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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9 毫秒
1.
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正在进行中,争议的热点问题很多.驰名商标的保护,特别是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是否采纳反淡化理论,引起了学界的热议.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应当坚持传统的商标混淆理论,因为商标反淡化保护理论不适合我国的国情.有的学者则认为我国应当紧随国际主流趋势,采用商标反淡化保护理论.对商标混淆理论和商标反淡化理论做了比较分析,并结合我国保护驰名商标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得出结论我国驰名商标法律制度不宜适用商标反淡化理论.  相似文献   

2.
美国法院在审理商标淡化法案件时各自为阵,有的法院倾向于实际淡化原则,有的法院热衷于淡化之虞原则,结果迥异.商标淡化理论的这种不确定性,让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陷入困境.驰名商标应当得到与其属性相当的反淡化保护.分清不同原则各自的适用范围才是走出困境的应然之举.固有显著性商标的淡化宜适用淡化之虞原则;获得显著性商标的淡化则宜以适用实际淡化原则为主,兼及淡化之虞.  相似文献   

3.
商标淡化理论是为了解决商标混淆理论的局限性而产生的.商标侵权制度一般强调保护商标识别的唯一性,而商标淡化制度是对有务件的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提供保护,以此类商标识别性的强度为着眼点,从而不同于商标权保护制度.建立在商标权保护理论之上的广告功能变迁说、表彰功能变迁说和商标显著性保护说都不能揭示商标淡化制度的实质.商标权人的商誉、社会购买秩序利益以及国家战略利益共同构成了商标淡化制度保护的实质.三者各居其位,保持均衡,商标淡化制度适用的主体性要件也因此得以构成.因商标淡化制度着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故宜将其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相似文献   

4.
商标淡化是一种严重侵害驰名商标权利人权利的侵权行为,我国目前在法律中有包含对驰名商标予以反淡化保护因素的条款,但是并没有明确表明是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而且在理论界也有不同的看法,认为我国的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异化严重,不应该适用淡化理论。本文拟从比较方法入手对我国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进行分析研究,从而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商标淡化行为所带来的危害说明建立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实为必要。本文在商标淡化理论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立法方面的缺陷,并在借鉴国外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的措施。  相似文献   

6.
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应当缓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引入了商标反淡化制度,顺应了国际发展趋势。然而,该司法解释以并无商标反淡化因子的《商标法》第13条为基础引入商标反淡化制度,缺乏坚实的法律依据,而且使商标淡化寄居于商标混淆之篱下,在理论上难谓妥当。另外,该司法解释未合理地限制商标反淡化的适用范围,可能加剧驰名商标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失衡状态。目前,我国商标法理论对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缺乏深入研究,在现实中也欠缺实施该制度的必要环境,因此,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应当缓行。  相似文献   

7.
驰名商标是经长期使用,具有良好的声誉,并为广大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为驰名商标提供了国际统一的保护标准,除此之外,世界各国及地区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和力度各不相同.淡化理论是对驰名商标进行立法保护的重要理论基础,很多国家已经采用淡化理论进行了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立法,然而,我国在驰名商标反淡化立法方面一直是个空白.因此对欧美国家反淡化立法进行简单分析,并结合我国淡化理论及反淡化研究现状,对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立法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2003年3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一则经过两审的商标淡化争议案件—Moseley V.Secret Catalogue,Inc.(简称Victoria's Secret)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从而结束了围绕联邦商标反淡化法(FTDA)实施以来司法实践中见解不一的局面,使商标淡化理论发生了新的转折。该案的判决对我们全面理解、运用商标淡化理论提供了借鉴,并将对我国在美企业的商标策略产生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随着商标功能的丰富和发展,商标淡化行为对驰名商标所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对驰名商标给予反淡化保护不仅已经成为国内外多数学者的主张,而且在国外的立法和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目前,我国应当在《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中,适应现代商标制度的发展,摆脱传统商标混淆理论的束缚,增加商标反淡化保护的规定,从而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商标淡化”已逐渐成为一种新形式的侵权手段.它与传统意义上的“混淆”侵权行为不同,并不要求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错误认识.西方许多国家都已建立起了商标反淡化保护机制,笔者将在本文中阐述商标淡化理论的基本源理,并结合相关司法实践,对我国的有关立法活动提出一些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11.
[简要案情] 西蒂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蒂尔公司)与上海西岱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岱尔公司)两原告诉称:西蒂尔公司于1995年1月26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CITEL"商标。1996年7月8日,西蒂尔公司在中国合资成立西岱尔公司,并允许西岱尔公司使用相关技术以及"CITEL"商标。BHS2500v是两原告独家使用的产品规格名称。"CITEL"是原告西蒂尔公司合法注册的商标。自2002年12月起,两原告在市场调查和客户反馈意见等信息中发现,被告华格公司未经两原告同意,非法生产、销售印有"CITEL"商标的BHS2500v产品,非法占有应属于两原告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在BHS2500v产品的客户中对两原告的商誉造成不良影  相似文献   

12.
商标先用权的立法确认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既体现了“使用”的价值得到了立法者和司法者的认可, “使用”在商标权取得过程中的地位藉此得到了明确,也充分弥补了我国商标注册制的缺陷与不足.但由于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局限性,商标先用权在适用过程中仍然可能出现困难.为此,应当将对“商标”的保护延伸至“商业标识”,并强调商标的实际使用及其在先性而非其影响力,同时应当正确理解商标在先使用的主观状态.  相似文献   

13.
"HYSTERIC"商标行政纠纷案是一起典型的国外知名商标在国内遭抢注的案件.近年来此类诉讼案件频发,其中关于<商标法>第31条在此类案件中的具体适用,及该案引发的新争议与新问题值得思考和探讨.  相似文献   

14.
"国酒茅台",模糊记忆里,这个词还是从爷爷那听来,爬满岁月痕迹的面孔上溢着尊崇和向往,分不清楚那种感情所寄托的是醇醇酒香,还是堂堂酒号.见到"国酒茅台"真身,依然在爷爷的饭桌上,坐在一旁,看着这个平日粗犷的老人轻啄一口的小心翼翼,看着这个酒量深不可测的人一盏酒后的满面红光,倏然明白,醉了这位古稀老人的是"国酒"却不是那53°酒精含量的玉液琼浆.  相似文献   

15.
"其他不良影响"不是一个内涵和外延清晰的法律概念,也不是一个常用或通用的法律术语.从文字上分析,所谓"不良影响",是指起到不好的作用,但是标准不明确,什么是不良?对象亦不明确,是指对什么的影响?由于立法上选择了过于模糊的词语,从文义解释的角度难以得出"其他不良影响"的确切概念.  相似文献   

16.
“商标掮客”现象对正常的商标秩序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需要进行规制。美国《商标法》将“实际使用”或“意图使用”作为商标注册的前提,有效地遏制了“商标掮客”的生存空间,值得借鉴。我国商标局出台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来规范自然人的商标申请行为,起到了一定的规范效果。在未来修订《商标法》时应当将“实际使用”或“意图使用”作为商标注册的前提。  相似文献   

17.
人民法院在商标确权行政案件中,明确地对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给予肯定和保护。通过对相关案例的讨论,总结出司法实践中的初步经验,对有关信赖保护的含义、客体、适用条件和救济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初步的思考。  相似文献   

18.
原告许某不服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作出的<关于第×××号"国部"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国部"商标由中文"国"和"部"构成,其整体无含义,"国"字的基本含义之一是"最好的、国家级的"等,"国部"商标作为商标使用在果酒(含酒精)、鸡尾酒等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产品质量产生误认,构成<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七)项所指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情形.据此,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相似文献   

19.
已注册商标是否是通用名称的判断需要尊重该标志的历史发展、其使用的广泛性.如果未达到公众普遍使用其指称某类商品,而仅仅是特殊商品的名称,不能认定为通用名称.符合地理标志构成要素的标志上可以产生地理标志权,商标权无权禁止地理标志的使用.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原则出发,商标权与地理标志权博弈后的支配性策略应是一种并存方式的合作.  相似文献   

20.
从白雪商标侵权案看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一条规定"(一)将与 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 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 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 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对于如何理解"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以及"误导公众"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 有不同的观点。本期选取了两篇商标侵权案例分析,在两起案例中,因案情不同,法院对于 "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以及"误导公众"进行了不同的认定,愿为读者提供更多的 思考角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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