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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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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分析中毒性死亡案件和与中毒死亡有关的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医学特点,探讨此类案件的防护重点和鉴定要点。方法 对四川大学法医学院1985~2004年106例中毒死亡尸体剖验病理材料进行回顾性统计分析。结果 性别:男性61例,女性45例。男女比例1.36:1;年龄:以21—40岁年龄组(60.38%)为主;死亡方式:意外死亡最多见(52.83%),其次为自杀(33.02%)和他杀(14.15%);死亡原因:CO中毒、有机磷类中毒、毒鼠强及药物中毒多见(72.64%);医疗纠纷:发生医疗不当12例(11.32%),7例为医源性中毒性医疗纠纷。5例为中毒后在医院抢救中发生的医疗纠纷,主要发生于乡镇医院和县级医院(83.33%)。结论 加强毒物的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法制教育、增加生产安全等是减少中毒性死亡的重要手段。提高城乡医疗水平.加强中毒急诊抢救临床技能是防止中毒性医疗纠纷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为探讨基层医疗机构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对我区医学会2002年9月至2006年1月鉴定的53例案件进行分析。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主要是工作责任心不强、法律意识薄弱、技术水平不高、医疗告知不当、医院管理不善。防范医疗纠纷应做到: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病案书写、加强技术培训、密切医患关系、强化医院管理。  相似文献   

3.
目的探讨窒息死亡的法医病理学特点。方法对四川大学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1982年10月1日-2006年9月30日所作160例窒息死亡尸体剖验病理材料进行统计分析。结果窒息死亡案例占整个法医学检案的9.9%,年龄:30-39岁的死者占整个研究对象的29.4%,平均年龄为31.25岁。性别:男性103例,女性57例。男女比例1.81:1。死亡方式:意外死亡最多(63.1%),其次为自杀(24.4%)和他杀(12.5%)。死亡原因:缢死最多(21.9%),其次为CO中毒(17.5%)、溺死(16.25%)等。医疗纠纷共计39例,均为新生儿窒息,主要发生在乡镇医院和县级医院(76.92%)。结论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安全隐患意识等是减少窒息死亡的重要手段。提高城乡医疗水平,加强窒息急诊抢救的临床技能是防止窒息引起医疗纠纷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02 年9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很多医疗机构因医疗文书问题导 致在医疗纠纷中失利,加强医疗文书管理,是当前摆在各级 各类医疗机构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众所周知,医疗文书是 取得资格的医药卫生人员在诊疗、护理、预防、检疫工作过 程中记载并制作的各类文件的总称,任何医疗纠纷的解决都 离不开医疗文书。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对书写医疗文 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践证明,规范医疗文书对防范医疗 纠纷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病历作为各类医疗文书中最重 要的原始记录,详细系统的记录了患者接受检查诊断、治 疗、护理以及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的全过程,是重要的  相似文献   

5.
成都地区酒后驾车交通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了解成都地区酒后驾车交通事故的流行病学特点,为预防酒后驾驶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回顾性分析2004—2008年成都市交通事故档案资料,酒后驾车组为病例组,非酒后驾车组为对照组,对其驾驶员性别、年龄、交通方式、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特点及损害后果等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酒后驾车交通事故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14:00-8:00及20:00-01:00,一年中1月、2月酒后驾驶交通事故较其他月份高;发生单车事故、碰撞固定物、追尾、翻车事故及发生事故后逃逸病理组明显高于对照组:对他人及驾驶员本人造成的伤害病理组均明显较对照组严重。结论酒后驾驶对社会的危害性很大,应针对其流行病学特点.采取相应措施,预防酒后驾驶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6.
管窥美国医疗纠纷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仲裁在医疗纠纷领域的兴起 自二十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医疗纠纷急剧增多,医生们经常被卷入与医疗有关的诉讼中,西方国家经历了“医疗纠纷危机”。频繁的医疗纠纷诉讼、高额的损害赔偿使得医疗责任保险的费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机构不得不投入高额的保险费,甚至取消一些高风险的医疗服务项目。诉讼导致的保险费增长及为解决纠纷而支出的法律费用最终都转嫁到公众身上,整个社会的医疗服务费用急剧上升。以美国为例,1965年美国的医疗服务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但是2004年的医疗服务费用则提高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4%。并且这个比例还在随时间的推移而增长。  相似文献   

7.
从医疗纠纷鉴定人角度研究医疗纠纷,为相关机构防范医疗纠纷提供思路。医疗纠纷是多种原因引起的,一般采用诉讼方式解决。法医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扮演重要角色。在医疗纠纷鉴定中要判定诊疗行为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判定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判定医疗过失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正确地进行死因分析和证据的取舍认定。在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中,以技术性、责任心、医患交流不足等方面的原因居多。医护人员应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责任心及服务质量;加强医患交流,建立畅通的医患沟通渠道;增强自我法律防护意识,建立健全的医疗规章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8.
目的 从法医学和管理学的角度初步探讨新生儿科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方法 收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1994—2002年8年间27例新生儿尸体解剖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研究。结果 27例新生儿尸体解剖案例中,男性患儿12名,女性患儿15名,平均年龄18,22天。其中围产期10例。其家属要求均为查明死因。经过鉴定,其中医疗事故为0例(37.03%),不是医疗事故17例(62.97%)。结论 新生儿医疗纠纷的防范应从医方、患方以及国家与社会3方面努力进行防范;在处理方面,及时的尸体解剖和病理检查是解决医疗纠纷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相似文献   

9.
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姜群 《中国律师》2003,(5):46-47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和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也呈逐步上升之势,存在于其中的有关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和承担问题尚有理论探讨和研究的必要。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更将使这一问题在社会生活中受到广泛关注。 一、医疗纠纷 关于医疗纠纷的涵义有许多说法,本文认为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亲属认为医疗单位或者医疗人员所提供的诊疗护理服务有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财产、精神损害的后果而与医疗单位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事故监管鉴定机构之间产生的争执。此定义包括几种特殊情况:一是医务人员的过失与不良后果的因果关系不一定确切存在,有些纠纷是因为患者对医疗行为的不知情或不理解,也有的是因为个别患者的无理取闹;二是纠  相似文献   

10.
目的 探讨孕产妇死亡医疗纠纷案的特点、主要死因及其防范对策。方法 采用回顾性研究的方法,对我室1985年至2003年12月的法医尸体解剖案例资料进行统计,并对其中存在医疗纠纷的孕产妇死亡案例进行分析。结果 31例存在医疗纠纷的死亡孕产妇法医尸检案例中:(1)围产期死亡26例(83.9%),妊娠早期人工流产后死亡5例(16.1%);(2)产科出血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死亡22例(71.0%),羊水栓塞死亡5例(16.1%),其它原因死亡4例(12.9%);(3)乡镇医疗机构17例(54.8%),地县级医院占7例(23.6%),市级医院占4例(12.9%),其他占3例(9.7%);(4)纠纷产生的原因中疑为误治14例(45.2%),误诊的9例(29.0%),抢救不及时的7例(22.6%),其他1例(3.2%)。结论 孕产妇死亡医疗纠纷案主要发生在围产期,其次是妊娠早期;产科出血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最主要因素之一;乡镇及县级医疗机构易引起纠纷;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是误诊、误治和抢救不及时。  相似文献   

11.
雷群安 《政法学刊》2007,24(4):85-87
随着私用家庭轿车逐渐成为日常的交通工具,亲友、同事之间因一时之需而借用车辆之事常有发生。如何确定友情借用机动车肇事的责任主体,不仅在理论上有很大争议,而且也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中的新难点。根据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关联性理论,友情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借用人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2.
袁松 《政法学刊》2014,(1):16-22
近些年来,我国医患纠纷的发生屡见报道,且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传统的关于医患纠纷产生原因及解决方式的探索大部分局限在制度设计层面,对于医患关系中社会观念的分析并不多见。事实上,医患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传统社会观念与当下的法制不匹配,在这个意义上,仍然坚持从制度上寻找解决医患纠纷的方法必然不得其法,对于医患纠纷等社会矛盾的解读,当下学界的研究应逐步转移到对于社会本位观念及行为的研究上来。  相似文献   

13.
医事法(又称卫生法)究竟是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还是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对此,国内学术界争议很大。本文从医学科学与医疗行为的本质特征入手,揭示了医患关系并不具备民事法律关系所必须具备的主体平等、双方自愿及等价有偿互惠互利三大特征中的任何一个特征,同时也不存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为此,文章首次提出了医事法既不调整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调整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而是调整斜向的医事法律关系的一门独立的法律体系的理论。并根据医患关系的特征,得出了处理医患纠纷案件的特有原则与规则,为指导医患纠纷的公正处理,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4.
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及处理医事纠纷的特有原则(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事法(又称卫生法)究竟是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还是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对此,国内学术界争议民大.本文从医学科学与医疗行为的本质特征入手,揭示了医患关系拜不具备民事法律关系所必须具备的主体平等、双方自愿及等价有偿互惠互利三大特征中的任何一个特征,同时也不存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为此,文章首次提出了医事法既不调整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调整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而是调整斜向的医事法律关系的一门独立的法律体系的理论.并根据医患关系的特征,得出了处理医患纠纷案件的特有原则与规则,为指导医患纠纷的公正处理,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以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为契机,结合目前医患纠纷司法实践中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举证责任倒置这一热点问题,仔细梳理了我国《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援引国外相关案例进行剖析,并从举证责任分担规则上如何更能体现司法公正提出立法建议,以期对当前医患纠纷的司法解决体现公平公正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试论建立我国医疗事故纠纷的仲裁机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现行医疗事故民事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仅有协商、调解和民事诉讼三种 ,不适应现实需要 ,存在缺陷 ,应该建立仲裁机制 ,以期形成医疗事故民事赔偿的多种方式 ,并分流案件。可以设立医疗事故仲裁委员会 ,遵循意思自治、合法、独立公正、一裁终局原则 ,充分保障患者的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17.
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是当今世界各国在纠纷解决和司法制度发展中面临的共同课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则成为公安机关现阶段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以新时期公安机关参与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理论基础为依据,分析公安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多元机制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找出公安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多元机制中的困境,提出完善公安机关化解矛盾纠纷多元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在研究、探索通过仲裁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都要依据我国法律思考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不仅决定了仲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关系到仲裁裁决会被国内法院撤销或者不被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最终导致仲裁无效。笔者认为,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具有可仲裁性,除此之外的医疗纠纷则不具有。  相似文献   

19.
论医疗事故的构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文杰 《政法学刊》2003,20(2):35-37
医疗事故是医疗专家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事故。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是医疗专家,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行为主体主观方面是过失,医疗事故发生领域是医疗活动中。  相似文献   

20.
To determine the cause of death (as a result of neurologic or nonneurologic complications or accidents) in patients with multiple sclerosis (MS), we reviewed the autopsies of 50 subjects with MS from the Office of the Chief Medical Examiner of Maryland (OCME) between 1982 and 2004. The series included 32 females and 18 males (mean age, 45.8 years; range, 25-69 years) and the causes of death were classified into 3 categories: (A) neurologic complication directly related to MS; (B) nonneurologic complications or other medical causes; and (C) accidents, etc. Of the 50 cases, in 43 there was a history of MS, but in 7 subjects there was not, and the diagnosis was established by neuropathologic examination. In Group A, 21 (42%) cases, deaths were directly related to a neurologic complication; in Group B, 14 (28%) cases were related to the following nonneurologic and medical causes: ASCVD 9 (18%), metabolic disorder 1 (2%), pulmonary embolism 3 (6%), and bronchopneumonia 1 (2%); and in Group C, 15 (30%) cases, deaths were due to trauma, 9 (18%); intoxication, 5 (10%); and thermal injury, 1 (2%). Thus, among the 50 subjects, in 26, deaths occurred naturally; and in 24, from accidents, homicides, suicides, or undetermined causes. Pathologically, the majority of cases showed either chronic inactive (66.7%) or chronic active (15.6%) demyelinating lesions, mainly in the cerebral hemispheres. In some cases, it appears that demyelinating lesions, involving brain regions that regulate cardiorespiratory activity, could be considered as the immediate cause of death, but a large proportion appears to be due to other causes such as accidents and trauma. Thus, it seems likely that taking specific precautions could prevent some deaths in M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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