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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体制之下的美国死刑立法与制度改革,并非简单的州际立法取舍与司法适用标准变革问题,而是历时经久、事关宪法效力的根本问题。美国死刑改革作为世界死刑多元化改革模式中一个独立而有益的范本,其发展经历了以立法改革为中心向以司法控制为中心的转变。宪法确立的"二元联邦"制、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是宪法修正案影响美国死刑变革的制度基础。20世纪70年代以来,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残酷与不寻常刑罚"条款进行"进化中的伦理标准"解释,不断调整死刑适用程序与实体标准,构建出以程序上的"双阶程序"、实体上削减与引入法定加重情节限制为核心的死刑裁量制度,开创了死刑立法与司法改革的双向互动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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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美国刑事司法历史中,联邦最高法院以判处死刑违宪作为理由,因而驳回下级法院判决的第一件判决是:1972年6月以违反联邦宪法修正案第八条关于"不得处以非常残酷之刑罚"为理由,驳回了有关州判处弗里曼死刑的判决。弗里曼判决当时,美国完全废除死刑的州为9个州(密执安、威斯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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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5日,美国最高法院宣布,对强奸幼童犯罪处以死刑违反了在《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中关于禁止使用残酷和非常刑罚手段的规定。虽然美国最高法院至今拒绝承认类似的死刑适用是违反宪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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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残酷和异常的刑罚"之含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不得‘施加残酷和异常的刑罚’"条款并非是1787年美国宪法的内容,而是1791年十条修正案的内容之一,其直接来源于英国的法律。在废除死刑运动日益高涨的美国,如何理解"残酷和异常的刑罚"呢?本文以此为基础,详细介绍了第八修正案的通过、渊源和内容之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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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美国联邦宪法第九修正案》的含义有“限制权力派”和“未列举权利派”的争议,双方各自从历史、语境和文本论证自己观点的正当性。前者更接近制宪者的“原意”,后者则体现了对第九修正案的当前理解。在宪法实践中,二元联邦制终结前,大法官们把《第九修正案》理解为限制联邦权力的解释规则;二元联邦制终结后至今,随着联邦权力的扩张而逐渐将其理解为保护个人未列举权利规范依据。这一变化是大法官们立足于现实,以实用主义的态度运用司法技术回应时代转型和社会需求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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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的宪法监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建立与改造俄罗斯联邦的宪法监督制度,可以说产生于苏联解体前夕。1990年12月5日,俄联邦最高苏维埃经激烈争论,通过了当时尚称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修订案的法律。这份文件为宪法监督制度在俄罗斯联邦的形成和启动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1991年5月16日,联邦最高苏维埃通过俄罗斯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法院法。7月12日,联邦第五次(非常)人代会通过了对此法的修正案。这些重要文件为承担俄罗斯联邦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组建与运行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同年1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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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大法官沃伦(warren)宣布法院判决如下:
眼前的这些案件直接触及我们对联邦刑事司法的认识基础:在对个人进行刑事指控时,社会必须遵守一些与宪法一致的限制。具体而言,我们处理的是从受到警方羁押讯问的个人那里所获取的陈述的可采性,以及程序的必要性,该程序确保其享有宪法第五修正案下的不得被迫自证其罪之特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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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宪法中的“弹性条款”之适用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科学》1998,(3)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运用违宪审查权对宪法条款作出符合时代需要的解释是美国宪法长期稳定地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之一。一般认为,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第3项为贸易条款,第1条第8款第18项为必需与适当条款,宪法第5条修正案和第14条修正案第1款为正当法律程序条款,这三个条款内含十分丰富且极富弹性,因而称之为三大弹性条款。本文认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这些弹性条款的适用,不仅恰当地处理了联邦权与州权之间的关系,而且在客观上促进了美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其中有些经验值得我们吸取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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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起源于德国和日本,又称"暂缓起诉"、"起诉犹豫"、"延缓起诉"。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设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司法实践,也符合国际刑事政策发展的大趋势。在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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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刑的存废是近几十年来一直在世界各国学界,实务届乃至社会中探讨的一个重大的问题。随着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废除了13个死刑罪名,又掀起了我国新一轮死刑存废的热烈讨论,众多学者已经从不同的角度切入尤其对现阶段我国死刑制度的宪法控制方面进行了深度的思考。本文从死刑与生命权的关系角度出发,试通过探讨三个方面的问题:宪法对生命权的保护从何体现?如何理解死刑在宪法中的体现?死刑制度与保护生命权究竟有无冲突?进而得出我国死刑是否应该废除的一些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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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加密技术的发展,犯罪分子为了达到反取证目的,通常会给自己的电子设备加密。在美国,执法机构要搜查加密设备,将面临来自宪法第四修正案和技术限制两方面的挑战。为应对这些挑战,通常执法机构会通过传票强制被告披露密码或提交解密数据,但这又引出了宪法第五修正案的特权问题。要同时解决宪法第四与第五修正案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将传唤解密数据与限制数据提交范围相结合。然而,一旦被告拒绝传唤,拒不提交解密数据,就有可能导致控诉失败。因此,有必要实施额外的法律机制,以弥补这一法律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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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禁酒修正案在执行过程中,引发了许多社会争议,其中卡罗尔诉美国案中"无证搜查汽车"和奥姆斯特德诉美国案中"采用‘监听’手段获取执法证据"的合宪性争论,最终不得不由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判决。经由联邦大法官们激烈的辩论后,两案都以5比4的较大分歧支持了政府执法行为合宪,但少数派所发表的反对意见却也引人深思。以塔夫脱为代表的多数派法官,通过对美国宪法第四和第五修正案的解释,维护了公共利益和美国法律的权威性,而以麦克雷诺兹和布兰代斯为代表的少数派法官,则从立宪精神的高度阐发了保障公民个人权利的重要性和对政府行使权力超越界限的担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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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特律破产案,在本质上是联邦和州之间主权划分的问题,即哪些问题属于联邦问题,哪些问题属于州主权的问题。2013年7月19日,美国密歇根州英厄姆县巡回法官罗斯玛丽·阿奎丽娜向底特律市政府和密歇根州政府下达禁令,命令其在解决雇员福利问题之前,不得向联邦政府提起破产诉讼。对此,密歇根州政府随即向州法院提前上诉。7月23日,上诉法院的3位法官一致裁定,支持初审法院的判决。至此,底特律破产案演变成美国宪法史上的重大案件,成为考量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中"联邦—州权利边界"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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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媒体有一项"获知刑事审判信息"的权利,该权利由宪法第1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权)确立并通过第14修正案(正当程序权利)运用于联邦。但是这一权利并不意味着法官无权对那些法庭内或者法庭周围的媒体代表的行为进行限制。在美国历史上,法官也担心媒体作用影响公正审判而使公众对审判失去信心。早在1935年理查德(Richard Bruno Hauptmann)一案中,由于前所未有的媒体作用,公众开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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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84年,美国马里兰州青年特姆伯尔因犯有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他在绑架强奸一名妇女后,用棒球棒将其打死,并割开其喉咙。作案时,特姆伯尔差四个月不满十八周岁,他依据宪法修正案第八条提出上诉,认为对一个未成年人适用死刑,构成了"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