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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宁波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近年来为了促进地方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宁波市不断推进地方卫生立法工作,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效。本文通过对宁波地方卫生立法的类型进行分析,归纳了宁波市地方卫生立法的特点,宁波市地方卫生立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体现了前瞻性和创新性,体现了区域特殊性和相对独立性,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相似文献   

2.
立法能力是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为实现立法目的、满足立法需求所具备的能力和能量。地方立法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地方法治扩散旨在将一地法治建设成果推向全国,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是地方立法的根本遵循。立法需求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内在动力:提高立法技术规范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必由之路,服务乡村治理需要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内生动力,突出地方特色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关键举措。法治环境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外在机理:公众参与立法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以人民为中心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根本支撑,坚持党的领导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政治保障。  相似文献   

3.
地方立法更加符合客观规律、更加体现地方特色、更加提高立法效益,是衡量地方立法科学化的标准。我国地方立法在科学化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地方立法理念存在偏差;地方立法"抄袭"严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倾向明显;地方立法技术滞后。推进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地方立法效益的有效途径。为了切实有效地推进我国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地方立法理念,科学编制地方立法规划与计划,建立地方立法助理制度,提高地方立法技术,建立科学的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等。  相似文献   

4.
《行政许可法》对地方立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巍 《现代法学》2005,27(1):173-180
行政许可法颁布和施行的意义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法治这一领域,而且以独特的视角为地方立法今后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参考。在地方立法理念上的变化体现为:平衡公益和私益,追求效益,立法应务实创新;对地方立法体制及立法技术的影响表现为:地方对行政许可设定具有很强的局限性,地方立法主体需重新认识和定位,注重以立法事项的性质确定立法主体,在权限上既赋予地方一定的专有立法权,同时对地方立法权进行一些具体的禁止作为补充,健全地方立法的具体内容,完善地方立法技术。即便如此,行政许可法仍对地方立法可能造成以下负面影响:首先是借行政许可法留下的可观的立法空间,扩大地方立法权;其次是由于行政审批改革与立法同步,立法中部门利益将会反弹。  相似文献   

5.
我国一些地方立法在内容和结构上都大量重复中央立法或其他地方立法。有些地方立法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的不足、对立法权限的理解偏差、立法审查体制对立法责任的忽略是造成地方立法重复的主要原因。解决地方重复立法的问题需要正确理解立法的科学原则,并进行立法科学原则的制度化探索,建立包括静态和动态的完整、系统的立法科学制度措施,提高立法科学原则的实践操作性,才能有效解决地方重复立法问题,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  相似文献   

6.
地方立法的地方特色及其实现之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琼雯 《行政与法》2008,(6):115-117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的主要标志。“有特色”的地方立法就是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能充分体现地方的个性、差异性和特殊性,从而反映地方需求,解决地方的实际问题。当前,地方立法存在着无特色或特色不够鲜明等诸多问题,而要实现地方立法,反映地方特色,必须更新立法理念,将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程序性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7.
景春兰 《政法学刊》2016,(4):108-114
广东地处发展与改革的前沿。广东地方立法以国家妇女权益保障立法为根据,紧跟国际妇女权益保护规约,首次从法律上明确性别平等的内涵,采取一系列有效行动或措施促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具体细化和执行妇女参政议政权、工作权、婚姻家庭权益、财产权益等保障规定,同时,广东地方立法突破国家立法,出台保护妇女权益的诸多创新性法律规定,推动我国妇女权益保护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伴随着地方立法数量的不断增多,地方立法中立法质量不高的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是当前地方立法工作中重要和紧迫的课题。本文对地方立法质量表现的问题和提高我国地方立法质量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肖婧 《法制与社会》2011,(27):150-151
云南省和广东省均在2010年实施了修订后的消防条例和消防法实施办法,这是在消防法修订背景下的地方立法措施,目的是更新地方立法,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两省地方消防立法在立法结构、立法内容、立法技术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选择两省地方消防立法的一些不同之处,展开文本层面的比较,对当前地方立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展开反思。  相似文献   

10.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曰与厦门大学、华价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江夏学院5所高校合作,成立福建省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在局校成立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举措,将对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立法基地将受委托对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及立法项目进行研究论证,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立法后评估,开展地方立法项目调研和理论研究等。  相似文献   

11.
戴激涛 《时代法学》2005,3(6):33-39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是地方立法不断追求的目标.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作为一种美德和制度,深刻影响着地方立法的施行和成效.作为一种美德的公众参与,是和谐社会的公民精神;作为一种制度的公众参与,是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公众参与是实现地方立法的和谐之道其奠定了地方立法的合法性基础;促进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和谐互动;凸显地方立法的本土特色.为此,必须在地方立法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12.
王克稳 《法学研究》2022,44(1):22-37
从地方治理的现实需要出发,无论地方创制性立法设定“其他行政处罚”,还是地方执行性立法补充、增设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皆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3款,赋予了地方执行性立法以行政处罚补充设定权,为确保地方立法机关合理行使该项权力,有必要对其适用空间加以厘定。为避免行政处罚过.多过繁,地方立法机关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非必要不设定”的原则,并综合考虑义务内容的确定性、合理性和可履行性,以及违法行为的可认定性等多项因素。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的行政处罚,只能限于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且不能突破_上位法规定的处罚幅度。  相似文献   

13.
张永林 《行政与法》2020,(5):121-128,F0003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应完善包括地方公安立法在内的公安工作制度体系。目前,各地公安立法还存在体系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欠缺特色性规定、不能适应社会治安防范现实需要等问题。提高地方公安立法质量,有利于完善公安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有利于建设法治公安,有利于促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利于规范警务运行机制。为有效提高地方公安立法质量,必须树立社会治安治理立法理念,准确评估地方公安立法需求与效果,完善和规范地方公安立法程序,推进地方公安立法精细化。  相似文献   

14.
完善我国现行税收立法权限体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详细分析了我国现行税收立法权限体制的不足与缺陷:税收立法权限横向划分不明确,税收授权立法范围过大;税收立法权过度集中于中央,地方行使的税收立法权限过小。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税收立法权限体制的具体对策:依法明确划分税收立法权限;国家税收立法权应集中在国家权力机关,完善税收授权立法制度,授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部分地方税的立法权。  相似文献   

15.
修订之后的《立法法》对设区的市实施的限量放权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变化,也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力求走出中央与地方关系怪圈的最新探索.限量放权的重大改革举措,虽然为地方治理经验的法治化吹来一股清新之风,但也使迅猛推进的"模仿式"立法转而陷入尴尬的窘境之中.切实共享立法体制改革的制度红利,实现地方事务治理的法治化与规范化,必须准确把握地方立法限量放权的初衷与要点,从注重问题导向与民意担当的高度,着眼于"为谁立法"立什么法"怎样立法"等关键问题,均衡各方利益博弈,做好配套制度变革,真正使地方立法平稳过渡与有效承接,及早摆脱"模仿式"地方立法的时代困局.  相似文献   

16.
汪庆红 《北方法学》2010,4(6):103-109
地方立法监督是完善地方立法制度,维护和实现地方立法所要实现的民主、科学、法治等多重价值目标的重要制度设置;其中又以立法监督体制设置和程序设计为关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地方立法监督制度在体制和程序上都存在着较多的漏洞和不合理因素,妨碍了这一制度应有效能的发挥,因而有必要在宪政体制范围内,从整合地方立法监督体系、明晰监督主体权限、提高监督程序的规范化、可操作性和民主参与等方面,对相关制度予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杜辉 《法学评论》2020,(1):126-135
设区的市环境立法从规范完善和功能提升出发补强了地方环境治理的有效性。基于全面建设生态文明和依法治理的双重目标约束,央地互动在纵向关系、横向关系和动力机制三个维度上为市级环境立法权设定了方向性约束。市级环境立法必须在制度框架、工具选择、执行过程、主体互动、利益整合等方面做出新的制度设计。为此,必须超越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之关系的传统限定,以及中央中心主义和地方自主治理的制度分歧,塑造市级环境立法创新的结构秩序,突出底层环境立法的优先性与上溯能力,提升市级立法权的创新能力。  相似文献   

18.
新修改的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3款首次明确肯定了地方补充性立法的法律地位,标志着国家立法机关对待行政处罚领域地方补充性立法态度的正式转变。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这一规定,在规范层面完善了行政处罚领域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关系的结构;在功能层面扩大了地方立法权限,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应当认真对待地方补充性立法所面临的合法性困境。这一困境在诸多现实情形中有着鲜明体现,需要进行细致梳理和分析。“领域说”“事项说”“行为说”试图廓清“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范含义,进而纾解这一困境,但由于它们都持有形式化的标准,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明确地方立法权限的作用,实际效果有限。明确地方补充性立法的权力边界,应当构建一种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相统一的合法性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9.
环境教育立法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环境教育的分析,指出目前在我国迫切需要对环境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并且通过比较其他国家的环境教育立法所确立的基本理念,提出我国在未来进行立法时应当遵循的几点基本理念。同时,对于未来环境教育立法所可能产生的影响作用作分析,并结合我国现有的实践,提出我国未来进行环境教育立法时,所应当建立的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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