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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刘叶 《法庭内外》2021,(3):49-51
“万物皆可退”的网购时代,房子也能无理由退了。早在2015年,某房地产公司就盛大推出“无理由退房”这一营销方式,一时掀起热议浪潮。近期,不少房地产企业为了拉动销售业绩,也亮出了“无理由退房”的“美丽承诺”。然而根据统计,截至2021年2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与“无理由退房”相关的案件多达1478件。  相似文献   

2.
李林章 《检察风云》2013,(21):62-63
明明知道买房者属于限贷对象,房产开发商和购房人为了各自的目的,却指望能够通过“买通关系”贷到购房款,结果自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限贷这头拦路虎,成功地拦住了一次不该发生的非刚性购房需求。购房者以限贷为由要求退房,法院会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吗?  相似文献   

3.
陈仪佳 《法庭内外》2013,(12):48-49
老百姓过日子花的最大一笔钱大概就是用来购房了,买到一处称心如意的房屋是购房人的基本要求。在买房的过程中,购房人往往慎之又慎,综合考虑房屋价款、周边环境、公共设施等多种因素,再作出决定。买到“凶宅”是购房人始料未及且不能接受的。然而,在实践中,全国各地发生的购房人买到“凶宅”而要求退房或索赔的案件却已非鲜有。那么,买到“凶宅”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让我们从这样一起涉“凶宅”买卖纠纷谈开去……  相似文献   

4.
王松  张勇 《法庭内外》2006,(3):14-15
郑先生状告开发商商品房面积“发福”5%要求退房一案,由苏州市沧浪区法院依法判决原告退房,郑先生最终拿回了36万余元的房款。  相似文献   

5.
陈真诚 《法人》2010,(2):66-67
不符合法律规定,有悖于诚信原则和契约精神的"无理由退房",当依法遏制  相似文献   

6.
权利应源于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购房人获得“差价补偿”的法律路径主要有两种:一是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了‘‘差价补偿”事宜或开发商单方作出了“差价补偿”承诺;二是购房人可以经由撤销权的依法行使变更合同价款而获得差价补偿。在商品房价格大幅下降以致于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利益严重失衡时,可以考虑援引“情势变更”原则予以变更合同价款。  相似文献   

7.
在全国最早把“无理由退货”写进地方法规的辽宁,最近通过了《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将原有的“无理由退货”这一条款删去了。议论随之而起。“无理由退货”“成为一  相似文献   

8.
最近,杭州两楼盘接连大幅降价,引发老业主聚集维权,高喊"退房",售楼处楼盘沙盘被砸,现场一片混乱。"逢降必闹"成了楼市的一种常见现象,其背后的缘由值得探究。退房维权缺乏法律依据。《合同法》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买房是一种自愿的经济行为,开发商没有强迫业主购房。业主购房之后,房价上涨收益归己,房价下跌风险自担。前些年,房价上涨,购房者收益颇丰,可购房者从来没有把收益分给过开发商。如今,房价下跌,却要求开发商赔偿。这种退房维权行为,违背基本的契约精神。  相似文献   

9.
目前在政府对楼市调控之下,房价基本上处于稳中有降的趋势.因此,出现个别楼盘的老业主表示不能接受,向开发商讨要说法的现象.而于法律来说,房子也是一种商品,其价格的涨跌是一种市场行为,购房者仅以“降价”为由要求退房有违契约,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那么,究竟哪种情形下可以退房?以减少消费者的损失,下面这些案例值得购房者借鉴.  相似文献   

10.
现实生活中,许多事情我们无法保持缄默,无法不去雄辩、不去思索。比如,面对打折机票不能退、酒店退房截止到中午12点等等。近日,编辑部的同事购房,于是我们又说到了购房合同,什么“消费者未按期向开发商付房款,逾期超过30日,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180日,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等等,同是违约,双方承担的责任为啥不同呢?诸如此类我们称之为“霸王条款”。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遭遇过“霸王条款”,我们是在思索后选择默认,还是与之雄辩呢?  相似文献   

11.
孙欣 《法律与生活》2009,(22):19-20
钱付了,房归了别人,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购房人双倍房款。这一判决在北京还是首例。  相似文献   

12.
王静 《中国公证》2004,(10):55-56
一个多月前房地局的一句建言终于在这几天里激起涟漪阵阵。7月初,市房地局领导曾透露,管理部门正在酝酿出台多种售楼方式,将向那些供不应求楼盘的开发商推荐使用“公证摇号”方式来选择购房人。但由于非硬性要求,可能也因受了近期以来楼市走平的影响,这种方式始终“光打雷不下雨”。  相似文献   

13.
赵欣  孟哲 《法庭内外》2012,(2):34-35
在中央房价调控政策的坚定推进和北京市政府的坚决落实下,北京的房价逐步步入下行通道,频现新楼盘退房和二手房交易违约现象,并催生了地产新词——房闹。和"医闹""薪闹"的含义一样,"房闹"是指已购房的老业主由于对新开或新推盘价格低于其购房时的价格不满,从而要求退房或者退差价集体与地产开发商闹事的行为。众多买了高价房的老业主到售楼处"维权",要求"退房"或是"退差价",甚至引发冲突。2011年10月22日,位于上海嘉定区双单路上的两个楼盘销售点,因开发商  相似文献   

14.
售楼处血案     
阿莲 《江淮法治》2010,(18):24-25
2010年3月16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发生一起惊天血案:该市哲里木路小区业主张世春跪地哀求换房或退房无果后,在光天化日之下手持利斧尖刀将售楼处两名工作人员残忍杀害。其中一名还是怀孕5个多月的准妈妈。案发后,两名受害者家属没有向杀手索赔,而是将矛头指向了自己的公司。声称售楼人员成了房地产开发商的“替死鬼”。在这桩两尸三命的血案背后,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如何演变成令人震惊的悲剧?  相似文献   

15.
张鹏 《天津律师》2007,(3):50-52
所谓个人住房贷款“假按揭”,并没有标准的概念,一般是指没有真实的商品房买卖关系,开发商以本单位职工及其他关系人冒充客户作为购房人,通过虚假买卖的方式,套取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假按揭”通常采用的方式是开发商利用本单位职工或其他关系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申请按揭贷款,  相似文献   

16.
(接上期).三、关于法国购买人知情权的保护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购房人的知情权指购房人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房屋真实情况的权利,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售人提供相关信息。就购房人知情权的内涵而言,我国与欧美国家大体一致,主要包括下列三个方面:一是关于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名称、坐落、开发商名称、开发建成日期等;二是有关房屋的技术情况。  相似文献   

17.
限价房是国家通过减少(补助)土地出让金,灵活运用私人开发商参与保障型住房供给的新型行政活动方式。为了保障补助金的正当使用,对于非以自住为需求的购房人,各地方的限价房政策上规定了返还限价房之义务。然而在国土管理部门、开发商、购房人这一三方法律关系中,为了控制补助金的正当使用,仅依据购房合同无法有效地实现限价房之返还,有必要参考德国的相关理论,构建实定法乃至理论层面返还请求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8.
读者牛洪生问:2002年1月13日,我与某房屋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认购书。我交付了一万元定金,但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后来我发现,该开发商信誉不太好,不能按时交付房屋,房屋质量较差,所购房屋已经两次被质检部门勒令二次返工。该开发商是2002年5月15日取得商品房销售合格证的,因此我要求退房,开发商说定金不能退还。我能要求退回定金吗?  相似文献   

19.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日趋火爆。尽管国家一再调控,房价仍居高不下,人们纷纷涌向房地产领域,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纠纷也频繁发生,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一房二卖"现象。在我国《物权法》颁布以前,法律对房屋买卖合同中债权人的物权请求权缺乏行之有效的保护方法,债权人的权益,通常受到损害。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及早获得利益,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其商品房进行预售。房屋没有落成之前就和购房人签下购买合同。购房人虽然持有开发商签订好的合同,却由于房屋没有建成而无法拥有房产证。一些无良的房地产开发商可能会利用这个空子,将这套商品房再与第三个签订购房合同。是的原购房人的利益受到侵害。《物权法》的设立就是为了预防这样的行为发生,本文从实践的角度,就预告登记后预售商品房的强制执行,做出浅略的分析,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   

20.
缩水退房?     
宣信只熟短{彝{笔六冰右口泛二二签而‘-不一家养高兴协搬续街屑,添置了不少新家具新电器石夏宕赢轰氦豁篡爵乍纂扩蠢碱巴{〔巍蒸馨问题。净久乙赢纂薰毒队为了验明虚实,李先生请了专业部门对新房重新测量一,结果确实一竺缩水”巧平方米建筑面积。嗽一口-鸯 才一--靡56、李先生来到房产介司,该求退房或补偿“缩水八部另翼获密慰黔不稠圈_马育马三孤产浮瓣绷滁瘫患想黔解黔困..611、接待的律师拿出有关文件说:购房人在房屋面积上通常追求的是最大值的使甩面积,而不是最大值的建筑面积,原告的房屋建筑面积虽然减少,但使用面积反而增加,因此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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