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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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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法上的“强行法”规范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法上的"强行法"规范是指由全体国际社会成员所公认且在缔约时不能贬损的那些国际法律规范,对此类规范的存在,国际社会已经形成普遍共识;其最初适用范围仅仅限于国家的缔约行为,但随后逐渐及于其它国家行为;国际法学说、条约及国际司法实践初步确认了某些具体的规则具有"强行法"规范的性质,但关于"强行法"的更为明确或具体的范畴问题,国际社会远未达成普遍共识,因而在"强行法"规范的识别及具体适用上存在相当困难;经过深入的国际法理论研究和有力倡导以及长期的国际法实践的推演,国际法上的"强行法"规范更有可能通过习惯国际法的方式加以产生;在条件成就时,再由习惯国际法规则演变或制定为条约国际法规则。  相似文献   

2.
潘德勇 《北方法学》2012,6(1):125-133
条约法公约首次在国际法上规定了强行法概念。国际法学者以强行法、对一切义务、国际罪行等的出现为根据,提出了位阶理论,主张国际法规范已经产生类似于国内法的"规范等级"。在实践中,位阶理论在确定国际法等级以及效力层次上的作用也极为有限。国际法院的判决在某种程度上仅仅是指明某些义务具有基础性,而并不能证明强行法规范具有高于一般规范的效力。尽管如此,位阶理论的提出仍使特定国际法规范的效力在某种程度上超出"同意",也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条约义务与国际社会根本义务相冲突的情形。  相似文献   

3.
<正> 国际强行法是国际法上一系列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特殊原则和规范的总称,这类原则和规范由国际社会成员作为整体通过条约或习惯,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接受并承认为具有绝对强制性,且非同等强行性质之国际法规则不得予以更改,任何条约或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如与之相抵触,归于无效。 一、国际强行法的作用 国际强行法的作用分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两个方面。 (一)国际强行法的直接作用  相似文献   

4.
李本  谢文武 《法律科学》2013,(6):178-183
(2012年国际法院在德国诉意大利案的判决中认定,即使是德国违反了国际法,仍然不能剥夺其国家豁免权,国际强行法再一次让位于国家豁免。将违反国际强行法规则的行为作为国家管辖豁免权的一种例外是否可行?基于对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双重考察,国际强行法和国家豁免权的博弈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国际习惯中尚未形成对违反强行法规范会导致国家豁免不得适用的普遍认可。不管是就相关国际立法的完善,还是在实践中面临冲突所采取的现实路径选择,审慎的态度和“明示放弃”的做法值得推崇。  相似文献   

5.
朝核问题再次印证了新世纪国际法危机的存在。尽管这是出于实在国际法的固有缺失,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此听之任之。这种情况下,需要直接适用强行法以弥补实在国际法的缺失。强行法不需要国家意志的合意即可成立,且其可以被直接适用于国际关系。朝鲜进行核试验的行为是违反“禁止核扩散、限制核试验”的强行法的行为,朝鲜不能摆脱其在强行法下的不进行核试验的义务。  相似文献   

6.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不仅仅是国际人权条约中规定的缔约国不可克减的义务,并被众多国际法律文件、判例和国际法理论通说所承认,成为一项国际强行法,任何国家和个人都不得违反.美国近年来的酷刑政策及其行为与这一原则背道而驰,对美国政府在反恐战争中使用酷刑并寻求辩护的行为应该给予否定性评价,美国政府及其部分法学学者“酷刑合法化”辩护理由不能成立.酷刑及其它残忍处罚的反人道性、反正义性决定了即便是在反恐活动中也不具备使用的必要性.酷刑禁止是一项不可克减、不可歪曲、不可动摇的国际强行法,但是将其从制度上废除到事实上根除尚需努力.  相似文献   

7.
国际强行法规则的出现给平权式的国际法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由于国际强行法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因此其具体内容十分模糊。这样,研究和分析各类机构关于国际强行法的司法实践,对于进一步理解强行法的理念,把握强行法的发展趋势,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作为国际司法裁判进程的“副产品”,国际法上的“司法造法”问题因为国际争端解决的“司法化”趋势而日渐突出.在对国际法进行解释和适用的过程中,国际司法机构不时突破正常的司法职能,事实上修改或创设规则,从而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在“南海仲裁案”中,虽然国际仲裁庭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大尺度的“造法”工作,但囿于正当性、公正性和政治化等方面的结构性缺陷,这一“造法”活动价值有限且有损国际法治.相关裁决不应成为国际法上可资援引的“先例”.  相似文献   

9.
邓小平理论博大精深,内容极为丰富。它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领域,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外交等诸多方面问题。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介绍了邓小平对国际法理论的发展与贡献:一、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发展了国际法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理论;二、邓小平“先不谈主权,先进行共同开发”理论发展了国际法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理论;三、邓小平“发展才是硬道理”理论发展了国际法的人权国际保护理论。  相似文献   

10.
<正> 强行法(jus cogens)或称绝对法、强制规律,在国际法上,它是指一组不容违背的、具有强制性质的原则或规范,从而使任何与这类原则或规范相抵触的国际条约或协定归于无效。这一概念出现在国际法上,曾经引起了广泛而持久的争论。争论的焦点实际上集中在两个问题之上,即(1)国际法中有没有所谓强行法规则?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2)它们是哪些具体的国际法规范?  相似文献   

11.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强行法已逐步成为维护世界秩序的一种法律准则.但强行法的概念最初却来自于国内法,当今各国国内法上的强行法规则仍不胜枚举,而关于国际强行法的理论则存在着不同学说,这些学说中的合理成分后来为强行法理论所吸纳.构成了国际强行法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2.
国际法的"有效性"是指国际法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塑造或影响国际法主体的行为,以及国际法得到遵守或尊重的程度。它是国际法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国际法虚无主义者指责国际法不是"法"以及国际法的支持者证明国际法是"法"的焦点所在。在国际法学的发展史上,许多学者沿着不同的研究路径对此问题做出了各种各样的论证。而来自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际机制学派对国际机制的有效性问题的论证,包括理性主义和反思主义两种研究路径,为国际法的有效性问题的研究深入提供了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13.
欧洲联盟法与一般国际法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洲联盟法与一般国际法之比较凌慧明一、欧洲联盟法是一种特殊的区域性国际法所谓“区域国际法”是指处于世界某个区域的一些国家在它们彼此关系中发展起来的一些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与其他区域性国际法相比,欧洲联盟法是一种特殊的区域性国际法。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14.
中国国际法理论界和实践界长期高度重视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和作用,一些国外的学者也曾对此进行专门阐述.然而,在国际法的实践、特别是国际司法实践中,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却很少被专门提及,处于一种迷失状态.通过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与《国际法院规约》规定的“一般法律原则”的对比,可以看出国际法基本原则存在着在法律渊源的列表中未能被正式规定的缺憾;通过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与近期被高度重视的“强行法”的比较,可以发现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纯政治血统是其在国际法整体上趋向专业化、技术化进程中被边缘化的主要原因.道德驱动的政治决议与技术掩盖的利益导向进行博弈,后者取得了优势.然而,从未来出路看,具有权衡特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在当代国际法体系中具有指引、协调、整合的作用,满足国际法未来健康发展进程的需求,故而应赋予和提升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地位,中国作为国际法的后发国家应继续高度重视并倡导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5.
国际法领域的扩展使不同国际法规则之间的冲突大大增加,国际法发展呈现不成体系的特征。演进中的国际法并非一个统一的体系,现代国际法表现为国际共存法和国际合作法并存,并在发展趋向上向价值定向发展。国际法随着范围的扩展形成大量次级体系,不同的次级体系多能“自成体系”并“专题自主”的特征,导致规则的冲突增加,造成在适用国际法规则上的困难。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国际法自身的固有特征,另一方面则是国际法领域的扩展等新趋势导致的。国际法要研究如何防止并协调国际法规则矛盾与冲突,但是很难使之成为一个真正统一的体系,另一方面国际法的不成体系的特性却使国际法充满了张力。  相似文献   

16.
德国在国际法院诉意大利一案已有定论,2012年2月3日国际法院认定即使是德国作出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仍然不能够剥夺其应享有的国家豁免权。在司法实践中国际强行法规则屡屡让步于国家豁免权,这也使得国际法学界更加关注国家豁免权与国际强行法之间的关系。为了协调二者的关系,可以考虑将国家管辖豁免权加以限制,将违反国际强行法规则的行为作为国家管辖豁免权的一种例外。就执行豁免而言,还需更为谨慎地处理其与国际强行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王秀梅 《法律科学》2011,(2):94-102
演进中的国际法出现了"宪法化"的趋势。从研究视角上看主要表现在国际社会共同体与国际宪政、国际组织宪政主义、WTO宪政(或国际贸易宪政)等方面。国际宪政更多地体现在应然法意义上,主要反映在共同体法的层面和价值层面上,并在制定规范方面发挥指导作用。但是主权林立的国际社会的平权式的结构影响和制约着国际法宪法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国际法与“一带一路”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鸣 《法学杂志》2016,(1):11-17
“一带一路”作为国际经贸交往与合作的构想,必然与国际法发生密切关系,“一带一路”肯定将是国际法学界研究的对象.从国际法角度研究“一带一路”有四个目的,即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对国际法的深入研究,推动中国国际法理论体系构建,带动国际法交叉学科发展.从国际法角度开展“一带一路”研究的方法由两条路径合二为一构成,一条是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相结合的路径,另一条是国际法作为一个过程的路径.从国际法角度研究“一带一路”有六个重点领域,即国际法基本原则、海洋秩序、国际经济法、保护中国海外利益、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和网络法.  相似文献   

19.
吴峰 《研究生法学》2003,(3):98-105
“国际劳动法”,或称之为“国际劳工法”、“劳工权利的国际法保护”,是在当今世界经济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凸显的背景下,所兴起的“国际人权法的一个子系统”。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法的研究领域从传统的国家、  相似文献   

20.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民事活动常常超出一国领域而渗入国际因素。与此相适应,作为国内法的民事法律也在许多领域与国际法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从而在法学上提出了“民法与国际法”这样的课题。本文拟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出发,结合有关国际法理论,对下列问题作些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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