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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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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风险刑法观的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黎宏 《人民检察》2011,(3):16-20
风险刑法观已经成为当代颇具影响力的刑法思想.目前,由于我国刑法学界对"风险"的不当理解,在研究风险刑法时出现三个倾向,需要对此予以反思:一是对"风险"的理解过于宽泛,容易导致处罚范围扩大;二是颠覆传统刑法观的倾向,违反了刑法谦抑性原则,违背了近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为侵犯人权提供了借口;三是偏离我国刑事立法模式的倾向.所以...  相似文献   

2.
风险社会之刑法应对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风险社会为理解和把握现代刑法提供了全新的观察视角,也为反思传统刑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工具。为了应对风险,有必要制定风险刑法。风险刑法在观念、功能和归责等方面与传统刑法有显著不同,对传统刑法基本原则构成挑战,并对传统刑法价值体系进行裂解,隐含有巨大风险。在风险社会,可以采用传统刑法与风险刑法并存的方式,以弥补传统刑法在功能上的不足和责任追究上的漏洞,两者互相支持,共同达成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的目标。  相似文献   

3.
南连伟 《法学研究》2012,(4):138-153
风险刑法理论曲解了风险社会理论,尤其是风险范畴的真实含义,混淆了风险社会的风险与传统社会的风险。该理论针对的是传统社会的风险,它对于传统刑法理论的颠覆是无根据的。风险社会的风险具有全球性、未知性、系统性、两面性,在古典工业社会的背景下,它们被合法化为现代化的"潜在副作用",古典工业社会的刑法无法化解风险社会的风险。风险社会的危机属于系统危机,需要系统性地解决,这首先有赖于科学和政治的制度性反思。面对风险社会的危机,刑法既不应无所作为,也不应鲁莽冒进,而应当是反思性的。  相似文献   

4.
张勇 《河北法学》2012,(12):136-143
"毒胶囊"事件涉嫌药品安全犯罪,凸显了我国药品安全风险及法律监管存在问题。根据风险刑法理论,风险调控的刑法理念包括保障公共安全、积极风险预防、法益前置保护、主体利益平衡。药品安全风险调控的刑法功能表现在风险的识别、预防、控制、分担、转移五个方面,即药品安全的法益分级和前置保护、严密刑事法网、风险义务分配、刑事推定适用。药品安全风险的刑法调控是有限度的,应当从犯罪概念但书的适用、兜底条款的把握、严格责任的否定、刑事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四个方面予以限制。  相似文献   

5.
民生风险是指包括生产、生活在内的社会活动对民生可能造成危害的风险,规制民生风险的刑法就叫做民生刑法。食品安全问题是民生风险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制造(包括储存、运输等所有"食品入口"之前的环节)时难以避免的"工艺风险"、对食材配料定位不断变化的"认识风险"及生产和配料中的"人为错误"。其中"人为错误"是行为人能够或应该认识到并加以控制的对食品安全的侵害。而工艺风险和认识风险因难于预测、不易避免,其刑法适用尚待进一步探究,而不能简单地引入"风险"观念,通过加大打击力度、增设新罪来解决。民生风险和民生刑法的概念就避免了"风险"理论对刑法基本底线的违背,较好地把握了理论节度,成为规制食品安全较为合适的刑法指导性理念。  相似文献   

6.
夏勇 《中外法学》2012,(2):250-262
近年我国刑法学界热衷于德国贝克教授提出的"风险社会"理论,相应地提出了风险类型的犯罪,并主张以严厉刑法应对。但这场研讨未能恰当区分"风险社会"的"风险"与"社会危害性"意义上的"风险",未能区分"风险社会"的"风险"与德国当代若干刑法学说中的"风险",从而也未能分清刑法中哪些是"风险社会"的"风险"犯罪。这既不利于刑事政策的恰当选择,也不利于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深入开展。本文旨在通过辨析,澄清相关误区。  相似文献   

7.
“风险刑法”理论不能动摇刑法谦抑主义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晚近以来,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日益成为学者们谈论的热门话题,与其相关的研究成果也大量涌现。但是,对于什么是风险社会、什么是风险刑法,特别是对于什么是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中的风险以及风险刑法与传统刑法究竟是什么关系、我国刑法在规制社会风险的过程中到底应该扮演什么角色等基本理论问题,大多数学者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正是由于对上述基本理论问题缺乏统一的认识,因此,学者们在论述与风险刑法相关的问题时基本上都是自说自话,根本无法与他人进行有效的对话,也无法提出颇具新意的关于我国刑法制度改革的建设性意见。为了尽可能统一人们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同时也是为了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刑法学理论,以指导和解释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本刊编辑部特邀请我国部分刑法学专家就社会风险与刑法规制:‘风险刑法’理论之反思展开笔谈。  相似文献   

8.
在进入21世纪后,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既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又带来了一系列难以预测的消极后果,德国风险社会理论应运而出并进一步催生了风险刑法理论。文章拟从风险刑法理论的基本立场及其对传统罪责刑法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出发,进一步简要探讨风险社会背景下传统刑法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9.
“风险刑法”不可行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晚近以来,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日益成为学者们谈论的热门话题,与其相关的研究成果也大量涌现。但是,对于什么是风险社会、什么是风险刑法,特别是对于什么是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中的风险以及风险刑法与传统刑法究竟是什么关系、我国刑法在规制社会风险的过程中到底应该扮演什么角色等基本理论问题,大多数学者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正是由于对上述基本理论问题缺乏统一的认识,因此,学者们在论述与风险刑法相关的问题时基本上都是自说自话,根本无法与他人进行有效的对话,也无法提出颇具新意的关于我国刑法制度改革的建设性意见。为了尽可能统一人们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同时也是为了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刑法学理论,以指导和解释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本刊编辑部特邀请我国部分刑法学专家就社会风险与刑法规制:‘风险刑法’理论之反思展开笔谈。  相似文献   

10.
魏汉涛 《北方法学》2012,(6):106-114
在风险社会刑法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刑法的任务由保护法益转向保护国民的安全感;预防理念从消极预防转向积极预防;犯罪圈不断膨胀;传统归责理论有所突破。这些新动向使刑法在遏制风险的同时,自身也潜藏着风险:一是不利于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二是可能导致泛刑法化与重刑化;三是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被弱化;四是责任原则有大范围超越的风险。要消除这些风险,必须平衡好允许的危险与禁止的危险的关系;协调好自由保障与风险防范的关系;权衡好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总之,"最好的社会政策也是最好的刑事政策"这句名言在今天仍然应当被坚持。  相似文献   

11.
“风险刑法”的风险及其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晚近以来,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日益成为学者们谈论的热门话题,与其相关的研究成果也大量涌现。但是,对于什么是风险社会、什么是风险刑法,特别是对于什么是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中的风险以及风险刑法与传统刑法究竟是什么关系、我国刑法在规制社会风险的过程中到底应该扮演什么角色等基本理论问题,大多数学者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正是由于对上述基本理论问题缺乏统一的认识,因此,学者们在论述与风险刑法相关的问题时基本上都是自说自话,根本无法与他人进行有效的对话,也无法提出颇具新意的关于我国刑法制度改革的建设性意见。为了尽可能统一人们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同时也是为了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刑法学理论,以指导和解释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本刊编辑部特邀请我国部分刑法学专家就社会风险与刑法规制:‘风险刑法’理论之反思展开笔谈。  相似文献   

12.
伴随社会发展及经济的进步,群众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人民对于刑法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对于社会上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的危害,人们也就更加的重视风险社会中刑法的应对方法,对于风险社会理论应该根据风险刑法理论,增加人们对风险社会刑法的理解.本文通过对风险法理论的基本立场以及对其传统的责任刑法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同时又进一步要对刑法的社会背景进行有效的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策略.  相似文献   

13.
"风险社会"理论席卷而来,在刑法解释的语境中,风险同样存在。由于解释目标不确定性、解释结论的多样性和刑法解释在实践中的"水土不服"导致了刑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化风险。风险与利益并存,也许不能做到完全消除风险,但是可以对刑法解释的风险进行必要的防范与控制,以期许在防范刑法解释风险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陈兴良 《中外法学》2014,(1):172-197
风险刑法是从风险社会中引申出来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刑法话语体系,近年来活跃在我国刑法学界。对比风险社会的风险与风险刑法的风险,即可发现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风险。风险社会的风险是后工业社会的技术风险,这种风险具有不可预知性与不可控制性,根本不可能进入刑法调整的范围。风险刑法理论将风险予以泛化,并且主要是以工业社会的事故型风险为原型展开其论述与论证,但这与风险社会的风险并无关联。风险刑法理论在刑法应对风险的讨论中,以过失犯、行为犯与不作为犯等立法方式为例证进行说明,以此作为风险刑法理论的主要内容。但风险刑法理论并没有对此进行深入且充分的论证,而是建立在主观臆想的基础之上。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风险刑法理论与其赖以凭籍的作为理论根据的风险社会理论之间难以无缝对接,使风险刑法理论根基不稳。风险刑法理论在对刑法例证的论证中,过于大而化之而没有细致推敲,结果导致大胆假设有余,小心求证不足。所有这些,都使得风险刑法理论只能获得一时之观点喧嚣,而难以取得长久之学术积淀。  相似文献   

15.
“风险社会”下抽象危险犯的扩张与限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晚近以来,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日益成为学者们谈论的热门话题,与其相关的研究成果也大量涌现。但是,对于什么是风险社会、什么是风险刑法,特别是对于什么是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中的风险以及风险刑法与传统刑法究竟是什么关系、我国刑法在规制社会风险的过程中到底应该扮演什么角色等基本理论问题,大多数学者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正是由于对上述基本理论问题缺乏统一的认识,因此,学者们在论述与风险刑法相关的问题时基本上都是自说自话,根本无法与他人进行有效的对话,也无法提出颇具新意的关于我国刑法制度改革的建设性意见。为了尽可能统一人们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同时也是为了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刑法学理论,以指导和解释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本刊编辑部特邀请我国部分刑法学专家就社会风险与刑法规制:‘风险刑法’理论之反思展开笔谈。  相似文献   

16.
刑法应对社会风险之有所为与有所不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晚近以来,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日益成为学者们谈论的热门话题,与其相关的研究成果也大量涌现。但是,对于什么是风险社会、什么是风险刑法,特别是对于什么是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中的风险以及风险刑法与传统刑法究竟是什么关系、我国刑法在规制社会风险的过程中到底应该扮演什么角色等基本理论问题,大多数学者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正是由于对上述基本理论问题缺乏统一的认识,因此,学者们在论述与风险刑法相关的问题时基本上都是自说自话,根本无法与他人进行有效的对话,也无法提出颇具新意的关于我国刑法制度改革的建设性意见。为了尽可能统一人们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同时也是为了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刑法学理论,以指导和解释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本刊编辑部特邀请我国部分刑法学专家就社会风险与刑法规制:‘风险刑法’理论之反思展开笔谈。  相似文献   

17.
面对当今社会的复杂形势,我国刑法理论问题也受到了许多质疑的声音,这不仅是由于风险社会意识带来了更多的社会变量因素,以及风险刑法理论并没有能够真正完全适应风险社会的理论,同时在针对社会风险因素的划分上也没有明确的概念,这不仅造成一些重要概念的混淆,甚至对社会风险的范畴严重曲解.因为风险刑法理论提出的基础是以传统社会对风险的认识为出发点的,而没有真正的了解到风险社会中的各个风险变量,因此无法完成在当今风险社会中的理论转变.本文主要针对了风险社会下风险刑法理论应当遵循的改进渠道进行了分析,并划分出准确的风险社会视域下的风险刑法理论范围,然后分析了风险刑法理论所遭受的批判,并针对批判进行反思,以期对提高我国风险刑法理论对风险社会的适应水平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18.
民生风险的刑法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晚近以来,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日益成为学者们谈论的热门话题,与其相关的研究成果也大量涌现。但是,对于什么是风险社会、什么是风险刑法,特别是对于什么是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中的风险以及风险刑法与传统刑法究竟是什么关系、我国刑法在规制社会风险的过程中到底应该扮演什么角色等基本理论问题,大多数学者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正是由于对上述基本理论问题缺乏统一的认识,因此,学者们在论述与风险刑法相关的问题时基本上都是自说自话,根本无法与他人进行有效的对话,也无法提出颇具新意的关于我国刑法制度改革的建设性意见。为了尽可能统一人们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同时也是为了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刑法学理论,以指导和解释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本刊编辑部特邀请我国部分刑法学专家就社会风险与刑法规制:‘风险刑法’理论之反思展开笔谈。  相似文献   

19.
风险社会与变动中的刑法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劳东燕 《中外法学》2014,(1):103-127
风险社会理论与刑法体系之间的关联点不是风险概念,而是安全问题。政治层面与公共政策上对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导致预防成为整个刑法体系的首要目的。刑法体系在目的层面向预防的转变,深刻地影响了传统的刑法体系。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法益论的流变及困境与刑事责任根据的结构性嬗变上,也体现在教义学中其他理论(包括不法论、罪责论、实质化、因果关系与归责论、故意理论以及被害人学)的调整与重构上。风险刑法本质上是一种预防刑法。刑法的预防走向对传统的自由主义与形式法治国构成重大的威胁。有必要在正视预防的前提之下,从现有的体系中发展出合适的控制标准,包括强化刑法内部的保障机制与宪法上基本权利的制约作用。  相似文献   

20.
中国刑法理念的前沿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法治建设中的刑法理念超越刑事立法、刑法解释技术和刑法规范文本占据着更高的位置,具有根本性的引领作用。刑法理念引领、统摄刑事立法、刑法解释和刑事司法,但其作用场域不应包括刑事政策领域,其根本和关键在于坚持形式与实质统一的罪刑法定原则基础上的罪刑法定理念。罪刑法定既是一个原则,更是一种理念,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等于罪刑法定理念的树立和恪守。罪刑法定的核心归结为一点即是通过强调限制国家刑罚权即立法者的制刑权和司法者的求刑权、量刑权以实现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审视"两点论"与"一点论"的争议,"一点论"更可取。单单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并不能消解由此带来的不可避免的"文字困境",需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人道主义理念的补足和调济,即在刑事立法上需要由重刑主义、功利主义、万能主义刑法立场向表征人道主义、以人为本核心理念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宽缓化刑法立场转变,在司法上需要恪守和践行国家刑权力的克制、宽容和谨慎,在刑法解释中需要贯注和坚守人道主义。基于宪法与刑法之间母法与子法、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分析,刑法突破自身"视限"寻求正当性的更高指向和衡量标准应当是合宪性。"风险社会"理论无法为"风险刑法"提供理论支撑,二者没有直接的逻辑联结。"敌人刑法"在本质上与"风险刑法"有契合之处和内在共通性,二者都强调刑法介入早期化、法益保护前置化,实际上都是对刑法威慑恐吓效应特别是积极的一般预防机能的重视和强调,凸显注重以行为人为基础的社会防卫理念的抬头,实质上都对以行为为基础、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人权保障理念提出了挑战,蕴藏着不可控制的隐性法治风险和人权保障风险。基于刑法的保障法地位、后置法角色,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风险刑法"和"敌人刑法"理念应当慎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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