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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断出现天价赔偿金案、敲诈勒索政府案使得过激上访类敲诈勒索罪的界定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信访权利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但权利又是相对的。《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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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纪委、监察厅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综合全省各地探索成果的基础上,决定从制度建设入手,推出做好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信息反馈、监督保障、督查快办、协调疏导、目标管理”等五项制度。五项制度,明显提升了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并在构建和谐信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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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涉检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有关单位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案件,包括:(1)不服检察机关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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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2013,(7):38-40
涉检信访工作是现代中国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社会问题"涉检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通过一定的形式,向人民检察院反映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人民检察院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处理,对处理结果进行回复的一项制度。涉检信访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发挥的实际效用包括积极的和消极的两个方面。涉检信访的积极作用表现在:一是有利于贯彻人民司法路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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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21,(2):30-37
经过近四十年的实践,我国已经形成了"依法从重从快"的规范体系。"依法从重从快"是党的"宽严相济"政策的法律化,有其深厚的制度和价值基础。"依法从重从快"对于秩序价值的实现、正义价值的维护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依法从重从快"指涉事项复杂、多样;相当一部分"依法从重从快"规范属于"一次性"立法范畴,同时,联合立法的特点明显。有必要提高立法规格、创新规范形式为"依法从重从快"增信;必要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紧急状态法》或者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依法从重从快"的相关情形;制定和完善关于紧急状态的党内法规,促进"依法从重从快"和"以规从重从快"的协调和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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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探索以信访件归口管理为基础的规范化办信机制,努力推进信访举报工作“全委一盘棋”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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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听证是指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针对一部分重大疑难的信访事项,以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形式,由信访部门和信访人就信访事项向相关听证人表达意见、提供证据、陈述申辩、质证,以及听证人听取意见、核实证据并据此作出听证决定的一种制度。实行信访听证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开、公正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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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应平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12(5):94-100
狭义的信访是指行政信访,按国务院《信访条例》第2条规定,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中度意义上的信访不包括非国家机关的信访活动,不限于行政机关,还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法院和检察院的信访。中度意义上的信访在地方性法规中使用。本文以行政信访为重点。新中国信访工作六十年的运作过程,是宪法实施和宪法精神得以实现的过程。尽管《共同纲领》和新中国宪法没有提到“信访”这个词,但是“信访”有宪法基础。由于信访符合宪法精神,所以新中国六十年来,它成为实施宪法的重要形式,并在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监督权力和权利救济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信访和宪法形成了密不可分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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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2005年中国第一部重大法律法规的调整,新《信访条例》于2005年1月17日正式颁布,并于2005年5月1日起实施。这部与基层民众利益攸关的条例,将保护信访人权利确立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根据新的《信访条例》,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