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9 毫秒
1.
《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物权法》对海域使用权抵押权均未置明文,但海域使用权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物权法》上对海域使用权抵押权自何时设立未作规定,应当类推适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设立的规定,海域使用权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现行海域使用权抵押权登记规则和实行规则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2.
戈华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1):37-40
海域使用权是合理使用海洋资源的基础,其核心是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海域使用管理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海洋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就海域使用权的性质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对海域使用权的取得、管理、流转与消灭,就我国新颁布的《海域使用管理法》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3.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颁行,沿海各省市相继颁布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的法规、规章,海域使用制度逐渐确立,海域使用开始走向法治化道路。海域使用权主要作为一种私权有着诸多物权特征,运用相关的物权理论明确海域使用权的物权特征,对于处理海域使用相关利益方的法律关系,合理开发使用海域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海域使用权的物权性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海域使用权作为一种财产权有着诸多物权特征。运用物权理论明确海域使用权的概念、性质及海域使用权的物权特征 ,对海域使用制度的完善有理论指导作用。同时 ,对于准确把握海域使用管理法确立的各项制度、正确处理海域使用制度实施中的实际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海域使用管理法》的修订与海域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海域法》实施九年多来成绩斐然,但该法与其他法律之间仍然存在冲突,尤其是《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后,《海域法》与现代物权法理论的矛盾更加突显,因此,有必要在《物权法》的架构下,全面梳理与完善《海域法》中对海域使用权制度的规定,修订内容主要涉及海域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登记制度、流转制度、海域使用权的终止与收回,以及与海域使用有关的其他权利类型等。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公法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具备公法性质,但却兼含一些私法性质的规定。阐述具备公法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产生具备私法性质的海域所有权及海域使用权的原因,以及海域同时在公法及私法方面具有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性与房屋所有权的永久性之间存在矛盾是续期问题产生的根源.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物权法》分别确立了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则.揭示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则的演变及冲突规则的法律适用有助于加深对当下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则的理解.自动续期规则续造方案是在不同政治逻辑和法理逻辑下思考的结果,有必要融合政治逻辑与法理逻辑,从续期费用、次数与期限、方式与手续、申请人等方面对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规则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9.
10.
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职权主体法律适用问题有关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根据这些规定,行使收回职权的主体既有县 相似文献
11.
海域使用权基本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叶知年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6(3):80-84
我国有着辽阔的海域及其资源与环境。为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海域,必须建立和完善海域使用权法律制度。海域使用权由海域所有权派生而出,包括海域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能;海域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具有用益物权的一般效力和自己的特殊效力;海域使用权的设定,主要包括海域使用审批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12.
【裁判要旨】国有荒地经过土地规划开发后具备了耕种条件,土地开发许可权可以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但不能直接变更登记到第三人名下。因为土地开发许可权证不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相同的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前提要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否则程序不合法。 相似文献
13.
14.
登记是海域使用权变动中的公示方法,其公示的是海域使用权的权属状况或者海域使用权的不复存在。“海域使用权公示”和“海域使用权享有”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只有基于法律行为导致的海域使用权变动,登记公示是海域使用权享有的要件。但海域使用权公示的效力还有登记对抗、未登记不得再处分两种。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中应该增加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两项制度。 相似文献
15.
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否则不得转让。 相似文献
16.
国家海洋主管机关以所有权人的代理人身份和海域使用权人之间为设定海域使用权而订立的出让合同,无论是定性为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都要维持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对等与平衡。在创设海域使用权的过程中,应该将现有的"项目用海批复"这种单方面的运作模式改为"海域使用权创设合同"这种双方协商模式。一海域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海意向人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进一步加大推进海域市场化方式出让工作的力度。 相似文献
17.
随着陆地资源的相继开发和衰竭,人类在发展陆地的同时,把目光投向外太空和海洋。我省海洋资源丰富,海域面积26万平方公里,舟山是浙江乃至全国唯一的海岛市,是国家重点开发区域之一。作为海洋资源大省,合理开发利用海洋海域资源不仅是对固有资源的合理利用,对于提高经济效应,增加人民收入,作用显著。研究利用好海洋资源并把资源转化为能源,研究出合理可制开发体系和方案,亟需构建完善的海洋法律支撑体系。 相似文献
18.
目前规范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主要是《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物权法》。但是由于立法理念以及现行立法的自相矛盾,当前法律已远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求。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的分析论证,结合现行土地抵押权制度在运行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改善措施,以期我国法制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9.
海洋经济是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新兴领域.而法制则是发展海洋经济的必要基础。海洋经济中涉及多种新型的海事权益。这些新型海事权益的界定、权益变动原理等均亟待规范。以明确交易规则。近年来,我国涉海企业在融资的现实需求下。海岸线成为一种重要融资标的。实务中.公证部门已经为海岸线的融资提供法律服务.一些地方政府也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岸线使用的相关规则。但是.作为担保融资的海岸线究竟处于何种法律地位.海岸线与海域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关系是什么.公证部门又应如何审查海岸线抵押合同.如何办理抵押登记等系列问题.尚需要在理论层面作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