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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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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春 《江淮法治》2010,(5):52-53
有人认为人大常委会和本级“一府两院”是上下级关系,有人认为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有人持否定态度,法律是怎样规定人大常委会和本级“一府两院”关系的?有人认为上下级人大常委会是领导被领导关系,有人认为不是,法律又是怎样规定上下级人大常委会之间关系的?  相似文献   

2.
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审定评议意见在法理之中,当然合适. “审议意见”有法可循.“审议意见”作为法律用语首次被写进监督法,具有特定内涵.即“审议意见”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发言所提出的意见,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法定文书.至于向“一府两院”提交的“审议意见”如何形成,法律没有规定.纵观全国人大常委会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实践,“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所汇总整理的主流意见,一般不需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充其量由主任会议来把关.  相似文献   

3.
“决定提请”与“决定是否提请”显然不是一回事,或者说这两者含义不同.否则法律就不会也不应该在同一法律条款中分别做出规定,对人民政府、人代会专门委员会提出议案是“决定提请”,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议案是“决定是否提请”.如此规定也表明,法律关于主任会议对政府、人代会专门委员会提出议案的处理方式与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议案处理方式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相似文献   

4.
翟峰 《法治与社会》2013,(10):24-25
尽管我国宪法暨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是人大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而并未把监督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力赋予同级人大常委会。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人大常委会为鼓励同级代表依法履职而出台代表履职考评办法就是“混淆了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关系”和“监督主体错位”。因为。按相关法律原则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完善并施行对同级人大代表的考评制度,是符合相关法律原则规定的。  相似文献   

5.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监督法》的出台,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了明确规定,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最活跃的因素,建立人大代表与同级人大常委会之间依法对等行使职权的平台尤显迫切。有人说,人大常委会“管”人大代表;也有人说,人大常委会是人大代表的“娘家”;还有人说。人大常委会专门为人大代表“服务”。人大代表与同级人大常委会间的法律关系道不清,说不明,引发操作的诸多尴尬。随着代表权利意识的觉醒和人大常委会职能直面公众。我们需要依法认同二者间授权、监督、保障、资格确认的法律关系。调适二者的权责冲突。让他们遵循宪法原则坐回自己的位置。  相似文献   

7.
李红星 《江淮法治》2012,(17):52-52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作为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一直以来是基层人大常委会的“弱项”.甚至在有的地方至今还是“空白”。随着依法治国进程和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急需摆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日程,真正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中作出积极的贡献。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基层人大常委会要注意把握和走出三个误区:  相似文献   

8.
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强化法律监督机制候山潜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是地方人大行使其监督职权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实践证明,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履行监督职务过程中,必须明确审议监督的指导思想,有计划地在确定审议议题、审议方式、审议以及操作等,使人...  相似文献   

9.
笔者认为,现行相关法律条款虽未明确规定由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审定并形成在专项工作评议中已作为法律用语写入监督法的“审议意见”,但监督法第八条第二款和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却又分别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须经主任会议通过、主任会议依法处理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等职责予以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0.
2007年施行的监督法首次将“审议意见”写入法律,至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相关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必须依法予以回应.将“审议意见”写入法律,赋予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应有的法律效力,实践中也给“审议意见”的文本规范、交办回应提出了新课题.  相似文献   

11.
杨涛 《江淮法治》2009,(21):45-45
一些网站在转载这条新闻时,用了诸如“河南拟规定人大常委会有权提案撤职副省长”、“河南规定超五分之一人大常委会委员联名可提撤副省长”之类的标题,令人瞩目和精神振奋。不过,稍微具备人大知识的人一看就知道这是“标题党”,实际上,这完全是误导,河南省的规定不过是对现有的法律进行完善而已。  相似文献   

12.
在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由上一届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这是目前通常的做法。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与法律的基本精神是不相符合的。地方组织法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里  相似文献   

13.
“制约”和“支持”在人大工作中经常涉及到.由于人大常委会是否应该制约或支持政府,以及制约与支持的关系等,法律没有明确具体规定,导致人们对制约与支持的理解不一,往往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论. 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制约政府,理解为“实施监督法规定的监督方式”比较合适.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进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决定撤销有关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等,都是制约政府的具体体现.实际上制约就是约束和规范.如果认可这种理解,人大常委会就应该制约政府,因为这是贯彻落实监督法的体现.  相似文献   

14.
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人大常委会应牢记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抓住热点难点,加强法律监督。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始终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  相似文献   

15.
尽管到目前为止,法律对知识分子的含义没能给出解释,人们对知识分子的内涵和外延也是各有各的看法,但知识分子是指具有一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脑力劳动者,这已成为许多人的共识.由于知识分子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近年来,一些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代表统计报表中已用“专业技术人员”取代了“知识分子”.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和专业技术人员取代知识分子一样,一些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代表统计报表中,已用“公务员”取代了“干部”.  相似文献   

16.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它的一项重要职权。这对于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的作用,保持地方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经常性,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由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的时间不长,宪法和法律对监督问题的规定也比较原则,因此,有必要对有关监督问题,从理论上进行研究,从实践中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17.
河北省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五级代表活动日制度,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代表法的一个重要举措。“代表活动日”制度与“代表之家”制度相辅相成,体现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要形式的法律精神,有利于为代表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有利于上下级代表及同级代表之间相互交流情况,有利于提高代表建议的质量,有利于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有利于选举单位对代表履职情况实施监督。现将该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代表活动日”制度的相关情况刊发,供各级人大常委会参阅借鉴。  相似文献   

18.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常用的一种形式和手段,做好这门“课内功”无疑对增强监督实效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审议质量难提高的问题一直是各级人大,尤其是市、县级人大常委会面临的一个艰难课题.2009年8月,宝鸡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做出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决定》(以下称《决定》),经过五年的实施,可以看出《决定》意义重大,作用明显.纵观该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历程,这项《决定》可算是一座十分醒目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19.
所谓“监督”,意即察看并督促,其内涵包括制约或控制的概念。而地方人大法律监督,则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与  相似文献   

20.
关于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及效力,还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和看法.要注意走出以下几个误区. 一、走出审议意见应该是人大常委会整体意见的误区,审议意见可以是个人的意见也可是部分人员的意见.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第二十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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