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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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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政府固有职能”对美国合同外包的约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固有职能侧重于重新界定直接政府在各种政府工具中的地位以及限制合同外包工具的适用。美国政府重新审视和建构政府固有职能是为了从制度上解决合同外包带来的政府架空问题。因为它与公共利益紧密联系,其履行需要强制性地保留给政府雇员。基于合同外包与民主政治之间的张力,政府责任需要被重新建构,而政府的内部能力需要增强。相比较而言,我国缺乏政府固有职能的观念体系,导致我国公共行政民营化走向的模糊性。  相似文献   

2.
在政府职能的外包中,关于什么职能可以外包,而什么职能应该由政府履行,一直争论不休。美国行政法上提出了"本质上政府的职能"作为外包的限制。本文梳理了美国法律和政策上关于"本质上政府的职能"的界定。不过,随着时间、思想观念等不同,该职能的界定也不相同,而是需要综合考虑语境才能决定。同时,政府职能的外包也意味着公法价值的在某种程度上的外包。  相似文献   

3.
一、司法委员会概述 欧洲各国基本上都设有负责司法机构行政管理工作的委员会,有的称“司法委员会”,有的则称“司法官委员会”。这一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作为政府和法院之间的中间人,从而以某种方式或在某些方面保障司法机构的独立。在不同的欧盟国家,司法委员会有不同的职能。有的司法委员会是作为任命法官和监督法官违纪行为的机构(如法国和意大利),有的司法委员会则作为行政部门,在预算和法院的金融和行政管理事务中如办公用房、教育、办公计算机化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如瑞典和丹麦)。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检察职能的转型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60年来,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元化、综合性的检察职能体系,但从检察职能的具体配置、结构以及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则仍然处于“诉讼型”模式的发展阶段。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应担当起与其在国家宪政体制中的地位相匹配的“宪政型”检察职能。“宪政型”检察职能的实现,必然要求在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宪政关系中重新审视检察职能的配置和结构问题。其中,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不仅应进一步完善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而且,加强和完善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对立法活动的监督则是今后检察机关更为重要的方面。  相似文献   

5.
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家对政府经济职能的看法几经变化,古典主义时期主张“小政府,”20世纪“大萧条”前后,干预理论盛行,随后经济自由主义复兴。近年来,国内学者在汲取西方经济理论史精髓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体制转轨这一特殊的制度背景,对政府经济职能问题也作了许多研究。基于此,我们试图通过对传统理论的比较和反思,厘清政府与市场各自不同的运行规则,并结合国内有关研究政府经济职能的成果,寻找植根于我国国情的政府经济职能模式。  相似文献   

6.
金融中心建设离不开良好的金融司法环境,为建设浦东新区这一金融核心功能区,作为司法机关之一的浦东新区检察院应当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尤其是金融检察职能.浦东检察院结合浦东区位特点和本院实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从检察职能发挥、机构设置、工作机制建立、人员素质提高等方面作了不懈的努力.  相似文献   

7.
乔沙 《法制与社会》2012,(23):139-140
“宪政”是西方社会中资本主义经济下产生的以个人为本位的西方文化下的产物,在西方社会强调个人价值和人文主义精神的环境下,西方宪政有深刻的内涵.它在形式上强调国家权力的划分,约束政府的权力;同时要求政党多元化,使不同政党之间可以相互制约以保证一个民主的环境;在实质和精神层面,它强调人权,尊重少数个体的权利和利益,因此西方宪政把如自由、平等、公正等法律价值作为核心.中国晚清时期清朝政府也曾进行过“宪政”运动,包括清末“变法修律”,改革行政、司法机构、设立中央和地方的民主议政机构等.本文试对清末“宪政”时期中不同阶段的民主议政机构只能的演变和发展做一梳理和分析,并找出这种演变的特点和演变背后的原因.  相似文献   

8.
明代州县政府审理民事词讼职能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代州县政府作为最基层的实体政权,具有全方位的司法职能,包括从法制教育、社会治安、司法审判到司法管理等。本文拟从起诉与受理、审理的原则与方式、判决与上报等方面初探明代州县政府审理民事词讼的职能.  相似文献   

9.
机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职能分析和职能配置是启动实施这项工程的基础工作和首要环节、它关系到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机构的设置乃至整个机构改革的进行.  相似文献   

10.
“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期间,四川省雅安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完成好党委、政府安排的任务同时,主动发挥司法行政自身职能,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为党委政府分忧。一是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安放“法律便民服务牌”。  相似文献   

11.
随着法律专业的建设,内地司法行政部门正在不同的省、市试点推行“公职律师”制度,这个崭新的制度将会为政府的法律工作带来新的面貌。香港特区一直以来均实施“政府律师”的制度,我借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这个机会向大家介绍香港政府律师的角色和职能,希望香港的经验能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2.
朱奕锋 《法制与社会》2012,(21):269-270
近年来国际辩护律师在国际刑事司法机构上履行辩护职能而遭国家干涉的情形日益增多.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和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的法庭规约中均未明确包含国际辩护律师豁免问题的条款,这为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正常运作留下不确定因素.通过分析国际性与区域性国际法律文件,探讨该问题的人权保护法理基础,国际辩护律师职能豁免应该得到承认.  相似文献   

13.
刘波  李娜  彭瑾  常爽 《公共行政评论》2016,(4):23-44,205-206
从环卫服务外包实践和已有研究成果出发,运用扎根理论研究方法构建环卫服务外包中正式契约和关系契约对外包效果影响的概念模型,并在模型中考虑了政府合同管理能力这一重要变量;接着对深圳市环卫服务外包相关部门进行问卷调查,并运用结构方程模型(SEM)对假设进行验证。结果表明,正式契约与关系契约都对外包效果产生正向影响,而正式契约对外包效果的影响小于关系契约对外包效果的影响,可见,在环卫服务外包中,关系契约是正式契约重要的补充者;正式契约的严密性与外包效果呈负相关关系,与研究假设相反,表明在我国现行背景下,过于严密的合同不利于保证外包效果;关系契约对外包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且关系契约中信任和伙伴性对保证外包效果至关重要,表明政府会选择其信任的且与其有过合作经历的服务商进行合作;同时,政府合同管理能力在环卫服务外包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在领导体制上,我国众多的反腐败机构分别隶属于党委、政府和司法系统,即纪委、行政监察和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等,固然这些反腐败机构均起到了极其重要作用.但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新精神,也为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奠定基础,有必要从职能上整合已有的反腐败机构,并重构“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纪委监察机构”和“国家反腐败局”.未来的“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是全国最高反腐败领导与决策机构,并负责对内的反腐败预防与对外联络工作.“纪委监察机构”继续按照党政系统相应设计,并逐步实行垂直领导,只办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国家反腐败局”是除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外的第三大犯罪侦查机构,集原纪委和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等办案机构于一体,专司反贪反渎侦查职能,独立按照司法程序办案,并实行垂直领导,充分发挥其以事立案和独立办案的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15.
黄理 《法制与社会》2012,(22):81+123
何谓公共服务外包?简言之,这一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契约的方式明确政府与供应方之间的责任关系。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政府公共服务外包作为一种新的途径为政府提供服务而在西方国家广泛采用。国内地方政府学习此制度,则是近些年的事情。不过,政府公共服务外包,也会产生一些新问题。比如,不是所有政府服务都适宜外包;政府服务外包也有风险,可能衍生出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在外包过程中,还可能导致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加剧——这和当前大力追求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有冲突。本文以笔者所在检察院为视角,谈谈公共服务外包引发的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相似文献   

16.
本文分析了二战后日本司法制度的两面性,论述了日本司法理念的重新定位以及职能的转变,即从所谓"大政府下的小司法"向"小政府下的大司法"转变。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自恢复重建已有20多个年头。20多年来随着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国家政权组织建设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备方面,司法行政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不断确立和充实。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的司法体制改革模式。司法行政作为党的政法机关、国家政权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参与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其职责设置、职能划分、职权履行上应按照“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  相似文献   

18.
在西方各国普遍开展以市场、参与、放松内部规制为指导的行政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也可以依据将政府行政管理的决策职能、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适度分离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制度体系及其配套运行机制的创新。通过改革试点和实践摸索,职能分离模式的行政改革能够为构建“管理科学、运转协调、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的政府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19.
中国司法概念史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这一概念的发展在中国历史上经历了三个阶段:古代的司法、新法律传统中的司法和现制中的司法。在正史中,司法作为学理用语最早出现在《汉书》中,作为政府职务,它最早出现在隋代,历唐、宋而亡。古代司法的核心意义是"司刑",与税收、户籍管理一样,是地方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新法律传统中的司法出现于清末变法后,它的核心含义是与立法、行政相对立的审判,是宪政概念下的法概念。同时,司法也保留了行政意义,是指称行政机关中与审判相关的事务。现制下,司法一度被负面化并从政治法律语言中消失了20多年,改革开放以后,司法得以复活,这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但是,司法与宪政的意义关联被忽略,这需要学界作进一步的努力。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订)对再审级别管辖权的调整已使我国司法职能分层成为必须,也为转变和优化各级法院的职能创造了契机.但成败的关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在决定再审审级方面的裁量权,以及适用原有二审程序发回重审的裁量权,能否以司法职能分层为目标,设定并依据明确的标准和/或考量因素,按照合理规范的程序行使.笔者将程序法的控制模式归纳为条件控制和过程控制,在此理论体系下具体讨论了上述裁量权的行使方式.本文最后将重点放在了对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具体职能及其渐进转型路径的逐一列举和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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