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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美国颁布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简称《Dodd-Frank法案》),废除了《商品交易法》对场外能源衍生品的监管豁免,为包括能源衍生品在内的场外衍生品交易确立了一个新的监管框架。《Dodd—Frank法案》是美国政府和参、众两院对石油和金融双重危机反思的成果。主要目的在于,防范系统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并结束华尔街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现状。其核心目的是保护美国的金融安全,恢复美国的金融秩序和金融信心。《Dodd—Frank法案》虽然在各方利益博弈中得以出台,但因其概念界定不清、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实施效果和未来走向仍有待观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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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1日,被称为美国大萧条以来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经奥巴马总统签署后正式生效。它标志着美国从此开启了与新自由主义分道扬镳的金融监管路径。美国大幅收紧监管尺度,其原因可以从SEC监管证券市场失利中寻找到部分影子。汲取SEC监管失败的教训,我国亟需走出证券监管的唯美主义迷思,信守监管的基础价值;完善冷冻期规则以降低裙带关系对监管绩效的侵蚀,合理配置惩戒及监管资源以缓解执法捉襟见肘之不利态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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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为代表的金融监管法案将场外衍生品交易逐步标准化并纳入集中清算、统一监管。由于法案包含域外适用规定,我国金融机构即使在美国之外进行交易也可能受到监管影响,为避免合规风险,中资金融机构应当高度重视法案的域外适用。本文在研究法案的主要内容和域外适用基础上,提出中资金融机构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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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有效地监测、分析和控制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美国2010年7月21日通过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授权组建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FSOC)。作为一个跨部门的系统性风险监测和监管协调机构,研究FSOC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对于我国构建宏观审慎监管组织体系、研究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有鉴于此,本文对其组织架构、运作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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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确立了场外衍生交易的强制清算制度,虽然许多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但这一改革仍然具有深远的意义,并对我国进一步发展场外衍生市场提供了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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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本身并非次贷危机的根源,我国应该继续推进资产证券化的进程。不过,次贷危机充分暴露了美国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制度性缺陷:信息披露制度的长期缺失以及信息披露豁免滥用的可能性。对此,《多德一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进行了校正。应该结合美国的经验教训以及我国的实践。对我国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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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1日美国出台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专门保护,本文对美国金融改革法案中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内容,金融危机和美国消费者保护制度的保护背景和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原因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的金融业现状,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立法、执法和组织保护以及司法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寻找我国同美国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相似点和不同点,最后得出启示,对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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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被视为金融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一种金融组织形式。目前,国外大型金融集团多采用金融控股公司这种形式。由于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是针对分业经营设计的,因此,虽然我国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不在少数,但目前尚无一部法律对其做出系统性规范,无法有效监测、防范和控制金融控股公司带来的巨大的系统性风险。在美国金融改革法案出台的背景下,本文从监管模式和机构角度对我国现有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进行审视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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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冲基金是美国“非银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长期存在于美国的金融市场中,并且呈现出不断发展壮大的趋势,尽管美国相关金融法制一直在寻求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平衡,但在美国金融混业经营模式下,对对冲基金监管的漏洞将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尤其是金融危机的出现更加坚定了立法者和监管者必须采取措施填补这一监管漏洞.《多得-弗兰克法案》对对冲基金等私募基金的监管进行了立法改革,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追寻美国关于对冲基金监管法制改革历程,其充分反映了金融立法中自由、安全、公平、效率等法律价值的动态博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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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防火墙是国内外学者在研究金融业务监管制度时常用的一个概念,其产生和发展与银证关系问题密切相关。某一国家选择银行与证券的分离体制(分业),还是实行银行与证券的合并体制(合业)是健全金融业务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从最初的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美国为代表的“银证分离”,再到美国1999年11月4日通过并已生效的GLEB法案(美国金融服务改革法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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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金融危机时代以来,美国、英国、欧盟等相继进行金融改革,制定金融法案,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研究的逻辑起点,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也因此倍受关注。本文将从法律概念的基本理论出发,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视角,结合世界各国法律对"金融消费者"的界定,指出目前我国金融法学者对这一概念阐释的不足,进而提出对"金融消费者"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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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美国在当今世界金融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并且是世界金融规则的主要制定者之一,其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出台不仅对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美国金融业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作用,对世界金融监管立法改革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通过对该问题的研究,可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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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金融危机,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预防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奥巴马政府酝酿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彻底改革,其改革方案的核心就是设立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对于金融监管法律存在诸多缺陷、金融消费者权利保障不到位以及没有构建应对系统性风险的我国金融法律制度来说,美国2009年《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法案》在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及存在系统性风险金融产品及服务监管方面是一个可以借鉴的“他山之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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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次贷危机后,美国政府开始了大刀阔斧地金融监管改革,并于2010年7月15日通过了最终版本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创设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全面有力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本文将结合其改革进程,分析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并探寻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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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述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因监管失利对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预防所谓大而不倒(Too-Big-To-Fail)的超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而引发新的系统性危机,同时,为了保证充分的信息披露、保护消费者免受金融欺诈,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Act),核心内容包括设立消费者保护局、限制金融衍生产品的业务和沃尔克法则。该法案的内容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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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8日,美国政府发布题为金融规制改革:新基石的金融改革方案,并于7月22日向国会递交2009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议案,对前者进行补充和完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改革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并表监管,建立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管体系,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