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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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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牢头狱霸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本文分析了牢头狱霸形成的原因、特点及其社会危害性,并提出了详细的防治对策。  相似文献   

2.
▲古今中外话“牢头狱霸”“牢头狱霸”,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自从发生“躲猫猫”事件以来,在云南省,一场自上而下的专项整治“牢头狱霸”的行动正在进行。  相似文献   

3.
唐兢 《政法学刊》2013,30(4):118-123
当前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新时期,看守所羁押形势和“牢头狱霸”活动方式和行为特征出现新变化.预防看守所“牢头狱霸”要全面落实《看守所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十条规定》,贯彻直接管理原则,实行监管民警交流轮岗等;打击处理“牢头狱霸”活动要做到打“早”、打“小”,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实行心理矫治、寓教于管,加强队伍管理,实现标本兼治.  相似文献   

4.
一、牢头狱霸的定义及主要表现 1、牢头狱霸的定义。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尚未对牢头狱霸有一个准确的定义。有人认为,所谓牢头狱霸,即指已被监所关押,但仍依仗某种势力,实施破坏监所管理秩序,继续对其他被监管人进行非法人身或财产侵害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5.
“牢头狱霸”是危害监所安全、扰乱监管秩序的一股恶势力,历来都是看守所打击、整顿的重点对象。本文以社会学理论为基础,分析了看守所“牢头狱霸”产生的原因:在押人员的不良主观因素;不良监室环境;看守所失调的控制机制。在以上三种因素中,在押人员的不良主观因素是内因,不良环境刺激与控制失调是外部条件,“牢头狱霸”是诸种因素互相影响,综合作用的结果。  相似文献   

6.
近日来被各大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云南“躲猫猫”事件真相水落石出,最终揭开了“牢头狱霸”的潜规则,暴露了看守所存在的体制弊端。“躲猫猫”事件并非偶然,在此事件之后,一些地方的看守所也陆续发生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事件,这些恶性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一些地方陆续开展了打击“牢头狱霸”专项整治活动。然而,打击“牢头狱霸”不是一劳永逸的,在未进行“羁侦分离”司法体制改革的今天,构建看守所职务犯罪预防长效机制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躲猫猫”式的悲剧再度发生。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牢头狱霸”打伤、打死在押人员事件不时见诸报端,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看守所检察工作也深受质疑.有效预防与遏制看守所“牢头狱霸”滋生、蔓延的检察对策应从看守所、管教干警和在押人员的三维立体检察视角来入手.  相似文献   

8.
重庆市云阳县位于长江三峡库区,现有人口130余万,刑事案件年均发生率0.2%,其中因严重刑事犯罪被看守所羁押的未决在押人员月均羁押量达230人左右,给看守所的监管造成了一定压力。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未决在押人员恃强凌弱、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吃强拿的"牢头狱霸"现象,更是严重破坏了看守所的监管秩序,危害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针对"牢头狱霸"现象,云阳县检察院深入看守所调查研究,分析"牢头狱霸"形成的原因,查找"牢头狱  相似文献   

9.
秦蜻 《法制与社会》2010,(32):124-125
监管场所建立职侦耳目可以从场所内部获取有价值的查办线索、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威慑潜在的职务犯罪,抑制"牢头狱霸",构建和谐、稳定的监管环境。为充分发挥"职侦耳目"的作用,应加强耳目的建设与安全管理;建立"职侦耳目"保护制度;降低检举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属"重大立功"减刑的法定标准,赋予监所对揭发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立功减刑提请权,建立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与有奖举报制度,激发"耳目"刺探线索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0.
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自晋宁县看守所牢头狱霸致死在押人员的躲猫猫事件发生后,自3月19日开始,云南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整治牢头狱霸专项行动。  相似文献   

11.
储皖中 《政府法制》2009,(12):18-19
“牢头狱霸”,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自从发生“躲猫猫”事件以来,在云南省,一场自上而下的专项整治“牢头狱霸”的行动正在进行。  相似文献   

12.
本文认为看守所"牢头狱霸"现象的存在除了主观方面的因素外,还受制于客观存在的立法、管理、司法、社会、干部队伍建设等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它是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相互作用、相互结合的结果。  相似文献   

13.
张瀚  张光南 《法律科学》2010,28(3):74-79
牢头狱霸现象在我国的监狱和看守所中长期存在,国家机关希望通过法律和政策对其进行打击,但这种现象却屡禁不止。对于牢头狱霸的产生原因和解决方式,相关的法律经济学分析尚属空白。本文通过非合作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理论对新老囚犯的行为进行分析,揭示了在管制资源不足的状况下,管理者在制度选择时宁可冒着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依然选择产生牢头狱霸制度的深层原因和动机。在此基础上,本文还进一步分析了这种非正式制度的优势和不足,并对我国的狱政管理提出相应的立法和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也谈"躲猫猫事件"发生的根源——驳"侦羁分离"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侦查与未决羁押均由公安机关负责,即“侦羁不分”一直被学界认为是中国侦查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不能得到有力遏制,以及未决羁押场所中“牢头狱霸”现象产生的制度性根源之一。但从实践来看,刑讯逼供现象通常并非发生在未决羁押场所,相反,侦查机关的办公室才是刑讯逼供发生的主要空间。而“牢头狱霸”现象的存在则与未决羁押场所由公安机关管理并无实质性联系。因此,“侦羁分离”并非治理刑讯逼供与“牢头狱霸”现象的根本之策。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暴露出的"牢头狱霸"等问题,要理直气壮地做好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16.
法讯     
《法律与生活》2009,(7):5-5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透露,最高检将在全国范围内对牢头狱霸进行严打,今后还将借助网络和网民力量对不法事件进行长期监督。  相似文献   

17.
喧嚣多日的云南"躲猫猫"事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近日有了新说法:云南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李荞明确系被以游戏为名殴打致死。晋宁县公安局及其看守所相关负责人以及当班民警分别受到撤职、记过等处理。  相似文献   

18.
2009年2月27日,在云南"躲猫猫"事件已基本查清,李荞明系被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但是,期间由于案件在全国造成的巨大影响,由云南省宣传部组织,首次成立了网民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参与"躲猫猫"事件调查,开全国之先河.  相似文献   

19.
看守所是羁押未决犯和短刑犯服刑的场所。今年以来,我国一些地方的看守所发生了多起牢头狱霸将同监室人犯殴打致死的案件,社会关注,影响恶劣。这些案件的发生,暴露出看守所监管执法以及看守所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案件发生后,有关政法部门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予以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高度重视,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看守所检察监督、规范看守所监管执法作出了相关决定。近日,本刊邀请专家学者,就如何加强看守所检察监督、规范看守所监管执法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20.
【本刊讯】最近发生在云南的躲猫猫事件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2月中旬,云南青年李荞明被关进晋宁县看守所后非正常死亡,警方称是玩躲猫猫游戏撞墙而死,引起舆论强烈质疑。在网民和社会舆论的追问下,云南有关方面经过认真调查公布了结果:李荞明是被看守所的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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