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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泽明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7,3(5):47-54
在中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背景下,各地法院出现追求法官年轻化、推行竞争上岗、过度倡导办案效率等现象,法院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追程中产生的造种思维误区与法官职业化建设目标背道而驰。审判职业决定了法官应具备的特有思维,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思维应当符合审判规律特点和法官思维的特性,应从机制上激励法官职业化的思维,改革法官管理制度,延迟法官退休年龄,提高法官应有待遇等方面,为职业化法官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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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惩戒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官惩戒制度存在诸多缺失之处,完善法官惩戒制度对保障法官身份、维护司法独立至关重要。美国和日本是世界上司法制度较为完善和发达的国家,它们的法官惩戒制度各具特点,值得我们借鉴。转变法官惩戒观念,确定我国法官惩戒制度的司法性质,扩大被惩戒法官的救济途径,是建立和完善我国法官惩戒制度的重要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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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培训──外国法官制度简介之四胡建华由于法官工作的特点,对法官的素质要求很高,再加上新任法官缺乏审判工作经验,老法官也需要知识补充和更新,因此,世界各国一般比较重视或者逐渐重视对法官的培训。目前,有的国家规定法官必须参加培训;有的国家则采取自愿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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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绝大多数法院普遍存在法官人数多,但业务主十少的现实。我国有28万法官,平均6000多人就有一名法官,英国正式法官5000人,平均11万人才有一名法官;我国法官实际每年人均结案21件,这一数字是美国法官的1/40,法国法官的1/50,泰国法官的1/100,人数之众,办案效律之低下堪称世界之最。实行司法改革对迅速提高法律职业队伍素质是非常必要的。斟此,要将那些不具备法官业务能力的人从法官队伍中精简掉,把法官人员中过多的非办案岗位上的人员分流掉,择优录用,让精英法律人才充实法律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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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法官是高素质的。要成为一名法官,必须经过严格的遴选。在国外,法官一般都是社会的精英。反观我国法官遴选制度的现状,却不尽如人意。在目前有关我国法官遴选制度现状之成因探究的论著中,往往将其归咎于历史。事实并非如此。其实,在中国的历史上是比较重视法官遴选的,尤其是民国时期,法官遴选程度甚至已超过今天。研究法官遴选制度的历史,有助于当前我国法官遴选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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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贵州、四川、重庆等西部12个省区市800余家基层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制度,在审判法官与书记员之间设立“法官助理”职务,试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组织模式,以此减轻西部基层法院法官短缺问题,分担法官工作压力,提高司法效率与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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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未20世纪初法律全球化对中国的第一次冲击使中国开始了从行政官员到司法官员,法官角色的第一次转换。中国法官要迎接法律全球化第二次冲击的考验,就必须实现法官角色的第二次转换:即由大众化法官到职业化法官,由政策实施型法官向纠纷解决型法官,由简单操作型法官向法理阐明型法官的转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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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素质是司法公正的基础,而法官的职业道德则更是强烈地影响着司法的形象与法律的尊严。目前,部分法官违法违纪等司法腐败现象已引起人们的关注,加强法官道德修养是我国法院一个亟待解决而且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本文首先从定义与构成方面阐述法官道德修养的内涵及特征因素;其次,针对法官职业道德不良现象,深刻反思与检讨当前法官职业道德的现状及成因;再次,从导向角度分析法官道德修养的正当性基础,指出加强法官道德修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最后,以从他律走向自律的视角探求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与具体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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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职业法官制度 英格兰、威尔士的非职业法官制度是指未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人员,经任命为非职业法官后,用部分时间在基层法院从事审理轻微犯罪案件的制度。非职业法官主要是业余供职于治安法院,因此又称治安法官或业余法官。这是一项古老的制度,雏形始于11世纪,1360年首次命名为治安法官。现在,由大法官兼司法大臣代表女皇任命,每年约新任命1500名,任职至70岁,但不任命65岁以上的公民担任治安法官,因为不便于接受培训后履行职务,最年轻的治安法官现年仅27岁。 (一)非职业法官的产生 任命治安法官主要由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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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法律思维:经验型法官向知识型法官过度的桥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官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迈进的过程中,知识性法官将逐步取代经验性法官而成为法官队伍的主流。但是,许多“学院派”法官却面临着这样或那样的观念困惑:是尊重法律还是服务于政策,是维护普遍的公理还是追求个案的公正,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哪一个是法官第一追求的价值目标,谁是司法判断的主体等等。司法实践中,行政化思潮和经验主义往往左右法官的思维。本文作者是一位来自基层的法官,在每日疏理纷繁的大案小案之余,致力于法官职业思维的研究。他认为,改变惯常的思维定势,培养法官独特的职业法律思维,是实现法官队伍职业化,确保司法公正的必然之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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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司法改革申一项不可回避的课题。本文先阐述法官独立的内涵,指出法官独立应从司法权独立,审判独立和法官身份独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再分析影响中国法官独立的诸多因素,最后提出在中国构建法官独立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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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提高法官素质、精简法官数量、严格任职资格,把法官队伍造就成公众普遍接受和尊重的优秀群体,这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当前,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法官职业化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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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建设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这是法院队伍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中国法官将由社会化转向职业化,由行政化转向专业化,并将从制度上彻底摒弃法官大众化的形象,走人才强院之路。笔者认为,要走法官职业化的道路,关键在于提高法官的职业素质、培养精英法官。而培养精英法官,就必须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求能本管理的践行”,重视对人的知识、能力的开发和挖掘。本文将以法官内在素质的开发和挖掘为切入点,着重从强化五个意识浅析法官职业素质的提高。强化法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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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锋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7,3(2):46-55
在法律体系内,法官自由裁量是司法正义的工具,其不仅容易被居心叵测的法官滥用,而且由于滥用已经遭到社会各界的批评,如何预防和控制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自然为法学界和实务界所关注。本文结合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揭示法官滥用裁量权的“原点”,以及“原点”之间相互连接而形成“面”,“点、面”结合构成法官滥用裁量权的主要场域,结合法官滥用审判权的“点、面”剧场,从当事人、检察官、法官角度论述了如何防止法官滥用裁量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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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澄清义务以发现客观真实为目的,以法官的积极作为为表现形式。澄清义务由法官对辩方的诉讼关照义务、对控方一定的释明权、法官庭上积极的查证责任,以及庭外调查取证责任组成。在我国现阶段研究澄清义务,有助于体现审判中心主义原则,扭转法官在庭审中不合理的倾向性,提高简易程序事实认定的准确性,保证法官变更诉讼罪名的合理性。未来澄清义务将强调协助性和补充性,淡化义务色彩,成为对被告权利的有力保障。我国法官履行澄清义务应作为检察机关履行证明责任的补充手段,在不改变原证据构造的前提下对存疑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法官应积极履行关照义务,特别是基本权利告知义务。辩方申请法官收集对己有利的证据,能够证明证据存在并提供取证线索的,法官应尽量允许。增加法官庭外调查言词证据的手段,强化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配合法官取证的义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