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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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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它可以基于法院自行启动、检察机关抗诉、当事人申请或申诉三种途径而启动。在我国现行的民事再审程序中溶入了国家干预,可以由掌握审判权的法院和掌握检察监督权的检察机关两个公权力机关来启动,这无疑是公权对私权的干预,有违当事人处分原则,另外,在再审程序运行实践中也存在许多问题。  相似文献   

2.
民事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一项重要制度,其对纠正错误判决和保护当事人利益有着极大的作用。本文从对我国现行的民事再审程序的研究出发,对其中存在的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做出阐释,同时就民事再审程序中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以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为目的,规定申请再审上提一级、对再审程序进行诉权化改造,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行使提供立法保障。修订后的民事再审制度较好地解决了申请再审难的问题,但在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同时,也给我国的司法制度特别是司法既判力带来冲击,主要表现为:当事人申请再审门槛降低,大量生效裁判处于不确定状态;裁定再审的同时中止原裁判执行,部分当事人规避执行;启动再审的三种途径缺乏衔接,引起不同机关法律文书的冲突。如何一方面畅通再审渠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另一方面坚持依法纠错,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是当前法院民事再审工作的焦点,也是下一步民事诉讼法修改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建议对民事再审程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包括:确立再审的补充性原则,完善申请再审上提一级管辖制度,明确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范围,建立再审案件预收案件受理费制度和中止执行担保制度,将当事人申请再审预设为检察机关抗诉和法院依职权再审的前置程序,实现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和司法既判力的衡平。  相似文献   

4.
民事再审诉讼管辖权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审理民事再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人民法院正确确定民事再审诉讼管辖权,对保护当事人再审诉权,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实现程序正义显得尤其重要。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四级法院对民事再审诉讼均有管辖权。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有指令管辖权现行民事再审诉讼管辖为多级管辖制度,多级管  相似文献   

5.
黄俊 《法制与社会》2011,(15):114-115
民事再审制度作为一种监督性和救济性的案件审理制度,对于修正审判错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有关民事再审制度的规定仍过于原则,或不完整、不合理,理论界对民事再审制度的争议颇多。笔者认为,在当事人主义诉讼观念下,再审制度必须有所改进,本文也正是从这方面提出了相关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思路。  相似文献   

6.
民事再审制度在我国存在着启动上职权色彩浓重、当事人保障弱化、再审理由过于原则等问题,这在实践中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和不规范,客观上阻碍了民事再审制度积极作用的发挥.本文以新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制度的修订部分为视角,探讨了再审制度的变革。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具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条件限制过严,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保障较弱。应完善民事再审程序,取消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限制人民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的范围,改革和强化当事人启动再审程序制度, 建立再审之诉。  相似文献   

8.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具有补救当事人权利失衡的作用。随着程序正义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程序正义对各项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民事再审程序也不例外。为适应程序正义的要求,本文从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出发,对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进行了分析与重构,以求对我国法治的完善产生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   

9.
张景文 《经济与法》2003,(11):24-25
民事再审申请的审查时限.是指自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民事再审申请书之日起.至做出裁定中止执行原生效裁判或通知驳回再审申请之日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时间.据笔者认真查阅,迄今为止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未对人民法院审查民事再审申请的时限作过任何明文规定。“立法空白”致使我国民事案件审限制度和民事审判工作出现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10.
李浩 《法律科学》2012,(6):170-175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程序的章名下规定了再审制度,而再审制度本质上是为当事人提供的一种特殊的救济制度。1991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意义重大,标志着启动再审诉权化的开始,具有使再审制度回归其本质,促进再审制度立法发展与完善等积极功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49条规定了向法院申请再审在先,向检察院申诉在后,是启动再审程序诉权化改造的继续。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再审程序启动结构的合理化,也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在民事诉讼中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1.
对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启动机制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司法监督权作为权力基础,由此导致三重并列的再审启动机制。因此,很有必要分析我国多重再审启动机制的产生根源,并试图建立一个与现代民事诉讼理念相适应的再审启动机制: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严格限制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的行使范围;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权,建立以当事人诉权为基础的再审之诉。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敏 《法律科学》2011,(2):143-148
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设计和运作尚存在比较多的问题。该制度的设计与运作应当以维护当事人的审级利益,保障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维护当事人的系争外利益,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为指导思想。基此,在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时,应当重新设定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增设发回重审的条件,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规定发回重审裁定中判断理由的法律效力,明确界定重审的审理范围,限制发回重审的次数。  相似文献   

13.
熊进光  刘红 《行政与法》2013,(9):102-107
金融犯罪案件多涉及民刑交叉问题,采用“先刑后民”原则往往容易忽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及处分权,对民事争议中的私权完全不重视。导致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过场化”。基于私人财产权优先的学理基础,金融领域民刑交叉案件中的“民商先行”既为了加强对金融民商实体法的运用.更为了缓和金融刑法重刑主义。赋予民间借贷融资中贷款人诉讼选择权。让贷款人在刑事诉讼之前选择是否适用民事诉讼,即实行“先民后刑”。对于民间借贷融资中的民刑交叉适用,应当秉持刑法具有的内敛品格,实现从金融违法行为的“刑法依赖”到“非刑法依赖”的转变。  相似文献   

14.
民事权益受损者本应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救济,一旦其请求行政机关介入查处违法行为或解决民事纠纷时往往会引发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本文采实质诉权说认为,民事权益受损者起诉权的认定应以公法请求权为基础,故需以保护规范理论为工具探寻公法规范中是否包含保护私人利益的指向,而非简单以侵权行为影响论或行政行为影响论判断受害者的行政诉讼原...  相似文献   

15.
民事活动讲究意思自治和私权处分,被胁迫情形下从事的民事行为违背了民事活动主体的真实意愿,在仅仅涉及双方当事人私权利益的范畴内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但在司法实践和仲裁实践中,应当正确界定胁迫的事由,对于案件的处理应从理论上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形区别对待和处理。  相似文献   

16.
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人身利益一旦受到侵害,无法以民事主体身份获得法律保护.文章结合案例和学者观点,检讨了传统法律人格的缺陷,借鉴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胎儿保护的立法经验,认为未来民事立法应当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7.
肖森华 《时代法学》2012,10(5):59-64
民事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再审程序有着存在在先的生效裁判,这是探讨再审程序任何问题的根本基点。对民事再审发回重审制度的探讨不能仅置于二审程序框架下,虽然二者具有相似的地方,但并不等同,而应有自己的性质要求。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江伟  徐继军 《现代法学》2004,26(2):28-35
为了完善我国的民事审判监督制度 ,作者提出了重构我国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两条主线 :一是既判力下的平衡 ;二是诉权与监督权的平衡。在两条主线的基础上 ,作者提出了我国民事审判监督制度改革的两步走方针 :一是在现有民事诉讼法框架内对制度进行改良 ;二是在重新制定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建立以再审之诉为核心的三层次的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9.
黄良友 《河北法学》2005,23(6):121-125
民事再审制度改革是当前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个重点。建立民事再审之诉,作为民事再审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认同。但是,对于如何构建民事再审之诉,尚有诸多问题值得研究和探讨,哪些生效裁判可以提起再审之诉就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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