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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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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苗鹏玉 《法制与社会》2010,(9):278-278,280
就真理的“词典意义”——真理是我们某些观念的一种性质,它意味着观念与实在的“符合”而言,实用主义的真理观与“符合论”的真理现存在着几点区别。关于真理的形成过程,符合论的真理观强调真理是观念与实在相符合,真理体现为一种惰性的静止的关系。而詹姆士认为真理是对观念发生的,是一个彼证实的过程。关于真理与经验的关系,符合论认为真理超越经验之上,詹姆士认为真理是在经验过程中形成的。同时实用主义的真理观与“符合论”的真理现在“实在”与“符合”这两个概念上也存在分歧。关于追求真理的目的,符合论认为我们追求真理是无条件的,与价值无关。而詹姆士认为我们追求真理是有条件的。我们不是为了追求真理的绝对无条件和超验而去追求真理,而是为了有用。  相似文献   

2.
陈曦 《北方法学》2017,11(6):93-103
"法律融贯论"一词具有多义性和模糊性。从类型学上看,法律融贯论至少可分为认识性法律融贯论、构成性法律融贯论、整全性法律融贯论三种。认识性法律融贯论是一种关于法律知识的证成理论;构成性法律融贯论是一种关于法律本质以及正确裁判的理论;整全性法律融贯论则是一种关于法律知识最优证成理论的广义融贯论。从真理论的角度看,认识性法律融贯论属于真理证成计划,构成性法律融贯论属于真理形而上学计划,而整全性法律融贯论则对认识性法律融贯论的真理论价值给予元理论说明。三种融贯论互不具有可替代性。  相似文献   

3.
论法律解释的融贯性——评德沃金的法律真理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融贯性作为检验法律真理的标准,是一种超越真理观上的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立场的尝试。德沃金的法律解释思想以融贯论作为法律真理观,以罗尔斯的"反思性均衡"作为法律解释的方法,以信念之间、信念和经验之间的融贯性作为法律解释的标准,从而为"法律唯一正解"提供了哲学上的正当化根据。但是,原则之间的竞争与冲突是不容否定的事实,并不存在理想意义上的融贯;法官的类推解释只能达致局部融贯而无法形成整体融贯;法律的无穷解释使德沃金的解释理论陷入无法自拔的"明希豪森困境",这些理论上的难题使德沃金的法律真理图景成为一种虚假的幻相。  相似文献   

4.
蔡琳 《法律科学》2008,(3):63-73
法律领域一般有三种融贯论:法律论证中的融贯论、法律体系内的融贯论、法律融贯主义。结合此三种理论可以很好地分析法官审判实践中的论证标准。融贯论的运用必须区分叙述性融贯和规范性融贯。叙述性融贯保持认识论的基本原则,规范性融贯则是与法官的实践理性相关。叙述性融贯中基础融贯论为法官认定事实提供了形式标准;而在规范性融贯中,解释的融贯论揭示了法官的基本立场以及价值取向,它不是庸俗化的实用主义,而是一种有效地实现关于法律命题完整集合的方法。在这两个层面上,法官的论证可以趋向认识上的合理性以及价值判断上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走出困境:法律论证的认识论再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明希豪森困境"和"休谟问题"是困扰人类智慧的两大难题。针对第一个难题,哲学界提出了基础论、外在基础论、融贯论以及基础融贯论等理论学说来解决,但是基础论、外在基础论和融贯论都各有缺陷。相比之下,苏珊.哈克教授的基础融贯论能更好地解决其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对于第二个难题,事实与价值实质上常常缠结在一起,很难截然两分。在法律论证领域中也同样存在认识论困境所带来的疑惑,因而需要借鉴哲学认识论的最新成果来修正法律论证的基本进路。  相似文献   

6.
认识论是关于人类认识现实、领悟真理的能力的哲学学说,表示着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所回答者为主体能否把握客体的问题。如果认为人的认识具有把握全部真理的能力,即为认识论上的绝对主义;如果认为人的认识不具有把握全部真理的能力,即为认识论上的不可知论;如果认为人的认识有所知而有所不知,即为认识论上的折衷论。  相似文献   

7.
"最佳解释推理"和"可靠主义"系知识论中的重要学理,为证据学提供了理论依据,但不能解释印证证明的特殊机制。融贯论以一致性为核心概念,有整体主义视野,确认证成的相互性,且具有彼此指向与共同指向待证事实的双重功能,是印证方法的直接学理根据。印证证明的融贯论系事实性融贯及有限融贯,具有外在主义特征。但融贯性不足以确证真实,而证据间融贯性的形成,是因源于事实、反映事实、符合事实,即"每一事实碎片闪耀着同一事实之母的光芒"。因此,真之符合论,才是印证发挥功效最深刻的原因。可谓"融贯性之符合论"。融贯论实现的主要逻辑管道是特殊的归纳逻辑,符合论则需借助溯因推理,即逆推法与归纳法相结合的推理。  相似文献   

8.
意识实在与行为主义革命的破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意识作为一个存在领域具有不可还原的实在性,正是这一实在领域构成了心理学的合乎逻辑的基础。对意识实在的论证,乃是心理学寻示和确立自身理论同一性的过程。行为主义彻底否定“意识”范畴的科学合法性,从而使心理学丧失了它自我自身的理论同一性。行为主义作为心理学纲领,依赖于它对作为行为之内在本质的意识实在,作出符合心理学自身理论性质的科学论证,这不是后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发展所体现出的向“意识”范畴的“回归”趋势的理论根源。  相似文献   

9.
陈锐 《政法论丛》2010,(2):101-106
法律真理问题是法哲学中最根本的问题,其中尤以真理符合论在法律领域影响最大。真理符合论能为法律的有效性、法律权威提供比较令人信服的解释,但是,它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何超越真理符合论面临的这些问题呢?诠释学真理观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从诠释学的观点看,法律真理是人的一种存在状态,是人展现自我、规划自我的一种方式,是人为实现自身本质而进行的一种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0.
论法律真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人们认为,法律不是真理,法律与真理是分离的。但从历史的维度看,法律与真理分离的时间非常短暂。20世纪中叶之后,随着"事实与价值分离"观念的倒塌,"法律真理"这一观念不证自明起来。但何谓法律真理?是"符合论"意义上的,还是诠释学意义上的?由于"符合论"法律真理理论遇到了诸多难题,导致了法律真理的异化,因此,法律真理应是诠释学意义上的真理。法律真理是人的存在状态,是人展现自我、规划自我的一种方式,是人为实现自身本质而进行的一种制度安排。理解法律真理的路径在于法律实践。  相似文献   

11.
胡铭 《法学研究》2011,(2):52-69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刑事司法面临着新的挑战。西方的法律现实主义能为我国转型期刑事司法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法论和改革思路。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在批评形式主义与三段论式审判的基础上,把法律看作具有多重目标的社会引擎,关注司法行为、纠纷解决与社会问题。在中国语境下,引入法律现实主义,不是要简单地否定形式主义,而是应理性对待形式主义并在其中融入客观主义;应在刑事司法裁判中适用利益权衡,重视经验归纳而不拘泥于简单的演绎推理;应以实现社会正义为核心,构建合理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2.
美国司法审查理论的知识脉络在经历了贝克尔的反多数斟境、伊里的程序主义等发展后,在20世纪晚期兴起了以保守主义法学家图施奈特为代表的批判性论。在此之外,诸如罗伯特·达尔、马丁·夏皮罗等政治学者进行的政治功能主义分析,从权力平衡、司法审杏的力铽与弱点、民主价值的实现等角度显示出明娩的政治现实主义趋向。  相似文献   

13.
20世纪80年代以来,后现代主义在西方蓬勃发展并对加拿大法学理论界产生影响,形成了加拿大的新现实主义法学。这种法学包含了女权主义法学理论、批判种族主义法学理论、原住民法学理论、同性(双性)恋法学理论和批判残疾人法学理论等形态。  相似文献   

14.
宋振武 《法学论坛》2004,19(2):86-91
法律事实是个既有歧义又不必要的概念。客观真实说作为关于证明标准的观点和关于证明评价标准的观点都是不成立的,不具有现实的程序意义,法律真实则是多余并且不成立的伪概念。诉讼证明中的所谓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与认识论意义上的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不可相提并论。对形式真实与实质真实应作为关于真实的发现的相对的程序原则来理解,形式真实主义的实质是承认当事人自身意志的有效性,实质真实主义的实质是不承认当事人自身意志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5.
诉讼法学界关于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争论是针对法律事实的认定标准所产生的分歧,但是,争论并没有跳出主观与客观、事实与价值、形式与实质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而要探究法律事实的形成,必须重新考察诉讼活动的性质,进而实现分析进路由主体性向主体间性的转换。法律事实建构论的提出就是这种分析进路转换之后的结果,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必须对法律事实建构论的限度保持必要的警醒。  相似文献   

16.
证明标准研究中的模糊视阈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律真实论与客观真实论的学术争议,使法学研究长期忽视的认识论受到关注。法律真实论从一开始就没有呈现出清晰的面貌,但它渲染的某些观点对司法者追求案件真相的内在动力产生了消解作用,这种消解作用主要是由它在能否发现客观真实和应否发现客观真实两大问题上提出的与客观真实论的不同见解产生的。  相似文献   

17.
CARLA FARALLI 《Ratio juris》1993,6(2):181-189
Abstract
MacCormick and Weinberger's normative institutionalism, or neo-institutionalist theory, is propounded as "a socially realistic development of normativism." This theory blends normativism and realism and represents the coherent outcome of two components of each author's thought: normativism from the standpoint of legal theory; neo-empiricism from the standpoint of philosophy generally. Scandinavian legal realism, or normative realism, is the only school of jurisprudence that can be understood as a direct offspring of one of the philosophical currents (i.e., the Uppsala school) belonging to contemporary neo-empiricism. This is why it inevitably becomes a touchstone for those legal theories – like MacCormick and Weinberger's neo-institutionalist theory–which are not direct offshoots, but owe much to the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neo-empiricism.  相似文献   

18.
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是上世纪初叶最引人瞩目的法律改革运动,其领军人物卢埃林和当时的法学鸿儒庞德之间的争论拉开了这一运动的序幕,作为庞德批判的主要对象弗兰克也加入了论战。论战的实际是关于如何适应社会发展进行法学研究的学者交流。通过论战,现实主义运动真正走到法学研究的前台,更清楚地展示了法律现实主义的真实面目,驱除法学界的曲解和误解。论战也展示了学者之间如何通过真诚的交流推动学术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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