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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是互聯網金融在中國蓬勃發展的一年。互聯網金融從思維方式、商業形態到經營模式和技術手段,與傳統金融有顯著的不同。互聯網金融的迅猛發展,不僅對傳統金融提出了挑戰,也向現行制度開出了問卷。今年以來,中國監管部門、司法部門和法學界的人士,就互聯網金融有關法律問題展開了研究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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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語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了「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任務。互聯網金融進入法治軌道是實現這一任務的關鍵條件。目前,法學界對互聯網金融的研究正在開展,已經形成以下共識:第一,互聯網金融的基本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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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P2P是當前火熱的互聯網金融最主要的一種表現形式,其本身又具有多種不同的業務形態,但幾乎每一種業務形態都涉及債權轉讓,有些P2P業務形態甚至完全圍繞債權轉讓展開,還有一些所謂的線下P2P企業也以債權轉讓作爲主要業務通道,卻深陷資金池的輿論漩渦。因此,有必要對中國當前法律體系中的債權轉讓制度作一個較全面的梳理,並結合當前P2P各種業務形態中債權轉讓的適用作分析探究,爲互聯網金融的進一步健康發展指明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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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 Fangzhou 《中国法律》2016,(4):138-144
7月8日,國家工商總局發佈《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正式明確了付費搜索等5種類型的商業廣告。《暫行辦法》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暫行辦法》共包括29條,其最大亮點,是對長期以來比較模糊的互聯網廣告概念的外延進行了描述:‘本辦法規定的互聯網廣告,是指通過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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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互聯網金融不是法外之地建設法治國家已經成爲當代國家治理的共識,亞里士多德曾說過,法治應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建成的條件下,相比清理、修訂和制定等立法工作,當下對於公民、企業和政府部門,更要重視和強調「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即遵守和執行現行的法律。新興的互聯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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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浙江法院陽光司法指数新聞發佈會,我國首部以獨立、客觀身份從審務公開、立案庭審公開、裁判文書公開等5方面對法院進行測評的報告由中國社科院法研所發佈。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發佈《關於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的若干意見》和《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要求人民法院全面推進審判流程信息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設。報告的公佈,《意見》和《規定》的出臺,無不顯示出中國正集中力量以司法公開推動法治中國發展。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將法治建設擺在更重要的位置,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要實現這一目標,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這條主線,司法公開無疑是一條重要路徑。本期特選取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劉樹德的文章,深入分析司法公開在中國的相關規範和實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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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结合的产物,是借助互联网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金融活动,包括第三方支付、P2P、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模式。受中国传统文化和制度环境的影响,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中国迅速发展,成为社会公众及国家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并正式写入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从制度变迁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分析,互联网金融很大程度上是中国金融抑制的产物,是对金融监管外部效应溢出的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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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被媒体称为“四新”经济的一张名片,其发展一直备受关注。2014年被称为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元年。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金融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大数据金融以及互联网金融门户等新兴业态的互联网金融呈现井喷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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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2013,(5):18-25,73-82
金融危機餘波遲遲未了,投資爭端等糾紛數量呈不斷上升之勢。商貿糾紛中,雖然訴訟仍是主要的爭議解決方式,但正在興起的商事金融仲裁的地位也不容小覷。在亞太地區「領跑」本輪經濟復蘇而引來眾多投資者的背景下,2012年亞洲各大仲裁機構受理的案件數量大幅增長。其中,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共受理案件1060件,新受理案件爭議金額逾154億元,同比增長33.77%。事實上,自1995年仲裁法實施以來,中國仲裁機構受理案件的數量和標的已連續增長十七年。隨著全球化趨勢的加深和亞太區域經濟的蓬勃發展,作為解決經濟糾紛的有效手段之一,商事金融仲裁的作用越來越顯著。本期特選取北京市仲裁委員會關於商事仲裁、金融仲裁的年度觀察,評價近來中國仲裁規則的修訂,分析中國商事金融仲裁代表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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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互联网借贷作为一种正在不断发展创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在运作过程中由于现行法律框架的不完善和监管体系的缺失,使其面临诸多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刑事法律风险的隐忧。为了更好地推动包括P2P互联网借贷、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门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我们既要从监管机制和法律体系等宏观方面进行着手,同时也要从互联网金融各类产品的本身入手,继续完善其平台的功能并加以规范,不断提高投资者的法律风险意识,进一步防范法律风险,特别是刑事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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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回答世界經濟論壇主席施瓦布關於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問題時表示,中國將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增強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性,並且擇機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制度能夠強化對商業銀行的風險約束機制,從而有效地保護存款人利益,穩定金融秩序,因而很早就受到重視。早在1993年,我國已在《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險基金。此後,我國的立法者和專家學者都對此進行了大量研究。截至2013年6月底,我國人民幣存款餘額已逾百萬億。隨著存款的不斷增長,建設顯性的存款保險機制以防範銀行金融風險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醞釀已久的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一事再度被提上日程。今年6、7月間,中國人民銀行接連表示,將積極研究制定《存款保險條例》,推進存款保險制度建設。本期特選取朱大旗教授、李慈強博士有關存款保險立法的文章,借鑒國外的成熟經驗,結合我國的具體實踐,探討中國國情下存款保險制度設計的路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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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支付中,金融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缺失、信息不对称以及相关的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经常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因此,关于如何在电子支付中切实有效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全球性研究课题。本文对电子支付、金融消费者以及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在行政法层面保护制度的概念进行界定,并指出了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针对当前我国在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相关的完善措施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