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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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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司法鉴定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人是否能出庭作证,关系到司法鉴定结论的是否科学、严谨,是否经得起事实检验,以及案件处理是否能够公正。某前我国的司法鉴定相关制度中尚未有健全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在实际的司法鉴定及法院审判工作中带来了诸多问题,我们就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率不高的原因进行分析,结合我们在司法鉴定实践中遇见的的问题及其他地市相关经验,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进行讨论,为建设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具体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拥有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司法程序,凭其专业知识对专门技术问题发表意见。这样的人在大陆法系被称为鉴定人,在英美法系则被称为专家证人,我国使用鉴定人称谓。本文从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司法鉴定人制度、司法鉴定启动制度及司法鉴定程序制度等方面对中美两国司法精神病学的司法鉴定制度进行比较。最后简要介绍两个特殊的问题:最终争论和结论质证。  相似文献   

3.
李禹 《中国司法》2008,(3):85-87
司法鉴定名册和公告制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有关司法鉴定管理的一项重要规定,也是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实施行政管理行为时,是指主管司法鉴定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对经获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汇总、编制名册,并利用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的制度。根据《决定》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名册和公告制度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中占据十分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4.
浅论司法鉴定的证据效力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建立了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对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专门规定。本文试图对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鉴定人是司法鉴定活动的主体,鉴定人制度是鉴定制度的核心.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人制度对推进整个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现阶段我国的国情,提出了对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重构的思路一是明确将鉴定人界定为启然人;二是明确鉴定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三是建立全国性的管理机构,加强对鉴定人执业资格、职称评定、再教育及鉴定活动的管理,同时强调提高鉴定人的待遇;四是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人组织体系,设立鉴定事务所,组织鉴定人的各项工作;五是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回避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六是提出对鉴定人制度立法的方向.  相似文献   

6.
徐昭 《行政与法》2003,(7):57-58
司法鉴定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然而由于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很多问题,给司法的公正和发展带来严重阻碍。就此,本文提出构建有序的“多元化”司法鉴定体制、建立司法鉴定人统一考核标准、赋予当事人一定的司法鉴定程序启动权和建立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四个方面的建议,以求推动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司法鉴定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涉及诉讼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于长期以来缺乏专门法律的规范,司法鉴定存在着管理体制混乱、鉴定机构设置无序、鉴定人水平参差不齐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全国人大常委会起草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有利于我国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与一般科学鉴定不同,司法鉴定以诉讼中…  相似文献   

8.
吴光升 《中国司法》2008,(12):106-108
关于司法鉴定的问题,一直是我国司法改革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2005年《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虽然针对鉴定机构设置与管理体制、鉴定人的资格、鉴定人的出庭与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相应规定,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因该决定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所作的规定,诉讼尤其是刑事诉讼中存在的诸多司法鉴定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只能有待于《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了。  相似文献   

9.
司法鉴定人制度是司法鉴定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明确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是完善司法鉴定人制度的前提.在分析建立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困难和障碍的同时,提出建立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路径,明确指出职业资格制度与执业资格并重的司法鉴定人制度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0.
论司法鉴定人的出庭作证   总被引:10,自引:5,他引:5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人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司法行政机关是主管鉴定人和鉴定机关登记管理的惟一国家机构,负责确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机构的从业条件,并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进行登记、名册编制和定期公告。同时,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不再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公安和检察机关尽管可以保留现有的司法鉴定机构,但不得在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营利性司法鉴定业务,而只能将其鉴定活动服务于侦查工作的需要。很显然,包括公安机关和检察机  相似文献   

11.
司法鉴定人制度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司法鉴定人是司法鉴定活动的实施者,司法鉴定人制度是司法鉴定制度的核心,是法学界研究的热点之一。本文指出:我国司法鉴定应确立自然人司法鉴定人制度,借鉴并吸取两大法系司法鉴定人制度的良性运作程序,通过立法司法鉴定人的讼诉地位、资格、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2.
王浩巍 《行政与法》2013,(11):127-128,F0003
司法鉴定启动权制度是司法鉴定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影响着司法审判的客观公正性,更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启动权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在结合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司法鉴定启动权制度改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3.
鉴定人出庭制度初探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司法鉴定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人是司法鉴定的具体实施者,是现代诉讼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应与审判体制改革相适应。本文就我国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现状,结合审判实践,从鉴定人出庭质证的积极意义和面临的问题出发,力求探讨鉴定人出庭质证之策略,理性构建适合我国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之重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熊秋红 《法商研究》2004,21(3):33-42
随着司法证明方式的变化 ,鉴定结论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但现行司法鉴定体制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重构我国司法鉴定体制 ,应当围绕鉴定权的归属与控制问题 ,重点从弱化鉴定机构的官方色彩、加强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控制、赋予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人的权利、充分发挥鉴定人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健全司法鉴定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加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推进司法鉴定立法 规范司法鉴定活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正处于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必须坚持司法鉴定制度与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相适应的原则,实行司法审判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的分离;必须加快司法鉴定的法制建设,克服立法滞后、缺乏法律规范,严重影响司法鉴定管理秩序并危及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的现象,使司法鉴定纳入法制化发展轨道,在立法中,应当充分肯定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在解决疑难、复杂案件中的作用,将复核鉴定作为一种鉴定层级制度在法律层面予以肯定,这符合目前我国的鉴定人材、技术资源状态,符合现阶段中国的经济和司法活动的特点必须研究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自律管理相结合的机制,达到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和科学、客观、公正、独立鉴定之目的.  相似文献   

16.
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司法鉴定,不仅限制了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权利,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而且在实践中也不具有可行性。此外,对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法律责任,无论是从法院与鉴定人的关系,鉴定人强制出庭作证来看,还是从司法拘留的适用性质来看,都不应当强制鉴定人出庭。上述是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司法鉴定的两个重要问题,应当借此次修改的机会,完善刑事诉讼领域的司法鉴定制度,促进法律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17.
2005年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改革的继续推进,庭审方式日趋成熟,鉴定人出庭质证已成为我国诉讼过程中重要的一环。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实践对司法鉴定的一些认识,本文是对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一些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8.
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制度存在司法鉴定启动权方面的分配不够合理、司法鉴定主体不够明确、鉴定人准入资质标准不一三个问题,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司法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进程成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实务活动质量的刚需。因此,文章主张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制度在改进时应当坚持程序正当原则、保证社会公平以及实现权责一致,充分结合我国国情,以期实现社会公平和精神病人权益保障的最佳平衡。  相似文献   

19.
第四章司法鉴定制度 第一节司法鉴定制度的概念与分析 司法鉴定制度从狭义上讲,仅指进行鉴定的程序制度;从广义上讲还应包括,作为诉讼证明制度一部分,对司法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和运用的制度.前者是对鉴定活动而言的规则,后者是对证明而言的规则.这些规则的首要目的就是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真实性. 司法鉴定的专门性、司法鉴定结论失真的隐蔽性不仅使鉴定本身只能由专门的鉴定人员来完成,而且在运用司法鉴定结论的诉讼证明活动中对鉴定结论的审查也只能由具有相关学科专门知识的人员来完成.因此,司法鉴定制度不仅要对鉴定活动进行规范,而且要以运用鉴定结论的证明活动进行规范.本文所称司法鉴定制度为广义的概念. 目前对司法鉴定制度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司法鉴定体制、鉴定人、鉴定的程序制度和鉴定标准化方面.应当说这已经奠定了司法鉴定的基本理论框架,但从总体上讲,还不够深入,值得进一步探讨. 第二节外国司法鉴定制度分析 与法系的划分相似,由于社会、历史背景不同,各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大体上也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德国、日本、前苏联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司法鉴定制度,即大陆法系的司法鉴定制度;二是英国、美国以及英联邦国家的司法鉴定制度,即英美法系的司法鉴定制度.两大法系之间的司法鉴定制度差别甚大,而法系内部各国的司法鉴定制度也有许多不同.限于篇幅,这里不再细分而一并讨论.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法学界对司法鉴定人出庭及司法鉴定人出庭率的情况讨论和批判的较多,但缺乏从司法实践角度的客观评价。本文拟通过对现行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辨析、鉴定人出庭经济成本的计算,以及鉴定人出庭的实际效果三个层面对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方面长期存在的一些认识误区进行简要辩析,以期促进该领域的研究更加深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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