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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有关医患关系的话题已成为社会热门话题,并且已产生了一些不良社会影响.究其原因,应当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其核心问题是历史形成的我国现行医疗卫生事业的体制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运行机制不合理,解决问题的渠道不通畅.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医患之间的信任危机 目前在我国,医患之间缺乏相互信任的现象较为普遍.患者到医院看病怀疑医生的医术是否高明、诊治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开大方多收费.而同时医生面对患者也在考虑该患者是否隐瞒病史、是否在找茬挑事、是否借机讹诈.这种现象的成因,诚然是社会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但医政管理体制自身存在的问题却不容忽视,即: (一)我国现行的医政管理体制僵化、模式单一我国现有的医疗机构绝大多数都是政府举办的,各级政府的卫生行政机关既是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者,又是日常管理者.这种管理模式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责、权、利界定不清,二者间有着扯不清的人、财、物等利益关系.在社会现实中,一旦医疗机构发生医患纠纷,政府卫生行政机关出面调处,在形式上就很难保证公平、公正,导致一般民众在情感上与卫生行政机关对立,怀疑卫生行政机关袒护下属医疗机构,不愿接受卫生行政机关的调处,即使调处结果于己有利也往往持怀疑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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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患纠纷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医疗纠纷的不断增多,患者是否属于消费者、医患纠纷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如何在医疗制度改革与患者合法权益保护之间寻找一个合理的结合点,越来越成为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消费者协会、人民法院、法学界及医患双方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的医疗制度改革、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就患者是否属于消费者、医患纠纷是否适用《消法》等问题作些探讨。思考之一:患者是否属于消费者。关于患者是否属于消费者,目前存在着很大的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医患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理由是:医患关系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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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持续的发展,人们的就医观念不断发生改变,人民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由于医学的未知性和患者个体的差异性,使得医患双方的矛盾不断上升和医疗纠纷频频出现,甚至因纠纷所造成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这已严重干扰了我国目前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其结果给医患双方均带来不利.由于我国受几千年旧传统思想的影响,人们对涉及死亡的尸体检验还很忌讳,因此,我国的尸体检验工作一直无法得到正常开展.加之,医患双方对尸体检验在医疗纠纷中的法律意义认识尚不足,常出现患者不愿尸检,医生也不喜欢尸捡的现象,给死因鉴定带来不利,建议加快我国尸检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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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的形成与扩展:对美国法上几则新近案例的释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美国法中,存在医患关系是主张医疗损害赔偿的一个先决条件。医患关系是一种基于双方自愿的契约关系。医生没有直接接触患者并不妨碍医患关系的建立,医疗建议可以启动医患关系。与一个想分娩健康婴儿的孕妇形成医患关系的医生也与胎儿形成了医患关系。与医生这一职业人员存在相互关系的人可包括没有与职业人员建立严格/直接的契约关系的人群。医生的注意义务可扩展到与其不存在直接的医患关系但存在特殊关系的非患者。如果通行的注意标准所创设的义务明显有益于某些可以确定的第三方,该第三方处于可预见的危险区域,而医生知道此类第三方的存在,那么医生的义务将指向该第三方。当医生仅仅提供检查而没有对受雇者提供医疗和照护时,医生与被检查人员之间不存在医患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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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磊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5):115-122
不断增多的医疗纠纷及其引发的种种愤懑,使得各种利益纠葛、体制冲突、伦理诉求和法律管制之间形成了一种较之从前更为复杂而微妙的关系。对医患关系的社会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医患双方的关系并不融洽,双方缺乏高度的信任感,一旦患者未达到其预期的疗效,势必为双方的矛盾、冲突和纠纷埋下伏笔;医患双方在具体运用知情同意权法则时产生的强烈的错位,使得知情同意权在减少医患纠纷、构建高度信任基础上的医患和谐关系的功能大打折扣。而对实践中的一个真实案例的审理的剖析则反映出我国法律和司法在知情同意权方面是如此的苍白无力,使得知情同意法则的建立迫在眉睫。我国知情同意权法则的理想构架应该包括:知情同意权法则的基本原则,医生的告知义务,患者的同意以及违反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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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法中 ,存在医患关系是主张医疗损害赔偿的一个先决条件。医患关系是一种基于双方自愿的契约关系。医生没有直接接触患者并不妨碍医患关系的建立,医疗建议可以启动医患关系。与一个想分娩健康婴儿的孕妇形成医患关系的医生也与胎儿形成了医患关系。与医生这一职业人员存在相互关系的人可包括没有与职业人员建立严格/直接的契约关系的人群。医生的注意义务可扩展到与其不存在直接的医患关系但存在特殊关系的非患者。如果通行的注意标准所创设的义务明显有益于某些可以确定的第三方,该第三方处于可预见的危险区域,而医生知道此类第三方的存在,那么医生的义务将指向该第三方。当医生仅仅提供检查而没有对受雇者提供医疗和照护时,医生与被检查人员之间不存在医患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