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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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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法理论认为,分配不公是市场失灵的一种形式,应当通过国家(政府)干预来解决。然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决定"却指出,全面深化改革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认识无疑表明,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公平问题将将更多地依靠市场来解决。市场不一定不公,干预也不一定公平。分配不公的问题同样可能是干预失当(规制失灵)的一种体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作为"市场经济之法"的经济法自身亦需要调整以更加符合市场规律,从而为我国分配公平问题的解决提供良好的制度供给,在市场中更好地促进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相似文献   

2.
论经济法的人性基础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陈运华 《河北法学》2002,20(2):39-44
任何科学都与人性有关 ,经济法与人的科学的关系更为密切。经济法基于经济人的人性缺陷造成市场失灵而得以产生。道德人理念是经济法建构的人论基础 ,经济法的理念、价值取向、基本原则、制度都是建立在道德人理念之上的。政府完全道德人假设明显不具有现实性和合理性 ,政府干预失败是政府完全道德人假设破灭的逻辑结果。  相似文献   

3.
经济法泛论     
经济法是调整政府管理经济关系的法律。这一涵义表明,经济法最基本的职能是调整政府在干预、管理和调控社会经济运行中的行为的要素而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和行政隶属性特征的经济关系。经济法所谓的调整,就是指它把表现在法律中的国家管理经济的意志,借助于其调整机制的作用,渗透到具体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中去,从而促使或影响具体经济关系中  相似文献   

4.
经济法以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其产生的过程当中资本主义国家经历了由自由放任主义、国家干预主义、公共选择理论等理论指导的经济生活时期,当中反映了政府与市场二者互补、互动的关系,说明了社会经济是一个动态平衡的状态,需要充分运用市场与政府的良性互动作用。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就是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我们希望将政府干预放在一个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合理框架内,需要政府干预的才干预,不需要政府干预的由市场充分发挥其基础性配置作用。  相似文献   

5.
中国加入WTO之后,如何利用机遇、迎接挑战,已成为我国政府的当务之急。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WTO体制内如何利用好政府这一资源,充分发挥国内市场的作用。在传统的经济法理论中,因为市场失灵而产生国家调节,经济法是授权法,即“国家调节经济之法”。但是在谈到经济法是政府调节经济的基本法律形  相似文献   

6.
李占荣 《河北法学》2006,24(9):9-13
政治文明与经济法之间有着共同的社会公正理念、共同的经济人权理念和共同的和谐理念.经济法的产生带来了崭新的法律理念--社会公正,而社会公正也是文明的政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经济法意义上的经济人权更多地体现为一种集体性的人权,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形态来看,几乎所有经济法律关系都包含着经济人权的基本内容,这些权利的实现状况也是一国政治文明实现程度的标志.作为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缺陷的现代法,经济法的和谐理念是政治文明的和谐理念的法律表现和最终保障.  相似文献   

7.
歧视问题凸显出市场调节失灵与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体现国家渗透市场理念的经济法恰好是以市场与政府的互动结构作为自身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通常路径。因此,运用经济法的这一分析路径来解决歧视问题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方案。而建立起符合现代经济法本质要求的反歧视双向联动调节机制将成为解决歧视问题的理想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8.
市场经济是指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要作用或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但市场有其固有缺陷,在一定条件下需要政府干预。然而,政府干预虽在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增进社会公平平等方面显示了其巨大的作用,其本身也并非尽善尽美。本文从经济法的角度,就市场失灵对政府干预的渴求以及我国政府干预的现状和必要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
关于经济法调整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经济法调整是指经济法以其特有管理、调控功能作用于特定领域的社会经济关系,从而使之按照法律设定的目标发生和展开的机制。有效的经济法调整,能够建立起一种有利于社会经济运行的良好法律秩序,对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一、经济法调整的内容 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产物。因此由政府调控社会经济运行活动而直接生产出来的各种经济关系,便构成了经济法调整的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经济运行中不能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或者完全不能由市场调节的至少包括以下领域:(1)国民经济总量的平  相似文献   

10.
岳向阳 《政法学刊》2003,20(4):33-36
经济法是规制国家在市场自发调节和政府直接调节之外对经济进行均衡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关系具有明显创设性和综合性,国家机构(主要指政府)应是其主要的义务主体,社团、经济组织和公民是其主要的权利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表现为社会整体利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均衡干预、整体优先、有序竞争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相似文献   

11.
许明月 《中国法学》2004,(6):106-113
经济法是对经济社会化的一种法律回应,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下都可能存在经济法 经济法干预的经济,应当是一国的经济体而不仅仅是市场。就经济法与政府的关系而言,政符是主体,经济法是手段  相似文献   

12.
中国加入WTO以后,政府干预(管理)市场之方法、模式必须进行根本性的改革,政府市场法律制度必须重新定位、调整、修改,而这主要是经济法的任务。可以说,中国入世就是法律入世,而法律入世主要是经济法入世。近年来,经济法学界为此进行了不懈的努力,经济法理论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为推进经济法入世的进程,完善中国经济法治建设,本刊特委托陈云良教授组织几位青年学者进行了一次关于政府干预市场法律问题的笔谈,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3.
试论政府干预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常传领  金纯 《现代法学》2004,26(6):120-124
作为市场经济制度的两种基本经济调节力量,自由市场与政府干预二者关系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界和经济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市场缺陷导致市场失灵,使政府干预有其合理性;政府干预并非完美无缺,也有其局限性。鉴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干预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法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障,保护市场免受任意的政府行为的干涉,需要规制政府干预,有效匡正政府失灵。经济法作为“干预政府之法”理所当然应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4.
张明华 《政法学刊》2007,24(2):56-61
歧视问题凸显出市场调节失灵与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体现国家渗透市场理念的经济法恰好是以市场与政府的互动结构作为自身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通常路径。因此,运用经济法的这一分析路径来解决歧视问题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方案。建立起符合现代经济法本质要求的反歧视双向联动调节机制,将成为解决歧视问题的理想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本原则,迫切需要明确市场与政府在法学层面的具体建构。我国法学界多以"市场失灵导致政府干预"来突出二者之间的补充关系。但若以市场主体、市场客体、交易条件、竞争关系等因素解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依赖市场内力协调的民法与竞争法也蕴含着政府的干预,基于政府外力干预的市场规制法同时也暗含着市场机制的重现。因此,市场与政府不只是补充关系,更有互为支撑、相互转化的交叉关系。循此逻辑,方能建立张弛有度、与时俱进、尽如所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6.
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宏军 《法学杂志》2005,(3):120-122
政府在经济过度干预使国有经济效益低下,使市场被行政垄断分割成网络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腐败,对经济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和规范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将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作为经济法的第一大基本原则,在当前中国具有极大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7.
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是完善经济法基础理论体系的必然要求。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内容进行了持久而广泛,观点不一。不可否认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过程中,贯穿于经济法实践运作的全过程,对经济法规则起指导作用的根本性准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适度干预、有效竞争、平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相似文献   

18.
社会化契约的出现使得经济法初步走出了"管理"、"干预"的理论误区,建立起阻止国家的政治权力对经济领域进行随意干涉的理论屏障。但是在法律实践操作中,政府权力的扩张和滥用仍然十分显著,这种危险应当运用法律来控制——继续坚持、完善市场调节和国家调节的统一;发挥国际性调节在世界经济法发展中的作用,实现"和谐"的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19.
为什么"需要"干预?   总被引:15,自引:1,他引:14  
应飞虎 《法律科学》2005,23(2):52-60
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公权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作为“治病”之法 ,要求干预机构及经济法学者正视市场体制中的病 ,不同情形和不同阶段下会产生不同种类的病及不同程度的病情 ,这对治病对策的要求是不同的。这使经济法呈现出“变化性”的主要特征 ,这种变化不仅表现为具体制度的变化 ,还可能表现为深层的经济法理念的变化。经济法作为后起之法 ,与前法的衔接是其责任 ,而衔接区域并非固定 ,它的动态性导致公权干预范围、方式、程度的变迁。需要干预论中“需要”一词的采用既能因此基于“干预”一词而对经济法的范畴作出必要的修正 ,又能动态地使经济法回应经济和社会情势的变迁 ,还可凸显经济法创立和变迁时尤其需要的法经济学工具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20.
目次一、经济法应对金融危机之路径展开:市场与政府兼治——对金融监管制度调整方向的探究二、经济法应对金融危机之价值展呈:多层面的兼顾考量——对金融监管制度调整运作的审视三、经济法应对危机之绩效考察:循法而为与合理取度——对金融监管制度调整成败的评析金融危机是经济发展史上的风暴型事件,它能在短时间内袭卷侵扰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秩序,使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发生急剧的恶化,加之许多金融资本的运动在区域版块及全球经纬间进行,金融风险也随之升级为国际性危机,因此,一个国家要同时承受来自境内境外的多重压力,这使得一国之域循法应对危机的任务相当沉重。危机产生是典型的市场失灵,危机之治是典型的国家干预,而克服市场失灵之国家干预,乃经济法之本意,经济法担当了治理金融危机的主职重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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