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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报告是少年司法的创新,但在普通司法改革中却一直难以推广.成年人司法在背景上不同于少年司法,即没有普遍的有罪答辩形成的独立量刑程序和基于被告人未成年人身份彰显的轻缓量刑偏好.调查报告的实践表明,报告制作主体不明确、不统一,各种制度设计也都存在不足之处;报告内容缺乏灵活性且对恶意报告的监督不完备;缺乏说理和论证的报告结论无法取信于法官;报告作用是否只限于量刑问题也有意见分歧.为了在普通刑事司法改革中引入调查报告,其正当性根据应是其促使量刑信息充分、量刑结果科学、刑罚执行合理和法官裁量控制的功能,而且应当明确以辩护为核心的报告宗旨,完善报告的具体制作并且建构独立的量刑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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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公开公正是现代法治的题中之义,而判决书公开公正又是判决公开公正的具体体现。此次修法却遗漏了这一重要篇章。判决书说理程度不够的原因何在,及如何寻找出路是本文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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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速裁案件应否采用两审终审制,我国理论界存在激烈争议.立法和司法实践虽认可速裁程序适用两审终审制,但刑事速裁案件二审启动率低、上诉撤诉率高、量刑争议占二审启动事由比例高等现象表明,简单适用普通二审程序不符合速裁程序运行的客观需求.此外,上诉是否导致被告人认罪认罚效力被否定也是刑事速裁案件二审程序必须解决的问题.重构刑事速裁案件二审程序应当以均衡价值观为指导,明确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法官裁判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强化一审法官的审查义务并建立在不采纳量刑建议时一审法官的强制说理机制,在确保一审法官向控辩双方充分释明的基础上对刑事速裁案件二审程序的启动条件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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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量刑中存在的说理格式化、形式化、公式化,幅度差异化、主观化、模糊化的问题,仅提高说理要求而不提供说理方法对于法官而言是过于严苛的,量刑说理是一项体系化工程,需要综合施策.在量刑中参照类案是量刑三段论推理的必然选择、自由裁量中平衡法官刑罚观念的需要及刑量尺度"普遍性"的合理来源,可以有效弥合量刑"程度"判断间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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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裁判文书的量刑说理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确立刑事裁判文书量刑说理制度,通过记录量刑过程,展示程序公正,可以让法官自由裁量权受合法性原则的约束;通过论证量刑理由,彰显裁判理性,可以让法官自由裁量权受合理性原则的约束;通过公之于众,展示透明理念,可以让法官自由裁量权受公众的有效监督,进而增强公众对量刑结果的信仰与服从。构建我国的刑事裁判文书量刑说理制度,首先应在制度设计上引入量刑答辩程序,以支撑裁判文书详尽展示量刑的全过程,其次应对现行刑事裁判文书的写作格局进行调整,以便充分论证量刑理由,最后应以立法的形式加大裁判文书的公开力度和公开范围,以将裁判文书量刑说理的价值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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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衡量与比较参考点的基准是人类评价某一事物必不可少的思维前提,理性的量刑应当有量刑基准的存在。本文以法院刑事判决书为分析材料,以司法机关的实际操作为考察视角,依据法定刑的等级,将宣告刑转化为同一量纲的等距数据并以此表示量刑基准,克服以往通过代数平均数来表示量刑基准的局限,不仅实现量刑基准的通约功能,而且还为宣告刑与法定刑之间的沟通架设了桥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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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说理已实现繁简分流,但复杂刑事案件判决说理模式依然援用固定格式填充说理,经常出现有法无情、法官粗暴说理的现象,这种"行政式"的说理方式与裁判说理的开放性、建构性特征不符.于德水案判决书突破判决书的传统模式,法官以自己长期积累的审判经验,根据案件特点作出符合其价值判断和逻辑规律的订制式说理模式为传统说理难题指出了解困途径.可见,司法正义不仅是被平等地对待,更应被法官认真、充满人文情怀地平等对待.人文说理模式可以成为复杂案件裁判说理的新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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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审判中量刑之轻重不仅直接事关被告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乎到能否真正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关系到法律的统一。在当前因刑法法定刑规定幅度较大而致实践中法官量刑畸轻畸重的情况下,赋予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辩护律师以量刑建议权,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对促进被告人的公正量刑,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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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作为刑事司法公正的文字载体和刑事法律文化的重要渊源,它的价值绝不仅仅在于给出个案的裁判结果以履行其程序意义。其制作质量高低检验着人民法院和主审法官的办案水准。刑事判决书应该充分体现法官本着个案案情,执著探求理性、正义之判断结果的过程,体现出法律的精神和理念,体现出法律对人的关怀。基于对我国当代刑事判决书制作中重程式、轻叙事说理现状的思考和反省,本文试图通过对刑事判决书写作的技术规范和司法实质内容进行解构,阐明"春秋笔法"在刑事判决书叙述事实的必要性,建议从观念上、实践操作上转变传统格式化的思维和做法,丰富我国刑事判决书的内涵,提高其法理价值,为我国刑事法制的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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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存在这种情况:庭审后,经合议庭合议当庭作了宣判,而送达的刑事判决书内容却与当庭宣判的内容不完全相符,即刑事判决书改变了当庭宣判的内容。有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庭宣判后至刑事判决书送达前的这段时间并不计入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期限和被告人的上诉期限,如果这段时间发现当庭所作的判决有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当然可以变更其内容。笔者认为,这种作法欠妥,理由如下: 第一,违背诉讼程序立法本意,不符合公开审判原则。其一,立法者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刑事判决书的送达期间,一方面是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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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隐性"量刑交易"现象以"有罪供述""赔钱减刑""预缴罚金"三种模式最为典型,此为司法现实之下法官、检察官、犯罪人等多方压力驱动使然。该现象因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体现了量刑个别化的要求而具有正当性的一面,但因其缺乏必要的规范规制又带来现实中的量刑失衡等问题。应从实体规范角度明确功利对量刑的影响限度,对基于功利和基于真诚悔罪类量刑情节在从宽幅度上予以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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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对于促使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责、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增加诉讼过程透明性、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保障被告人人权的作用,同时也存在检察机关量刑信息的不完整性、量刑建议失衡现象、量刑建议工作的共识不足的问题。本文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提出了完善量刑建议的可操作途径,以期能给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一个较为准确的定位,并对我国的量刑规范化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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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是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性质、程度、情节对其裁量决定刑罚的司法活动。量刑权是法院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官在法定刑幅度内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体现,但这一权力行使的科学合理与否关系着司法的公正,影响着刑罚效能的发挥。所以,在立法未对量刑予以制度化之前,检察机关应对量刑包括刑种、刑期、罚金数额等提出具体的建议,行使求刑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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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与量刑是我国刑事审判中的两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实现定罪的准确性与量刑的合理性是整个刑事审判活动最基本的要求。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罪名的认定与量刑轻重都是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结果,由于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宽泛,在量刑问题上受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影响更大,相应被滥用的可能性也就更大,也就更迫切需要有效的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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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改革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刑事诉讼法修正以后 ,刑事司法改革如何继续推进 ?本文就侦查权的统一行使、起诉公开、被告人供述与量刑折扣等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提出了设立廉政机关、建立起诉公开制度、对如实交待罪行的被告人给予量刑折扣的构想 ,从而对解决我国侦查体制不顺、反腐败力量分散、律师阅卷难以及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等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