以不法与罪责构建解释规则的内涵边界,以探寻规范化意义下刑法解释的边界之所在。  相似文献   

7.
江溯 《法学论坛》2022,37(1):64-74
在引入三阶层体系的背景之下,学界对我国《刑法》第14条中犯罪故意的体系性地位产生了诸多争议。在犯罪论体系的发展过程中,随着不法的主观化和罪责的客观化、规范化,心理性故意确立了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地位,而罪责故意与违法性认识(不法意识)则留在罪责层面,成为罪责的核心要素。无论是以不法论的基础还是从我国实定法的角度来看,心理性故意均应归属于构成要件而非罪责;在承认故意的双重地位的前提下,对容许性构成要件错误采取"法律效果转用的罪责理论"是迄今为止最为妥当的见解;关于故意与违法性认识(不法意识)的关系,我国《刑法》采取的是罪责理论而非故意理论。在三阶层体系之下,我国《刑法》第14条的犯罪故意应当区分心理性故意、罪责故意与违法性认识(不法意识),其中,心理性故意应当归属于构成要件,而罪责故意与违法性认识(不法意识)则归属于罪责。  相似文献   

8.
李斯特既是犯罪学的刑事社会学派的杰出代表,又是刑法学的现代学派的创始人,其刑法思想主干主要由犯罪观与刑罚观两部分组成。刑事责任作为承接犯罪行为和刑罚处罚的桥梁,对其产生的正当理由,李斯特对此有深刻认识。本文指出罪责是犯罪的概念特征,无罪责即无刑罚,罪责学说的发展是衡量刑法进步的晴雨表。  相似文献   

9.
风险社会与变动中的刑法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劳东燕 《中外法学》2014,(1):103-127
风险社会理论与刑法体系之间的关联点不是风险概念,而是安全问题。政治层面与公共政策上对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导致预防成为整个刑法体系的首要目的。刑法体系在目的层面向预防的转变,深刻地影响了传统的刑法体系。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法益论的流变及困境与刑事责任根据的结构性嬗变上,也体现在教义学中其他理论(包括不法论、罪责论、实质化、因果关系与归责论、故意理论以及被害人学)的调整与重构上。风险刑法本质上是一种预防刑法。刑法的预防走向对传统的自由主义与形式法治国构成重大的威胁。有必要在正视预防的前提之下,从现有的体系中发展出合适的控制标准,包括强化刑法内部的保障机制与宪法上基本权利的制约作用。  相似文献   

10.
选择从语言哲学入手,试图重新解构具体案件事实同规范文本之间理论连结的逻辑框架,力求较为深入且细致地剖析并论证出,刑法明确性原则在此架构内,如何往返作用于刑法教义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活动之间。同时,以犯罪论体系关于不法与罪责、构成要件性错误、禁止性错误等理论分析为论证媒介,结合法益概念、刑事政策等为理论背景,以期探讨刑法明确性所具有的多维度、多层次范式下,其统领并衔接刑法学各个相关理论的学术指导性意义。  相似文献   

11.
刑法理论发展史上,经由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的对立纷争,罪刑关系经历了从罪刑均衡到"人"刑对应的演绎脉络。我国当代刑法理论确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藉由刑事责任论的建构和充实,较为完美地实现了罪刑关系范畴中行为考察和行为人评价的统一。梳理从罪刑均衡到罪责刑相适应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伴随刑法理论的发展,犯罪人逐渐实现从消隐到凸显的地位变迁。当代刑法学的发展方向,应是日益重视行为人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人格特征的评价。以此为视角,我国刑法学应从理论上更加重视主观因素和行为人因素的植入,在实践中更加关注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的评价和犯罪恶性的改造。  相似文献   

12.
论罪疑唯轻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罪疑唯轻原则指存有疑问时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决定,其是解决刑法中事实不明时的裁断规则,具有实体法上“保留”原则的性质。该原则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事实不明,不适用于法律解释的不同,它有别于罪责原则、选择确定、风险升高理论、无罪推定以及证据评价原则,并贯穿于刑法的罪责及刑罚问题,是刑事法中重要的原则之一。  相似文献   

13.
王森 《法制与社会》2013,(31):69-70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罪责自负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所以一个人只对自己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故查明某一危害结果与某一危害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决定行为人对该结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本文以姜某某故意伤害案为例为例,简要分析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以案说法。  相似文献   

14.
对刑罚一般预防的再认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试图论证刑罚的一般预防作用十分有限 ,夸大刑罚一般预防的作用不仅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违背 ,而且不利于刑罚公平和正义目标的实现 ,同时还与特殊预防产生矛盾与冲突 ,因此立法在设定罪刑结构之时、司法在确定具体刑罚之际 ,应更多地考虑特殊预防的需要 ,不应过于看重一般预防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刑事自由裁量权与刑法基本原则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玉庭  董进宇 《现代法学》2006,28(5):119-129
刑法基本原则不但是制定、解释和适用刑法的准则,而且体现了刑法的基本精神。刑事自由裁量权是刑法适用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权力。罪刑法定原则并不排斥刑事自由裁量权,罪刑法定原则认可以严格规则为主、以自由裁量为补充的立法模式。自由裁量权对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有一定的冲击,所谓的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实际上是包括了自由裁量因素在内的相对意义的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本质上确认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具相辅相成性。  相似文献   

16.
只有能够和必须"共同"的部分,才可以成为共犯判断的对象。我国传统的刑法学理论没有区分犯罪构成中可以"共同"的部分和只须"个别"的部分,即没有区分不法与罪责,因而在共犯论领域陷入一系列难题之中。实际上,共犯判断仅与不法有关,所有的罪责要素(责任能力、期待可能性与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均对共犯成立与否没有影响。但是,故意不是罪责要素,所以正犯与共犯的判断并非与故意毫无关系。  相似文献   

17.
德国犯罪理论体系概述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德国犯罪理论研究经历了古典理论、原因行为理论、目的行为理论、目的理性论数个阶段 ,其最具特色之处在于分析行为时采用的三分法 :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罪责。这种三分法在法律现实中经受了考验 ,而且对刑法以外的德国法律思想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当代刑法对风险控制与危害预防的强调,使得罪责概念的内容经历了重大的变化。随着对行为人的控制能力的强调,以选择自由为基础的传统规范责任论被废弃。期待可能性被从责任论中剥离出来,其重要性也日益呈下降的趋势。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当代所遭遇的命运,折射出刑法任务观的重新定位对刑法体系中具体制度与理论的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9.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量刑时要尊重报应刑相对于预防刑的主导地位。主流观点认为认罪认罚从宽的主要根据在于预防,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形成张力。对从宽根据的预防式理解仅允许较为轻微的从宽,无法为当下全面深入的制度改革提供正当性基础。将仁慈与社会和解等新因素引入从宽根据同样无法化解从宽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间的冲突。将认罪认罚定位为报应刑层面的从宽情节能够支持较大的从宽幅度,但这将冲击经典报应理念。一种不同于行为报应主义和品格报应主义的生活报应主义能够在尊重现实制度和报应理念的基础上将罪犯的真诚悔罪纳入报应刑的量刑情节,化解从宽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张力。这既实现了对实在法的最佳解释,又能为须认之"罪"的内涵和从宽限度等实践问题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20.
不法是客观的,罪责是主观的,这是大陆法系犯罪论阶层体系构建的通行标准。但随着以罗克辛和雅各布斯为代表的机能主义犯罪论产生及推演.罪责结构的部分要素开始功能化、客观化.被赋予了刑罚目的、刑事政策等规范评价内容。罪责结构客观化要素的实质.在于从行为人是否是在具有选择自由的情况下作出不当的行为决意,转移到行为人有没有按照刑法目的或者刑事政策的需要发挥其应该发挥的意志自由能力。这也正是危险驾驶罪、缺陷产品罪等新型风险犯罪的罪责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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