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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住在威斯敏斯特皇后广场。他和边沁、密尔都住得很近,且交从甚密,以至于人们称他们为“皇后广场圈子”。从奥斯丁家的窗户可以看到边沁家的花园。几家人的客厅里,边沁、密尔和奥斯丁几乎天天聚在一起交流。后人甚至说,功利主义就在这几栋房子里诞生。担任七年律师后,奥斯丁转型进入学术界约翰·奥斯丁1790年3月出生于英国东部小镇的一个商人家庭。他性格腼腆,童年时就对科学研究很有兴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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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奥斯丁是现代西方法理学中的重要人物,分析法学的创始人,以提出"法律命令说"而著名,他的法哲学长期以来一直受到人们的批判,这些批判主要来自于两大阵营:一是形形色色的自然法学家;另一是一些后起的法律实证主义者。这些批判影响巨大,以致遮蔽了奥斯丁法哲学的本来面目。其实,"法律命令说"并非奥斯丁法哲学的核心与标志,纵使人们批驳倒了"法律命令说",对奥斯丁的法哲学整体来说损害也并不大。奥斯丁的代表性思想是:倡导对法律进行分析性研究,主张建构起一般法理学与法律教义学,最终使法学成为一门科学。在众多的批判之下,奥斯丁的上述代表性思想不仅没有失去生命力,反而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以致在现代西方法理学中,奥斯丁仍然是一个人们无法绕过的思想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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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将功利主义运用到法学研究里,提出了功利主义法学思想,对自然法思想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其之后的继承者也将这个思想扬弃,在分析实证主义鼻祖奥斯丁这里,其许多思想仍采用功利主义法学观点引用到分析实证法学里面,作为分析实证主义杰出代表人物,哈特更是继承并发扬了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观点,本文试从这个角度出发来挖掘哈特的功利主义法学思想,以便更好的理解哈特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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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是国家依据刑事法律对罪犯所施行的法律制裁,是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和惩罚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手段。国家用刑罚这个手段达到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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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实证主义理论中的“人类形象”着重于“个人”的分析与建构。由于哲学基础和方法论立场的不同,此种对于“个人”的分析与建构存在着很多差异:边沁和奥斯丁的功利化表达立足于经验哲学和功利主义;凯尔森的符号化表达立足于新康德主义哲学;哈特的去功利化表达则是在面对现代道德哲学的挑战时所作出的让步。通过对“个人”的形象在法实证主义理论中的学术史考察,我们可以展示出法实证主义的人学维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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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86,(3)
多年来,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提法:“法律是实行阶级专政的工具,社会主义法律的主要作用是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我国政法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这些提法,在一定意义上来讲,不好说它不对,但是严格来讲是不确切的,带有很大的片面性。现在有必要加以重新认识。在阶级社会中,法律的历史作用,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巩固国家政权;第二,调节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第三,组织经济文化建设;第四,维护公共秩序,解决民间纠纷。上述这四个方面,在各种不同类型的国家以及在一国的不同历史时期,侧重点是不同的。大致来说,在以往的剥削阶级社会中,法律的首要作用或最主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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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 1790—1859),是19世纪英国伟大的法律哲学家,又被尊称为“现代法理学之父”,其思想独树一帜,开创分析法学一派,影响巨大。本文拟从历史的视角,解读奥斯丁法学思想的来龙去脉,以对当前的法理学研究有所裨益。 一、奥斯丁的思想简介 奥斯丁一生著述不多,代表作主要有两部;1832年出版的《法理学范围之确立(The Provinceof Jurisprudence Determined)》,逝世两年后即1861年出版的《法理学讲义(Lectures On Ju-ri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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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政策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法律和政策的特征什么是法律?法律是阶级统治的产物.自从人类社会有了阶级分化以后,统治阶级为着保护自己的利益,压制被统治阶级的反抗,便组织了国家,定出了法律,作为他们的统治武器.苏联法学家维辛斯基院士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经典著作,给法律确定了一个精辟的定义:"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适用的行为规则(规范)的总和,其目的是在于保护、巩固并发展有利和适合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从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来解释法律和经济基础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和国家一样,是阶级社会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并为自己的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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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国际关系擘作为一个制度性的学术性学科在20世纪早期觉醒以来,它的发展历程的一个纬度的"外史"就表现为国家知识霸权的变迁.国际关系学的国家知识霸权经历了一个历史的演变过程:国际关系学由最初的两战期间的英美知识共治,以英国为主的"英国知识霸权"转变到二战后的"美国知识霸权",中间夹杂美美间的知识交锋,主要是英国做知识上的反抗,再到美国一家知识独霸、冷战后的美国知识霸权与对美国知识霸权的挑战同时并存的"后美国知识霸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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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犯罪,就是统治阶级以法律规定的,危害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而应处以刑罚的行为.犯罪并不是历来就有的、永恒存在的社会现象.犯罪是阶级社会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的确立,社会划分为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为了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维持其统治地位,总是以国家的名义,把一切危害其阶级利益的行为宣布为犯罪,并以严厉的刑罚方法予以处罚.可见,犯罪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犯罪概念是刑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无论对剥削者国家刑法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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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由于其本身的残酷性使我们不得不对其正当性进行证明,历史上存在着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两种证明理论。由于两者自身的局限性,都不能对惩罚的合理性进行单独充分的证明;又由于两者之间的互补性,即报应主义强调社会正义,功利主义强调社会共同的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