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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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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提单首要条款的性质和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翁杰  刘萍 《法律科学》2005,23(2):89-96
提单的首要条款是指明提单特定事项受某公约或某国家特定国内法支配的条款 ,从性质上讲 ,就是法律适用条款。提单首要条款与提单一般法律适用条款地位相同 ,如果提单中这两类条款同时存在 ,且规定不同 ,则可考虑采用“分割适用互相补充法”或“重叠适用和谐解释法”。提单首要条款有效与否关键是要经过法院地国法官所认定的内国的具有绝对效力的强行法的考验  相似文献   

2.
提单的法律适用是提单争议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往往也是最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主要原因是提单中涉及到法律选择的条款多而且杂,这其中最具争议的是首要条款.针对首要条款的效力,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态度.首要条款存在的目的是确保某一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得到适用,从首要条款与其他条款的效力位阶出发,以缔约国“条约必守”的国际义务和非缔约国的冲突法规则为基础进行分析,得出结论:首要条款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强制载入提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3.
提单中的首要条款、地区条款和法律适用条款均涉及法律选择问题,只有法律选择条款才具有选择提单准据法的功能.认定提单条款是否属于法律选择条款,主要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该条款的名称.提单法律选择条款在性质上是以冲突法为内容的合同,该合同本身是否合法,由法院地的冲突法决定;该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受该合同本身的准据法支配.  相似文献   

4.
提单首要条款性质的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孙岚  刘超 《现代法学》2003,25(6):183-186
提单首要条款是规定有关承运人权利、义务、责任和免责适用某一国际公约的条款 ,它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在法律选择上的体现。首要条款和提单法律适用条款都是当事人就提单运输适用法律所作的选择 ,前者是对国际公约的选择 ,后者是对某国法的选择。无论法院地国是否为缔约国对首要条款的效力都应尊重和承认  相似文献   

5.
刘萍 《行政与法》2005,(4):110-112
对于提单首要条款的性质,我国学界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提单首要条款是法律适用条款;另一种观点认为提单首要条款不是法律适用条款。本文针对第二种观点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第二种观点是建立在传统国际私法理论基础之上的,随着国际私法传统理论的转型,第二种观点存在的理由和依据已经丧失。  相似文献   

6.
论提单适用法律条款与首要条款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提单的首要条款与适用法律条款密切相关 ,但并不等同 :首要条款具有内容条款性和效力优先性 ,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 ,是一种特殊的提单条款 ,对当事人具有强制适用性 ;适用法律条款类型多样 ,是当事人自己的意思 ,是一种法律。在同一事项上 ,首要条款的效力高于适用法律条款。  相似文献   

7.
本文通过对一宗国际海上货运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案的评析 ,论述了海事审判中的一些热点和疑难问题 ,如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租船合同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效力及管辖权问题 ,法律适用条款并入提单的效力及提单纠纷的法律适用、货损原因的认定及损害赔偿的确定等  相似文献   

8.
长期以来,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问题在国内外学界和实务界存在较大的争议。理论上,提单管辖权条款往往是以格式条款而并非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等理由被认定无效,实践中法院也会因为侵权诉因、与争议无实际联系、不方便法院原则、对等原则和有降低承运人责任之嫌为由限制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对待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法院并非一概而论,而是有条件的限制。本文在通过对提单管辖权条款性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立法和司法承认该条款效力时考量的因素。同时,本文将结合理论依据和实践做法综合分析,旨在探究法院在判断提单管辖权条款效力时,应当如何坚持有"限制"的尊重其效力,以及从确保货方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在某些情况下排除该条款的效力。如此一来,不仅可以很好地尊重当事人意志,同时也有利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管辖权制度的整体安排。  相似文献   

9.
在按照航次租船合同运输货物时,提单在租约下签发,实践中经常将租约条款并入提单。我国《海商法》第95条规定了提单对租约条款的并入,这说明这一国际航运实践在我国法律中得到了明确确认。租约中的仲裁条款作为纠纷解决的首要条款,在租约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和地位。对于租约中的仲裁条款能否并入,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租约中的仲裁条款能够有效并入提单,其并入方式有两种,即在提单中使用明确的并入措辞或者在提单中规定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对租约和提单同时适用。  相似文献   

10.
提单之中往往印制或并入了仲裁条款,其效力问题历来受到争议。在国际公约中目前尚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统一规定,而在各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对于其效力的认定也颇有差异。我国法律对于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没有明文规定,而司法实践以否定为主。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格式条款和提单流转的特点来看,承认提单仲裁条款的有效成立是有充分依据的。而判定提单仲裁条款是否有效时,一个关键问题是法律适用,在大多数情况下,提单仲裁条款应该适用仲裁地国家的法律。  相似文献   

11.
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签发的提单依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航次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和班轮提单,这两种提单中的诉讼管辖权条款的效力并不完全相同。本文通过对这两种效力的比较,分析我国对提单中的诉讼管辖权条款效力的认定。  相似文献   

12.
结合一起无船承运人无单放货案,论述作为货方对提单背面约定管辖权条款法律效力的理解,提出法院在处理提单背面管辖条款纠纷案件时,应遵循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原则,充分考虑到管辖条款作为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维护中国的国家司法权。  相似文献   

13.
结合一起无船承运人无单放货案,论述作为货方对提单背面约定管辖权条款法律效力的理解,提出法院在处理提单背面管辖条款纠纷案件时,应遵循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原则,充分考虑到管辖条款作为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维护中国的国家司法权.  相似文献   

14.
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选择条款对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对于法律选择条款本身的性质以及效力问题,各国立法及学理研究涉及得不多。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日益完善的今天,有必要对法律选择条款进行研究。本文着重分析了法律选择条款的性质,并提出了有关法律选择条款效力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5.
法院在审理海事提单纠纷案件时需要解决海事法律的选择适用问题。本文结合案例对提单纠纷中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探讨,分析了海事提单实务操作中存在的提单首要条款和法律适用条款问题,就海事国际私法中提单纠纷的法律适用列举了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6.
论提单中有关法律适用条款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提单中有关法律适用的三条款一法律选择条款、首要条款和地区条款提单作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成为航运实务中的重要单证之一。尤其在件杂货运输情况下,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实际上取代了运输合同,因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提单背面条款中得到具体规定。目前,虽然调整提单的三个国际公约——“海牙规则”、“海牙一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均已生效,但由于各公约缔约国有限,缔约国对公约内容解释不同,规则本身规定之不完备和相互间规定之不同等多种原因,承运人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不但没有得到全面统一,反而使提单领…  相似文献   

17.
从合意性和合法性两方面阐述认定提单管辖权条款效力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分析对等原则就提单管辖权条款的影响情形、适用标准和适用理由,认为互惠原则不应影响该条款的适用,依法推导出提单管辖权条款对包括货物保险人在内的债权受让人具有约束力的结论,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另行规定提单管辖权条款的非排他性或者设定严格的适用条件,以维护中国外贸进出口企业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8.
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后的效力扩张问题,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一致,在提单管辖权的争议案件中,确定提单仲裁条款的有效性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在笔者看来,有必要从相关法律规范的性质和租约仲裁条款并入事项适用法律的角度予以分析确定。我国立法应该对租约仲裁条款并入事项适用法律问题上做出回应,并明确仲裁条款并入的具体方式。在涉及并入有效与否的管辖权争议的案件中,司法机关亦首先从法律适用的视角来判定并入条款的成立与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9.
文章在对提单背面管辖权条款的法律效力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然后介绍了英国、美国等一些航运大国对待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态度及做法,并就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法院在实践中的做法进行了阐述和分析,最后针对我国司法实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20.
闻银玲 《河北法学》2008,26(4):148-152
提单中的"喜马拉雅条款"源于海运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其部分内容为国内法和公约所认可,英美等国司法实践中也形成了该条款的有效要件。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尚未形成有关"喜马拉雅条款"的统一的认识,在"喜马拉雅条款"效力问题上海事审判中存在较大分歧,因此应在有关法律中使这一问题明确下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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