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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控制型"公安信访是近年来公安信访工作发展的新工作模式。当前"推动型"公安信访工作模式面临着信访法规不完善、基层公安信访工作力量薄弱、公安信访部门与其他警种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等诸多困境。推进"控制型"公安信访工作模式的构建,须以法治为视野,制定完善信访立法,完善社会矛盾信息控制系统,整合办理力量、明晰法律责任,强化省级公安机关对信访个案的办理监督职能,加强网络信访平台建设,提高信访案件办理效率。  相似文献   

2.
改革开放30年来,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主动适用时代进步的潮流,公安法制建设在执法思想、立法工作、执法模式和质量、执法监督等发明取得较大进步,公安队伍执法能力得到很大提高。新时期公安法制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规范执法,促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3.
刘正强 《法学杂志》2003,24(1):20-23
中国公安督察制度的出现 ,标志着中国公安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但当前督察制度尚存在不足 ,进一步解决这类问题有利于保障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相似文献   

4.
周茜蓉 《政法学刊》2006,23(2):85-93
实现广东公安工作现代化必须研究广东公安工作的基本问题。广东公安工作现代化转型的基本问题可以概括为两个基本问题:第一问题是,广东公安工作开展所处的环境所是,即公安治理对象或公安客体问题。它确立社会治安治理的对象,使公安工作有的放矢。第二问题是,公安工作得以开展的主体条件,即公安主体问题。它确立社会治安治理主体的职能、结构、运行模式、管理模式和观念支持。二者相互联系,相互推进,共同促成公安工作现代化的达成。  相似文献   

5.
吕雪梅  黄升 《法学论坛》2004,19(6):50-56
公安许可是公安机关为了防止危险而实施的一种事前控制机制,属于对社会干预程度较强的、成本较高的抑制性规制手段。对公安许可的过分依赖是形成公安被动型静态管理模式的主要原因,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迫切要求改革现有公安管理模式,提高公安管理效能。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公安许可制度改革与公安行政管理以及刑事侦查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思考,客观分析公安许可的基本属性,探明公安许可制度改革的可行之路。  相似文献   

6.
爱民才能拥警,警兴方能民安。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推动“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深入推进公安改革,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强化社会治安治理体系建设,破获了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辖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相似文献   

7.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之下,习近平立法思想逐渐形成,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科学民主立法起到了重要指引作用.这个思想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树立宪法权威、完善宪法监督体制机制是基本前提;完善立法体制是基本要求,要求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实现立法和改革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基本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是基本内容,要求推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民生与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等.新常态之下的立法工作,唯有坚持以习近平立法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立法理论和实践创新,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才能为建设法治中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8.
刘衡 《政法学刊》2012,(1):68-70
河南省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公安信息化引领实战的本质要求,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在信息化应用方面做出了积极有益的实践和探索,但在应用水平、实战效果、系统建设、专业队伍等方面还需完善提高,结合目前河南公安信息化工作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共同探讨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若干对策。  相似文献   

9.
2011年5月22日,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在上海召开.孟建柱强调,公安信息化是一场全新的警务革命,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适应信息化迅猛发展的新趋势,深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坚持“深化建设”与“深度应用”并重,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打击犯罪工作机制、社会治安防范体系、新型决策指挥模式,实现基础信息的鲜活程度、信息共享和研判水平、整体应用效能的进一步提升,着力提高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  相似文献   

10.
<正>公安立法是指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中,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职责,并由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具体实施的法律规范总称。举例说,《人民警察法》通常被视为一项重要的公安立法,在公安立法体系中起到基本法的作用,其绝大部分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责,但也规定了其他机关(检察、审判、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的人民警察的职责,因此,严格地讲,规定其他机关的人民警察的法律规范则不属于公安立法的范围。反之,《监狱法》、《国家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职责的法律规范则属公安立法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1.
沈广明 《河北法学》2020,38(4):88-102
实定法所确立的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标准尚有缺陷,不能适应各地方因地制宜的治理需求。已有学理研究成果过于"重技术"而"轻理论",缺乏深层次的价值指引,难以回应以上现实困境。公共服务理论为解决央地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提供了全新视角。在公共服务理论下,国家长久执政的正当性前提在于向人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国家行使立法权的目的在于组织公共服务,央地立法权限的划分同样应以公共服务为中心。中央立法的定位系制定为提供公共服务所设置国家机构、组织、制度等内容的框架性法律和部分直接规范公共服务的组织、运行的细则性法律,地方立法则系制定细则性法律。央地之间细则性立法事项的权限划分应当以"便利服务"为标准。  相似文献   

12.
在过去的近十年中,我国的公共图像监视在政策、项目及资金等支持下得到迅猛发展。在我国特定的政治与社会背景下,公共场所图像监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呈现出政策创议、项目推动的发展历程。在法律治理和回应性法制视角下,公共图像监视法律治理是对公共图像监视实践的法律回应。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涵盖宪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文件、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法律文件、具体领域法律文件以及公共场所图像监视法律文件等公共场所图像监视法律治理的体系,但该体系仍然存在急需健全和完善的层面。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已经启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工程,不断推进现代化建设进程,日益加快政治与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过程中,国际社会和国内现实越来越凸显的时代需求是转变政府执政观念,完善政府管理体制,规范行政行为运行机制,提升政府公共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其中尤为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就是尽快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机制,加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能力,以保障社会发展秩序和公民生活环境的良性氛围。公安应急处置机制要从学理上做出理性界定,重点在于结合我国公安机关现实状况分析并勾勒了公安应急机制建设的基本范式和关键技术,着力点是提出了适应我国具体国情的公安应急处置模式建设的思维方式和可操作路径。  相似文献   

14.
王克稳 《法学研究》2022,44(1):22-37
从地方治理的现实需要出发,无论地方创制性立法设定“其他行政处罚”,还是地方执行性立法补充、增设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皆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3款,赋予了地方执行性立法以行政处罚补充设定权,为确保地方立法机关合理行使该项权力,有必要对其适用空间加以厘定。为避免行政处罚过.多过繁,地方立法机关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非必要不设定”的原则,并综合考虑义务内容的确定性、合理性和可履行性,以及违法行为的可认定性等多项因素。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的行政处罚,只能限于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且不能突破_上位法规定的处罚幅度。  相似文献   

15.
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面临国际与国内双重压力,形势严峻。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执法部门,应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但目前仍面临着刑事立法缺陷以及公安经侦自身条件、公安与行政执法、与国际刑事司法部门沟通协作方面的重重障碍。公安机关必须积极开展经侦基础理论研究,重塑侦查理念与侦查模式,密切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关系,并不断拓展境内外知识产权执法合作空间。  相似文献   

16.
张成 《政法学刊》2012,(1):63-67
从上个世纪开始公安机关在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中完成了从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向政府应急指挥枢纽的转变,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工作中,逐步把握了自身的职能定位并履行了法律上所赋予的责任。在新时期,公安应急管理系统已颇具规模并日趋完善,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下,仍然要坚持转变应急管理理念、与不同应急管理主体建立协作关系,加强自身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17.
地方创新性立法是推进地方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手段,鼓励地方立法创新是完善我国立法体制的应有之义。为实现地方创新性立法的规范化,应明确地方性事务的判断标准,引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立法决策量化论证。  相似文献   

18.
The right of priority, or preemption, is the security interest of priority claim enjoyed by the creditor to the ordinary or particular properties of the debtor provided directly by law. It can be distinguished clearly from similar rights and can be stipulated in the Law on Property Rights. The right of priority falls into the category of security interests. Though it differs from the guaranteed security interest or lien, the right of priority, taking the property as its object, the guarantee of the performance of particular creditor’s right as its aims, possesses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ecurity interests. Thus, such a rule shall be stipulated in the Law of Property Right. The right of priority is instituted directly by the law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social legislative policies. Such considerations are necessary to the realization of social fairness and justice and the protection of public interests and social welfa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islative polices and techniques, it is more reasonable to institute the right of priority in the Law of Property Right than resort to other replacing rules in order to secure particular creditor’s right. Instituting the right of priority in legislation will not increase the risk of deals; on the contrary, it will help the parties concerned foresee risks. Therefore, it helps safeguard the safety of the deals.  相似文献   

19.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滥用,腐败预防立法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权力。理性的腐败预防立法体系建构应当考虑腐败的衍生规律与治理效能,厘清腐败预防立法体系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障碍,明确公共权力在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中的角色定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确保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有效预防腐败。  相似文献   

20.
机关运行保障涉及财政预算、公物管理、政府采购等一系列制度。推进机关运行保障立法有利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现机关运行保障法治化;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实现机关运行保障的现代化;有利于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实现机关运行保障规范化;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有财产法律规则的澄清。机关运行保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精简效能、厉行节约、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妥善设定立法调整范围,明确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管理体制,重点规范机关运行保障中行政公物的设置与利用,完善机关运行保障社会化供给的相关制度安排,确立机关运行保障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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