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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0月16日,北京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上海智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本案涉及"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的发明专利权,专利权人为上海智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此前,上海智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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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能否作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专利局撤销专利权的复审决定或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这类诉讼中,撤销发明专利权的请求人,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下称“请求人”)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呢?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司法实践中.曾发生过法院拒绝请求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情况,主要理由是:请求人与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所涉及的专利权无关,与被诉的决定没有直接的、行政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笔者认为,根据专利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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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原告)山东豪迈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密市豪迈路1号。法定代表人张恭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党晓林,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冯民堂,山东豪迈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法定代表人廖涛,副主任。委托代理人陈海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机械申诉处审查员。委托代理人崔国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诉讼处审查员。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山东宏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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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易建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易建联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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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云南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简称科技中心)
被告: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简称复审委员会)
第三人:云南省生物制药厂(简称生物制药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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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12年11月19日,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苹果公司”)针对专利号为200410053749.9、发明名称为“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于2013年9月3日作出第213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下称“第21307号决定”),维持本专利全部有效.随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第21307号后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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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1年我国专利法修改以前,当事人就发明专利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提起诉讼的案件,作为行政案件由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专利法、商标法修改后,当事人就专利或者商标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所争议专利或者商标是否涉及民事争议,案件分别由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理。随之,首次涉足此类案件审理的行政法官们又进一步对案件的审判 思路提出了他们的观点:把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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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就专利权人杨伟江的“电动剃须刀(1)”外观设计(申请号:983089108)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专利复审委复审决定认为:就剃须刀类产品而言,消费者在使用剃须刀时需要注意剃须刀的刀头部分,刀头也是其视觉要部,本专利与对比文件刀头部分相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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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工业产权授权、无效的诉讼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8,自引:2,他引:6
在2001年专利法修改以前,当事人就发明专利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作为行政案件由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专利法》、《商标法》修改后,当事人就专利或者商标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所争议专利或者商标是否涉及民事争议,案件分别由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法》审理。随之,首次涉足此类案件审理的行政法官们又进一步对案件的审判思路提出了他们的观点:把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裁定作为审理中心,只是审查两个委员会所做决定的合法性,法官应避免对专利的创造性和商标的显著性直接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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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专利法律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构建的专利无效纠纷解决机制引发了司法实践中的众多问题。循环诉讼的产生、专利复审委员会成为"被告专业户"、诉讼迟延带来的高成本及行政司法资源的浪费,呼唤专利无效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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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知识产权》2006,16(1):98-99
上诉人(一审原告)张文俊,男,汉族,1951年5月28日出生,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东方路3号。委托代理人蔡呈胜,男,温州高翔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法定代表人王景川,主任。委托代理人颜广成,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申诉处审查员。委托代理人徐洁玲,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诉讼处审查员。一审第三人刘琴,女,汉族,1970年4月6日出生,住中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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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深圳创格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格公司)、马希光诉被告美国康柏电脑公司(以下简称康柏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院于1998年6月1日受理后,康柏公司在答辩期内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对原告专利权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法院于1998年8月18日裁定中止诉讼。2000年4月27日专利复审委作出决定,维持该专利原权利要求继续有效,法院于2000年6月1日恢复审理,于2000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原告创格公司、马希光共同诉称: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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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专利侵权案件后,当事人(一般是诉讼中的被告)往往依据专利法有关对专利的行政撤销和无效宣告的规定,向专利局或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提出行政撤销或无效宣告请求。我国专利法规定,任何人都可在专利授权6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行政撤销请求,在专利授权6个月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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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授权审查标准及方式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 山东威达机床工具集团总公司于1997年3月12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名称为“手紧式钻夹头”,1999年6月23日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2000年8月1日,浙江省台州市超力机电有限公司针对该外观设计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以1996年3月26日公开的美国“钻夹头”专利为依据,认定“手紧式钻夹头”外观设计与“钻夹头”专利附图表示的外观设计相近似,并作出第352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手紧式钻夹头”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专利权人山东威达机床工具集团总公司不服该无效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维持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决定。①专利权人仍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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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成功作为专利创造性判断中的辅助因素,是从经济激励角度对技术方案的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在胡颖与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中明确,当采取“三步法”难以判断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或者得出无创造性的评价时,商业上的成功才被纳入创造性判断的考量因素;对于商业上成功的考量应当持相对严格的标准,只有技术方案相比现有技术作出改进的技术特征是商业上成功的直接原因的,才可以认定其具有创造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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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应对近年来专利大幅增长所带来的低质量专利问题,美国2011年修订通过《美国发明法案》(The 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AIA),通过加强美国专利商标局行政无效专利的手段,提高专利授权质量。美国新的专利授权后行政审查机制主要有三种:单方再审、双方复审和授权后复审。重点对授权后复审这一新的制度进行研究,并将其与欧盟专利异议制度进行比较,从而为我国专利无效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