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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权威的解释:"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现代医学手段和专业知识,对被鉴定人及其行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调查和分析,客观评价被鉴定人的精神状况和行为能力的科学技术工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应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技术,科学地作出鉴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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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司法程序,凭其专业知识对专门技术问题发表意见。这样的人在大陆法系被称为鉴定人,在英美法系则被称为专家证人,我国使用鉴定人称谓。本文从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司法鉴定人制度、司法鉴定启动制度及司法鉴定程序制度等方面对中美两国司法精神病学的司法鉴定制度进行比较。最后简要介绍两个特殊的问题:最终争论和结论质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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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案件中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民事诉讼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2002年北京市各级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数量之比为10∶1。与之相应,民事案件所涉及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也逐年递增。笔者就几年来民事案件中涉及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加以归纳、总结,以期抛砖引玉。1民事案件中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种类民事案件中涉及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一般可分为三类:(1)被鉴定人所患精神疾病与民事侵权事件的因果关系;(2)民事行为能力的评定;(3)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的伤残评定。1.1被鉴定人所患精神疾病与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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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草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运用精神病学及法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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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影响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一致性的原因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司法精神病鉴定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关注,要求重新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案件渐年增多,而鉴定结论(包括医学诊断结论、法定能力评定等)不一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司法机关审理案件中的难题。本文试从学科方面、鉴定方式、鉴定标准、共患疾病、法律制度等14个方面分析了重复鉴定导致结论不同原因,并从①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有关法律法规;②健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体制;③制定统一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标准;④建立完善的鉴定结论质证制度和采信制度;⑤健全鉴定人的审批制度;⑥改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制度;⑦提高鉴定质量;⑧复核鉴定或重新鉴定时要慎重;⑨健全鉴定人的培训与考核制度等9方面提出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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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和控制能力是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法学标准,随着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深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情况的增加,常会涉及此问题。由于一些鉴定人对辨认能力的理解和掌握不够透彻,容易陷入循环定义的尴尬之中,很难阐述清楚。因此,需要对此作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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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对于诉讼中涉及到的专门性问题的认定至为重要。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司法鉴定权的归属、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和司法鉴定人的法律责任等三个方面对司法鉴定制度进行了论述,明确提出在我国进行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时应将司法鉴定权授予人民法院行使,对司法鉴定人适用交叉询问规则以及完善司法鉴定人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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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通常在"有鉴定必要时"启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出席庭审,鉴定意见在法庭上接受质证,但是法官并不完全受制于鉴定意见。我国刑事诉讼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属于职权型启动,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保障不足,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意见难以在庭审时接受充分质证,对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缺乏统一的规则。应当加强我国司法机关运用职权启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义务,鉴定人原则上应当出庭,并规范法官对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