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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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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罚个别化否定论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本文从梳理刑罚个别化的基本蕴涵入手 ,揭示了个别化的理论缺陷与实践困境。个别化因为与一般预防相对立而有失片面 ,因为与报应论相排斥而有失公正。而且个别化的诸多立论不合逻辑。诸如此类的理论缺陷决定了个别化是一种天生不良的刑罚理念。同时 ,由于个别化以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为核心 ,而人身危险性难以预测 ,因此 ,个别化也不具有实施的现实性。这又决定了它是一种后天不良的刑罚理念。个别化在西方的失败应该激起我们对其失败原因的深思。  相似文献   

2.
人身危险性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它的出现,标志着刑法理论的一场革命,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刑法学界,以往对人身危险性尚缺乏深入研究,虽然在论述刑罚个别化时偶有涉及,但给人以浅尝辄止之感,未能从犯罪本体的意义上予以把握,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本文拟对人身危险性问题进行一些理论上的探究,以此就正于我国刑法学界。一人身危险性是随着刑事实证学派的崛起而产生的一个概念。  相似文献   

3.
一刑罚个别化原则,在世界上不少国家都确认为是量刑的原则之一,而在我国似乎尚未被重视。其实不然。从我国的刑事法律和司法实践来看,这一原则早已被法律所承认,并为司法人员所运用。本文试图从刑罚个别化原则的理论和法律依据及其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谈点看法。所谓刑罚个别化原则,是指在裁量决定刑罚时,应考虑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即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相适应。对那些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犯罪人判处较重的刑  相似文献   

4.
论人身危险性在刑法中的定位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在评议诸说的基础上 ,从“人身危险性是社会危害性的有机组成部分”的观点出发 ,认为人身危险性是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因素 ,其地位就如同危害结果 ,是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 ,是量刑时必须加以考虑的重要因素。将人身危险性通过立法方式纳入犯罪构成要件中 ,是保证人身危险性理论不被滥用的法律基础。文章进一步讨论了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人身危险犯”及其类型 ,刑罚个别化———人身危险性对刑罚适用的具体影响。  相似文献   

5.
人身危险性是随着刑事实证学派个别预防论的产生而崛起的一个概念,同时也是刑事近代学派与刑事古典学派争论的焦点,是近代学派的一个核心理论。人身危险性是行为特定人格决定的犯罪可能性或再犯可能性,是特定人格和事实规范的统一"。许多分支学派的很多理论和观点也都是奠基于人身危险性理论的基础之上的。人身危险性对之后的刑事司法实践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无论是刑罚个别化制度、不定期刑制度、矫正制度以及对刑罚制度的改革,都是旨在减少人身危险性的制度化产物。  相似文献   

6.
刑罚个别化原则及其适用王明吴在存一、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基本法律内涵及适用要求刑罚个别化原则是刑罚裁量的一般原则。所谓刑罚个别化,就是在裁量刑罚时,对社会危害性轻重和人身危险性大小及其所对应之刑的个别化。具体而言,就是法官在裁量决定刑罚时,要根据行为人的...  相似文献   

7.
人身危险性在我国刑法中的功能定位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游伟  陆建红 《法学研究》2004,26(4):3-14
人身危险性最基本的涵义 ,是指再犯可能性。再犯可能性 ,属于已然的社会危害性范畴 ,而主观恶性则是人身危险性的表征之一。人身危险性在罪责刑结构中 ,并不当然地起决定作用 ,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起着修正的作用。我们可以以行为人没有人身危险性或者人身危险性较小为由 ,认定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但不能以行为人存在着人身危险性或者人身危险性较大为由 ,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人身危险性不能增加刑罚量 ,只在其较小或没有的时候 ,起减小刑罚量的作用。无论在定罪中还是在量刑中 ,人身危险性只应具有这一单向性的功能  相似文献   

8.
量刑实质上是在定罪基础上根据犯罪人的罪责大小决定是否处刑以及如何处刑,因此把犯罪人的罪责个别化是量刑的核心内容。作者指出,我国的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内容不仅需正确评价犯罪行为所体现的社会危害性轻重,还应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从而确定刑事责任轻重以正确量刑。因此,刑罚个别化既包括犯罪行为的个别化,也包括犯罪人的个别化  相似文献   

9.
刑罚个别化问题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罚个别化是一种与保安处分相区别,以刑罚一般化为前提,以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为核心的刑罚理念,其理论根基在于“报应与刑罚个别化相统一”的刑罚目的说,我国法律应在统一说的基础上对其实事求是的进行评价。  相似文献   

10.
杨琳  赵明一 《法学杂志》2013,34(4):115-120
刑罚个别化是基于个别公正和个别预防的理论形成的一项刑法原则,主要调整"刑罚"和"犯罪人"两大实体范畴关系。其核心要素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包括主客观两方面的再犯可能性,可以通过量化考察人身危险性为法官量刑提供依据。但是,刑罚个别化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与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冲突,通过彼此的协调融合,绝对的罪刑法定发展为相对的罪刑法定,同时,在罪刑相适应的基础上则需辅以人身危险性进行调整修正。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通过对刑罚个别化演进的考察 ,认为刑罚个别化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蕴涵不同 :在刑罚个别化的萌发时期 ,刑罚个别化在于弥补严格规则主义指导下的罪刑法定主义的不足 ,以促进刑罚的个别正义 ;在近代学派发展的鼎盛时期 ,刑罚个别化演进为以犯罪的个别预防为适用刑罚的出发点 ,以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为着眼点 ;在现代刑法中 ,刑罚个别化不仅要考虑预防犯罪的需要 ,而且要考虑报应的需要 ,既考虑犯罪的情状 ,也考虑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可能性。本文认为 ,刑罚个别化充满生机 ,不能否定。我国刑法学界对刑罚个别化的研究仍比较薄弱 ,亟待加强  相似文献   

12.
胡配军 《政法学刊》2011,28(2):49-53
行刑个别化是当下中国监狱十分关心的一项改造技术,但这对项技术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都还有许多值得注意的问题,弄清它的含义,辩析其模式与经验、把握其根据和价值所在、探求其实践路径,能够促进我们更加理性地看待当下中国监狱的行刑个别化实践活动。  相似文献   

13.
夏勇 《法治研究》2012,(4):9-14
各国刑法都承认:犯罪事实与犯罪人两方面因素都影响量刑,前者体现刑罚的报应根据,后者体现刑罚的预防根据。然而,如果一个案件的犯罪事实危害很严重但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或者犯罪事实相对较轻但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大,量刑其实无法既体现报应也体现预防。报应与预防是对立的刑罚价值,从根本上不能调和,只能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量刑的根据应当是报应。这并不意味着不顾预防,但应当放到行刑阶段去考虑。  相似文献   

14.
“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险性”的纠缠与厘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伟 《法治研究》2016,(3):58-64
“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具有各自独立的学术品格,“人身危险性”不能寄居于“社会危害性”之下并被其简单囊括。人身危险性的介入并不排斥社会危害性理论,在彼此内涵中究竟以行为还是以行为人为中心是界分二者的核心基准。“人身危险性”概念应该得到正本清源的澄清,“人身危险性”这一容易引发歧义的概念应该还原为“社会危险性”。厘清“人身危险性”的概念具有多元化的现实意义,是我们顺利接纳并重新认识其学术价值的理论前提。  相似文献   

15.
人身危险性是影响量刑的因素,是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依据.而许霆案与刘涌案正好是根据人身危险性大小从宽与从严的典型案例.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主要依靠人格特征来判断,人格具有整体性和可测性,共同性和差异性,自然性和社会性,稳定性和可变性,内隐性和外显性.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现行刑事责任理论体系中,作为刑罚个别化核心概念的人身危险性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与社会危害性一起共同构筑了我国刑事责任的全部内涵。于是,传统的罪刑相适应原则相应地亦被改造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然而,这种改造的结构性缺陷是至为明显的,它不但违背了罪与刑的逻辑连接,也严重背离了罪刑均衡之规诫,而且不符合现代法治国家的精神伦理。因此,改造我国现行刑法中举步不前的责任理论势所必然,而改造的关键在于必须将人身危险性因素从传统责任体系内予以剥离,作为犯罪后果的刑事责任的大小只能由犯罪的严重性而不能由其他因素决定。人身危险性等预防因素只能在最后量刑时,方可将其作为缓和刑事责任所决定的刑罚的相关变量予以考量。  相似文献   

17.
王新平 《内蒙古检察》2002,(6):27-29,32,33
刑罚个别化问题,不仅是现代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且为许多国家的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所关注,也是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的专门原则。所谓刑罚个别化,是指法院(法官)在具体适用刑罚时,应充分考虑犯罪者的“个人情况”,从而使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及犯罪者“个人情况”所表现出来的人身危险性大小相适应,以实现刑罚特殊预防之目的。  相似文献   

18.
孙岳芳  俞凯 《法制与社会》2013,(15):216-217
假释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一项行刑制度,其高适用率已成为世界法律潮流.刑法视野中的人身危险性是指犯罪人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人身危险性的主体是符合犯罪论的构成要件的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对该犯罪人具体量刑有影响.假释罪犯即为犯罪者,对其人身危险性的评估即是对其再犯可能性的评估.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假释罪犯人身危险性评估机制可以综合的对假释罪犯进行科学的估测,从而使那些符合假释条件,不会对社会产生威胁的犯罪分子能够尽早获得的重新投入社会的机会.该机制包括罪前人生、人身危险性评估、罪后表现等方面.  相似文献   

19.
人身危险性概念新论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人身危险性是刑法理论中一个极为重要的范畴 ,我国刑法典中存在大量有关人身危险性内容的规定。然而 ,关于人身危险性的概念 ,我国刑法理论界鲜有详细、全面的论述。从存在论与价值论相结合的角度看 ,人身危险性是由行为人特定人格决定的犯罪可能性或者再犯可能性 ,是特定人格事实和规范评价的统一 ;从这一概念出发 ,人身危险性具有多方面的特征  相似文献   

20.
对刑罚目的理论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刑罚目的的内涵及其内容代表性的观点有“刑罚目的二元论”、“刑罚目的层次说”、“分阶段刑罚目的论”、“双重刑罚目的说”等。“双重刑罚目的说”与其他几种观点相比,其合理之处非常明显:其一,合理地厘定了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坚持预防犯罪观。其二,将刑罚目的的外延合理地限制在量刑阶段。其三,将刑罚目的内容的揭示局限于刑罚与犯罪的关系上。然而,“双重刑罚目的说”以所有的犯罪人均具有人身危险性为其理论前提。其理论前提的虚假性决定了它应当反思与完善。相应地,对人身危险性在刑罚裁量中的地位也应当重新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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