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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迷信犯”是指行为人出于极端迷信、愚昧无知而采取没有任何客观依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产生实际危害结果的手段、方法,企图实现犯罪意图的情况。“迷信犯”形成的原因有二:一是行为人基于极端迷信;二是出于极端愚昧无知。有著述以此为标准,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典型的“迷信犯”,另一类是愚昧犯,从本质上看,“迷信”行为也是“愚昧”的表现,将“迷信犯”分为典型“迷信犯”与“愚昧犯”,这种称谓与分类关系不过是服从于传统的刑法理论上的习惯称法,在逻辑上有种概念与属概念关系混淆之误;从实践上看,“迷信”行为与“愚昧”行为也是难以截然分开的。  相似文献   

2.
周详 《清华法学》2013,7(1):28-44
刑法学派之争是刑法理论发展的内在动力.最近有学者主张以行为功利主义为哲学立场的“行为功利主义违法观”,从多种角度对违法领域中的二元行为无价值论(规范违反说)展开批判,“行为功利主义违法观”成为一种有力的学说;也有学者主张“规则功利主义刑法观”,并将“行为功利主义违法观”对称为“行为功利主义刑法观”.但主张“规则功利主义刑法观”的学者基本赞同“行为功利主义违法观”在违法领域的基本立场,这实际上放弃了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在刑法学中的主战场——违法性领域,二元规范违法论者也没有对行为功利主义违法观展开学术反批判.以具体行为一时一景的具体功利效果为衡量标准的“行为功利主义违法观”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而以符合规则的“类”行为的长远积累性功利效果为衡量标准的“规则功利主义违法观”具有相对合理性,应当成为我国违法性理论重构的方向.  相似文献   

3.
“法律规范”的定义,至今尚未统一。统编《法学基础理论》教材,就有两种论述。其一: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则;其二: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学词典》将法释为“行为规则(规范)的总和”,也混用“行为规则”与“行为规范”两个概念。笔者认为这是  相似文献   

4.
对于支配企业从事的搭售行为,反垄断法上长期采用本身违法规则,同时通过“独立产品”要件的适用来融入效率的考察,即,如果两种产品的组合能够产生效率,则构成一种“新产品”,不符合搭售的“独立产品”要件,因而不适用本身违法规则。这一方法虽然对本身违法规则进行了修正,但仍无法对搭售的效率与反竞争效果进行充分的权衡,因而美国、欧盟均开始转向采用合理规则,将搭售行为的认定与其违法性评价两个步骤区分开来,而把分析的重心从搭售行为的认定转向对其市场效果的分析。这对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5)的适用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王元仁 《行政与法》2002,(11):23-25
WTO规则规范的是政府及政府行为,因此中国加入WTO后,必须对行政法制度作出改革。首先,必须按照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法律统一原则”、“透明度原则”、“行政公平原则”和“对行政行为监督审查原则”对行政法律制度作出相应的改革,以使政府行为与WTO接轨,同时政府要依法行使管辖权,才能保证行政法律制度改革的落实,对此,作者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6.
针对当前司法对“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摇摆不定,本文界定了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认为高校惩戒行为具有可审查性,同时应考虑高校的公私性质而区分对待。但是,为了尊重大学自治司法,干预也应把握审查强度,为此应正确处理高校惩戒规则与国家法律规则、高校惩戒行为与行政法治原则等关系。  相似文献   

7.
“同时犯”是关于罪数(竞合)的规定。以犯罪成立条件作为罪数判断标准,“同时犯”前款行为与其他犯罪之间,无论在文理上、类型上,还是事实上,都系数罪关系。“同时犯”规定省略了处置理由,导致数罪与处置规则之间衔接不畅。应确立“先犯罪构成,再犯罪构成关系”的罪数(竞合)规则。数罪并罚的处置理由是犯罪成立条件之毫无重合;从一重罪从重处罚的理由是犯罪成立条件之部分重合,包括构成要件行为重叠与构成要件法益重叠。从一重罪处罚的理由是犯罪成立条件之完整重合,但有犯罪成立条件部分重合的情形,此时,司法上应当在从一重罪处罚基础上适当从重。能够与帮信罪“同时构成”的“其他犯罪”,只能是刑法分则中以提供行为作为构成要件行为类型的罪名,不包括关联犯罪共犯罪名。  相似文献   

8.
学界普遍认为,个人信息处理中知情同意规则的适用困境主要表现于隐私政策场景中。“信息区分说”“行为区分说”和“动态同意说”等既有学说旨在破解“知情同意困境”,但均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作为知情同意规则的理论基础的“理性人假设”与“个人信息自我控制理论”均难以应用于隐私政策场景,其根源在于私法自治固有的限度。隐私政策的格式条款属性和“有限理性人”的理论假设表明,运用格式条款规则规制隐私政策是更好的解决方案。具体而言,一是运用订入规则,将网络服务者未履行提示义务的重大利害关系条款排除在合意之外;二是运用黑名单、灰名单制度和诚实信用原则控制隐私政策条款的效力;三是运用解释规则平衡网络服务者与信息主体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存了4万元到已透支的信用卡里,没想到消费时被自动分期并收了数千元服务费——南宁市民杨小姐最近的遭遇是当前信用卡消费“隐性规则”的一个极端例子。  相似文献   

10.
个人信息主体同意通常属于准法律行为,在例外情况下也具有意思表示属性。当存在对价关系时,同意构成“承诺式同意”,合同关系与个人信息处理关系并存,数据交易的双重结构由此展开。作为准法律行为的同意能否参照适用法律行为规则,应结合特定利益状态进行判断。平台经营者与用户之间的不平等状态与格式条款提供方与相对方之间的关系类似,因此隐私政策、服务协议可以参照适用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的格式条款规则。具有意思表示属性的同意则同时受到法律行为规则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双重规范。在民法典时代,法律人应克制体系化冲动,承认同意理论的非统一性,避免为了追求形式美感而忽视复杂规范框架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11.
支振锋 《法学研究》2009,(2):135-149
法律应该被遵守。但遵守既可能来自守法者对义务的自觉,也可能来自守法者所感受到的制裁威胁。当守法主要源于威胁时,社会就会被撕裂为施法者与守法者两个相互对抗的阵营,法律也会成为暴政与奴役的工具。结合传统中国的某些思想资源、哈特的规则理论以及哈贝马斯的沟通行为理论,尝试弥合在守法行为中从“被威胁”到“有义务”之间的鸿沟,是内生性规则的理论诉求。  相似文献   

12.
禁止法律规避制度的要件构成理论存在如下悖论:对于无明文立法的模式而言,规避行为的判定与规避意图的认定互为前提,陷入自我循环论证误区。对于有明文立法的模式而言,其原则化立法易与私法体系背道而驰,其规则化立法则会陷入“规避法律—规则援用—自始未规避”的逻辑悖论。该制度在规则适用上存在制度性障碍:当事人无法制造连接点,因而缺乏规则实现的前提;在制造连接点以外存在同等实现法律规避的行为类型;依法待证的“规避恶意”因缺乏实体法与程序法基础而无法证成;其规则法律管教主义浓厚,且其本身容易构成冲突法悖论。该制度在法律体系上存在自我冲突,不当干预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现有的“直接适用的法”与“公共利益保留”体系框架下横亘其中,无所适从。该制度与现代国际私法潮流相背,在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难觅踪迹。现行我国禁止法律规避制度的瑕疵和弊端频现。尚处在立法探索期的我国国际私法法典对法律规避的规范不应保留,要重构“目的—行为”体系,全面改革立法目的;对于作为准据法选择的进攻性工具,“直接适用的法”应采取谨慎立法态度,避免司法权滥用;对于作为准据法选择的防御性工具,“公共利益保留”应与我国国内法律体系相衔...  相似文献   

13.
论版权“间接侵权”及其规则的法定化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王迁 《法学》2005,(12)
版权法理论中的“间接侵权”是指那些本身虽未直接侵犯版权专有权利,但却与他人“直接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早期版权法中“间接侵权”规则只是一般侵权法规则的适用,已经不能适应高科技时代加强版权保护和促进特定相关产业发展的现实政策需要。在版权法中对“间接侵权”规则加以具体规定,即实现“间接侵权”规则的法定化已成为国际趋势,这也是我国未来在修订《著作权法》时应采取的立法策略。  相似文献   

14.
近来媒体上频频出现关于对抢劫拒捕者等“当场击毙”的新闻与争论,“当场击毙”出现的频率很高,民众支持率不低,说明警方释放这种严厉警告的做法具备一定的习惯性,也有一定的民意基础。但是,警察使用枪械是非常严厉的执法行为,当场击毙更是非常极端的手段,在强调生命权高于一切,强调依法执法和约束公权的今天,审视警方的一切语言表达和行为表达部是具有现实必要性的。  相似文献   

15.
尹田 《法学杂志》2016,(11):13-22
《民法总则(草案)》纠正了《民法通则》对法律行为性质的错误定性,将“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正确地并合,增设了“虚假表示”和“第三人欺诈”的行为种类,增设了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及撤销权放弃规则,正确地否定了当事人对可撤销行为所享有的“变更权”,并在法律行为效力相关问题上对现行制度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包括增加了有关法律行为无效之无对抗力的规定等,从整体上推进了法律行为制度的科学化.但草案根据法律行为是否具有相对人而分别规定不同的解释原则,在法律行为的解释规则设计上存在重大失误,应直接以《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解释规则予以替换.  相似文献   

16.
2014年《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围绕复议机关就维持决定是否作被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最终采取了以复议机关和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模式,但是修法过程中的讨论存在三个焦点的错位。第一是将被告规则与行政复议的功能联系在一起;第二是将被告规则与行政诉讼的程序标的联系在一起;第三是将被告规则与行政复议的构造联系在一起。除了极端的情形,行政复议本身的行政性并不会决定经复议案件被告规则的确立,而是会影响行政复议功能的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主要在于复议构造的变化,而行政诉讼被告规则应该回归基础和常识。  相似文献   

17.
王琳 《法制与社会》2010,(10):28-29
“资本多数决”规则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基础,尽管它对于维护公司独立法人资格、促进公司决策效率的提升,但是无法避免陷入“多数人暴政”的制度危险,也正是多数股东(或控股股东)所造成的少数派股东的一种侵害。英国成文公司法将股东因不公平损害行为受到的侵害作为一种救济类型,由于其避免了“福斯规则”下的繁琐举证而广受少数股东的青昧。作为替代衡平和正义解散公司的制度,压制行为存在程序上的障碍与实体上的狭隘等缺陷。  相似文献   

18.
“善意例外”产生于美国,是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限制,也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内容.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没有明确规定“善意例外”规则.由于我国法律对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的制约不足,其中的“合理解释”与“补正”多为程序瑕疵的弥补,存在“善意”的空间,适当借鉴“善意例外”规则,有利于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顺畅实施.  相似文献   

19.
在侵权法领域,违反保护性规范与过失之关联存在于行为标准与过失之间。就过失客观化趋势而言,无论是过失衡量标准的客观化,还是安全保障义务,都无法对此做出合理解释。基于对“表见证明”、“过失推定”及“过失证据”等规则的考察,可以发现该关联可被定性为“证明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行后,合理界定保护性规范违反与过失之关系,有助于在权益保护与行为自由间实现均衡。对于普遍化的过失推定,应采取谨慎态度。  相似文献   

20.
加入WTO ,客观上要求政府改革不适应国际规则的管理制度和行为方式 ,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运行机制和与国际惯例对接的管理模式 ,以顺应“入世”后的环境置换 ,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 ,获取“入世”的正效应。本文简要分析了“入世”后 ,政府管理创新的几点内容 ,即遵循规则 ,依法办事 ;弱化命令与强制手段 ,强化服务与引导 ;减少暗箱操作 ,增强政府行为透明度 ;放松管制 ,加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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