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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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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于飞 《法律科学》2009,27(1):142-151
《罗马条例Ⅱ》的诞生,标志着欧盟国际私法统一化的最新发展——非合同义务领域法律适用的统一,从而使非合同义务的法律适用增加了一种“超国家”法律渊源。而且,统一的内容涉及侵权或不法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非合同之债的主要方面,统一的法律选择力求在法律适用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管辖权选择与内容定向法律选择、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等方面达到平衡。欧盟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的统一化给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以启示。  相似文献   

2.
在国际民商事判决的执行和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领域,欧盟已经成功地以条例的形式进行了统一立法。但在合同冲突法领域,欧盟却迟至2008年才将1980年《罗马公约》转化为共同体立法——《罗马条例Ⅰ》。转化使得欧盟合同冲突法融入了共同体这一自足的法律体系,规则的解释得以统一,和其他领域的冲突法规则得以协调。在内容方面,《罗马条例Ⅰ》对《罗马公约》进行了一定发展,适度强化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客观选择方法做了较大调整,降低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以惯常居所统一了属人法;排除了客观选择方法中合同分割法的适用。这些发展均以追求合同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可预见性等欧洲大陆国际私法的传统价值为目标。这些发展对我国即将进行审议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合同冲突法部分的规则设计具有莫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2009年1月11日开始生效的<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关于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条例>(简称<罗马条例Ⅱ>)首次以条例的形式在欧共体层面对欧洲的侵权法律适用制度作了统一,大大提高了欧盟成员国侵权之债法律适用结果的确定性与可预见性,避免了当事人选择法院的可能性,将欧洲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运动推到了最高潮,基本实现了欧洲统一侵权之债法律适用制度的历来夙愿.但是.<罗马条例Ⅱ>又是欧洲共同体各大机构之间,确切地说,是各大机构所代表的商业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妥协之果,所以不可避免地带有先天性的不足,某些规则的适用结果差强人意.  相似文献   

4.
非合同债权关系法律适用条例的通过,标志着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债权关系法律适用的统一进程又往前走了一步。罗马Ⅱ中确立了一般原则,辅以例外、规避条款并列出特殊关系的法律适用条款的立法模式,对统一国际私法有很好的参考价值。虽然仍有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但搁置争议,出台已达成共识的规范,罗马Ⅱ的通过以及罗马Ⅰ罗马Ⅲ……为统一国际私法提供了一种立法思路。  相似文献   

5.
以欧共体首次颁布的<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条例>(文中简称<2007年罗马二号条例>)的法律结构为基本框架,首先分析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及其与欧共体其他二级立法和国际公约之间的关系,突出显示其在适用方面的广泛性,同时也指出成员国今后在独立对外缔约权方面将会面临的困惑;然后,通过对该条例关于侵权或过失不法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适用.当事人的法律选择自由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全面系统分析,揭示其隐含的法律原则和价值理念,同时指出其存在的漏洞和模糊之处.最后,提出尽管存在某些缺陷和不足,作为欧共体第一部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方面的统一法典,<2007年罗马二号条例>在努力消除各成员国在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方面的差异,防止和减少当事人竞择法院乱象的发生,增强适用法律的确定性方面,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立法目标;其在欧共体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统一法进程中,无疑将会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相似文献   

6.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被公认为是国际私法领域最复杂、最混乱的问题之一,而其中的合同法律选择方法更是受到古今中外国际私法专业人士的普遍重视。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是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核心问题。通过学说与实践的长期探索,在确定合同准据法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些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的方法和原则。  相似文献   

7.
国际私法立法对意思自治在国际合同法律适用中表现出两种不同的趋势:一方面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选择法律时间、选择法律的空间范围等方面规定得越来越宽松 另一方面,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能排除强制性规则,限制意思自治在特殊合同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8.
特征性给付方法是在涉外合同当事人未选择合同准据法时,根据合同之债的特征性给付行为的属性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一种国际私法方法.特征性给付方法首先表现为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的法律适用规则,其次表现为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的例外原则,是法律适用规则与原则的统一.特征性给付规则与原则在国际私法立法上的结合,体现了两大法系严格规则主义和自由裁量主义价值观的逐步融合.未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应以特征性给付规则的方式就各类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做出具体的规定,同时吸纳特征性给付例外原则,以体现法律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协调,法律适用规则与原则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论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合同法律适用中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私法立法对意思自治在国际合同法律适用中表现出两种不同的趋势:一方面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选择法律时间、选择法律的空间范围等方面规定得越来越宽松;另一方面,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能排除强制性规则,限制意思自治在特殊合同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10.
国际私法中的弱者含义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语境中的弱者含义,特指在法律选择和争议解决方式及地点选择中实际处于弱势地位的特定人群。在国际私法的语境中,弱者保护更多地体现在涉外合同和特殊种类侵权争议的法律适用上。在涉外父母子女关系、涉外扶养和监护关系中不存在国际私法视角下的弱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弱者概念错误地适用于涉外家庭关系,并采用了不合理的法律选择方法。为真正落实国际私法语境下的弱者利益的保护,我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立法,应当将弱者的范畴限制在消费者合同、劳动雇佣合同和产品责任侵权等方面,取消在涉外家庭关系中所谓的弱者提法,并给予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11.
The judgment in Polska Telefonia Cyfrowa sheds light on the legal effects of soft law instruments that the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CJEU) will recognise, while distinguishing between their legally binding force and their legal or practical effects. European soft law is now often relied on in national courts, and can have an important impact on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individuals. However, some of the goals of the Commission are only partly attainable due to the specific legal status of soft law instruments, and the current languages policy of the European Union. Given that soft law was not found to expressly impose obligations on individuals, the Court held that there was no requirement to publish it in all the official languages of the European Union. This has a negative impact on transparency and legal certainty, diminishing the role of soft law instruments in promoting such goals.  相似文献   

12.
论政府环境责任的缺陷与健全   总被引:16,自引:1,他引:15  
蔡守秋 《河北法学》2008,26(3):17-25
政府环境责任的缺陷和不足,是环境保护领域政府失灵、环境法律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政府环境责任的缺陷主要体现在"重政府经济责任,轻政府环境责任"、"重企业环境义务和追究企业环境责任,轻政府环境义务和追究政府环境责任"、"重政府环境权力,轻政府环境义务"等八个方面。通过阐明健全政府环境责任的法理基础、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建立健全政府环境责任的体系和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差异,根本原因是立法理念和思路不同。德国民法体系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理论属于“权利关系”阶段的理论。我国民法是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理论属于“权利义务责任关系”阶段的理论。从立法技术上看,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差异的根源在于,民法上责任的概念和内涵及责任与义务的关系有重大差异。由于《德国民法典》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请求权在民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民法体系是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的,体现为以权利———义务———责任为主线,我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与德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不同。  相似文献   

14.
公私法关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私法的划分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制度,我国的法律制度也遵循公私法划分法理。公私法既有相同性,又有不同性。相同性主要是具有共同的市民社会基础,某些权利义务具有公私法的双重属性,某些法律原因和客体也是相同的。不同性主要是表现为主体地位是否平等,是否允许自治以及是否等价有偿。也存在公私法规范综合的第三法域,在公私法的相同性领域,公法无规定的,可准用私法规定。  相似文献   

15.
崔建远 《法律科学》2013,31(1):135-141
中国债法必须完善,应当制定债法典或民法典中的债编.侵权责任法具有债法所需要的品格,应纳入债法典之中.在未来的民法典采取将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并列设编的体系下,应当设置债法总则.中国现行债法的众多制度及规范均应完善,明确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不宜仅有禁止性规定而无相应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6.
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规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肖永平  霍政欣 《法学研究》2004,26(3):128-139
由于世界各国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制度不尽相同,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不当得利的法律冲突问题日益突出。为保证支配不当得利之债的准据法与当事人的意愿相一致或有最密切的联系,并最大限度地减小因识别或定性不同而带来的难题,不当得利准据法应依序设计为:不当得利起因于合同时,适用该合同的准据法;起因于其他法律关系时,适用调整该法律关系的法律;起因于不动产交易时,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在其他情况下产生,则其准据法为利益发生地所在国的法律。  相似文献   

17.
经营者论:基于经济法规范与原理的分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徐孟洲  叶姗 《现代法学》2007,29(5):89-95
根据现行经济法规范的规定,将经营者定位为"经济法上的人"之一是合适的。如要突显经营者的经济法主体属性,必须认识到"经营者"这一范畴具有多重属性。应在考察法律经验意义上的经营者的基础上,用富有经济法标签意义的经济法理念去阐释经营者的概念,从逻辑上推导出应然法上的经营者的内涵,并应着力建构和规整经营者的权利义务结构。  相似文献   

18.
党存红  许佩宁 《行政与法》2012,(12):113-117
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法律规范体系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调整高校与学生之间关系所涉及的高校的法律地位、高校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学生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学生权利的救济等方面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本文通过解读并分析其主要内容,探讨了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法律规范体系在内容和形式方面的立法缺陷,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有利于保障高校依法治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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