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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恶意诉讼在新近民事司法实践有愈加频发之势,相较而言理论界对其的研究则滞后许多.而当前司法现状下,究竟是民事恶意诉讼还是民事诉讼策略,认定中常有两可的尴尬.这对民事恶意诉讼的司法规制造成了一定的困扰.本文即针对这一论题展开.希望对司法实践以及该论题的进一步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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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恶意诉讼在新近民事司法实践有愈加频发之势,相较而言理论界对其的研究则滞后许多。而当前司法现状下,究竟是民事恶意诉讼还是民事诉讼策略,认定中常有两可的尴尬。这对民事恶意诉讼的司法规制造成了一定的困扰。本文即针对这一论题展开,希望对司法实践以及该论题的进一步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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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诈骗及其刑法评价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诉讼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利用法院的错误判决,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诉讼诈骗尽管具有诈骗罪的某些特征,但认定其构成诈骗罪是不妥的。诉讼诈骗的行为属性应从其侵犯法院审判秩序的角度分析才是恰当的。现行刑法典只能对部分诉讼诈骗行为进行评价,其余无法定罪的诉讼诈骗行为的犯罪化问题,只能留给立法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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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诈骗行为的定性及相关问题探究--从诈骗罪之行为结构的考察出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讼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为手段,利用法院的错误判决,骗取他人财产或免除自己的债务,数额较大的行为。诉讼诈骗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应以诈骗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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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诈骗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争论虚假诉讼包括诉讼诈骗和诉讼欺诈等,本文着重讨论诉讼诈骗问题。诉讼诈骗,系指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通过虚构法律关系、伪造证据等方式欺骗法院,导致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获取非法利益,妨害司法机关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诉讼诈骗行为能否构成刑事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观点不一。第一种观点认为,诉讼诈骗行为不构成犯罪,主要理由是诉讼诈骗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与侵害的客体都不符合传统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的被害人与受骗人具有同一性,且被害人系自愿地交付财物,而诉讼诈骗的对方是法院而不是被害人,被害人系慑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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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各种有利于己的手段,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意图实现本不该实现的债权,而被害人因错误的民事裁判而被迫承担债务,即诉讼讹诈,应定敲诈勒索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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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诈骗是指在诉讼中或以诉讼作为手段的、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包括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损害非财产性利益的诉讼欺诈不能成立诈骗罪。传统理论关于诈骗罪特征和不法类型的描述,将受行为人欺骗的对象(受骗者)和财产受到损失者(被害人)进行同一性理解,将财产的交付限定为"自愿"而为,存在重大缺陷,限制了诈骗罪的成立范围,造成了刑法保护机能的萎缩。在诉讼诈骗中,行为人通过伪造证据或者进行虚假陈述,以民事诉讼的方式骗取法院的裁判从而获取他人财物或免却财产支付义务,造成被告的财产损失,符合诈骗罪的基本行为特征,侵害的法益不仅包括、且主要是他人的财产权益;将诉讼诈骗认定为诈骗罪也有利于实现诈骗罪的立法宗旨和通常的法律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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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伪造证据或者指使证人作伪证等方式,骗取法院裁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这一行为在刑法学界常被一些人称为"诉讼诈骗",实践中较为常见将其定性为诈骗罪。但是,从对诉讼欺诈的内涵分析,使用"诉讼诈骗"一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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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属于近年来刚刚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新现象,就整体而言,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发展的关键之一,是必须以重新审视法院的功能为起点,扩展民事诉讼机能.深入分析民事诉讼机能与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民事诉讼机能的扩张是民事公益诉讼发展的制度基础,民事公益诉讼呼唤相应的民事诉讼机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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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诉讼欺诈行为不仅违背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干扰了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 ,而且有可能使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作出错误认定 ,进而在实体上作出错误的判决。诉讼欺诈行为的社会危害极大 ,但目前司法实践对于诉讼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够。对于诉讼欺诈行为 ,行为人应分别不同的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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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对于诉讼诈骗行为,既不能一概以诈骗罪追究,也不宜仅以手段行为触犯的妨害司法罪的相应罪名定罪,更不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而应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目的、侵害对象、损害结果等,按照刑法的规定作不同的定性;同时,为进一步体现诉讼诈骗行为的特征,建议立法单独设立诉讼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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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诈骗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种新动向。一些人利用民事诉讼中各种程序的特点,通过制造假证据、隐瞒事实、制造假债务、恶意串通等多种手法,使法院做出有利于他们的错误裁判,在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同时也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但现行刑法对诉讼欺诈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学理论界对诉讼欺诈的定义尚未明确,给司法机关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和处罚带来较大的困难。本文从诉讼欺诈行为概念、特征、行为属性入手,对理论界存在的观点进行了分析,阐述了诉讼欺诈行为应单独设罪加以规制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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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之恶意诉讼是当前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诉讼违法行为.恶意诉讼当事人常以恶意串通的方式利用法律的漏洞诈取法院的调解和判决,从而得以实现非法获益.此种犯罪现象的频发违背了诉讼旨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设置初衷,更加践踏了法律的权威性.本文将对恶意串通之恶意诉讼产生的程序法原因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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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恶意串通向法院提出诉讼,进而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相对于原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设置了专门的条款即第112条规定恶意诉讼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恶意诉讼的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主观上存在共同损害的故意,客观上存在共同损害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的产生。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恶意诉讼之规制仍然存在缺陷,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仅规定了恶意诉讼之责任,而没有设置恶意诉讼事前规制机制。因此,我国应当通过完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设立诉讼承担制度而实现对恶意诉讼的全方位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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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虚假诉讼的手段行为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以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目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贪污罪以及职务侵占罪。虚假诉讼行为定罪处罚争议的解决途径是增设诉讼诈骗罪,并修改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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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虚假诉讼罪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虚假诉讼”“诉讼诈骗”“诉讼欺诈”等概念从定义到定性在民事、刑事法学领域以及司法实务领域都有不同的认识和关注点,但是这些概念所讨论的范畴基本是同一的,尤其集中在对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讨论上.《刑法修正案(九)》第35条增设了“虚假诉讼罪”,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平息纷争的作用,但是对该罪的定义,构成要件,虚假诉讼行为与相关的诉讼诈骗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其他罪名之间在实务中如何辨析等问题都尚存争议.笔者试图在文中对此进一步做探析,以期通过对该罪的犯罪构成条件以及该罪条款中“竞合关系”下的他罪处理问题做充分解析,抛砖引玉,为司法实务中科学地解释和准确地适用“虚假诉讼罪”新规定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